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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规划目标,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008年年底,建设领域实现节约1600万吨标准煤目标,其中: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实现节能800万t标准煤;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对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实施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现节能300万吨标准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