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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民民主被看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我国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正确而全面的理解我国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的关系,对推进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政治协商;协商民主;人民政协;关系;重要渠道
一、我国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的关系
(一)我国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的差异
1、内涵上的差异
政治协商指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事务的重大问题展开充分的讨论,集中正确的意见,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的活动。
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是协商民主的最早探索,不久之后传入中国,引起了我国的政界和学术界对我国协商民主的广泛探究,并出现了许多关于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成果。陈家刚是我国较早对协商民主进行研究的人,他指出“所谓协商民主,它指的是这样一种治理形式,平等、自由的公民借助对话、讨论、审议和协商,提出各种相关理由,尊重并理解他人的偏好,在广泛考虑公益的基础上,利用理性指导协商,从而赋予立法和决策以政治合法性。”[1] 2006年《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第一次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思想,《意见》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关于我国协商民主的内涵笔者认为,其基本内涵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个政党、团体、群众等,关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问题,以合法的、正确的方式进行沟通、讨论、协商,形成比较统一的意见,最终达成各个参与主体都能接受的决定或方案。
2、理论背景上的差异
我国政治协商是党领导人民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程中,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运用于中国实际,而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可见,马克思主义及其民主理论是我国政治协商形成的理论基础。
对于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西方学术界的新的民主理论——协商民主理论,学术界多数认为英美传统的自由宪政主义和德国传统的批判主义是这一新理论的理论基础。
3、协商中的参与者在主体性方面存在差异
在我国政治协商的参与者中,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在主体性地位上存在差异,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它的各个党派是参与者。
作为我国民主重要形式之一的协商民主,它特别强调参与者的主体地位的平等,协商民主的参与者在协商过程中所享有的机会、获得的权利、享有的资源等方面都是平等的。
(二)我国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的一致性
1、我国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都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
十七大通过的《党章》把党的性质规定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3]我国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必须由中国共产党来领导,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共产党的性质所决定,是人民和历史的选择,是发展我国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的根本政治前提。
2、我国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的根本目标和任务强调要保证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历来的己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我国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是保证人民民主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保证人民民主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始终是我国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的目标和任务。
3、我国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的所有活动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
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4]由此,可以得出,为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宪法和法律是我国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循的原则。
二、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对我国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顺利进行发挥着巨大的意义。胡锦涛在中共十八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5]笔者主要从以下三方对关于如何发挥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提出自己的一些理解:
(一)积极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渠道作用
人民政协,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织形式。这告诉我们在推进民主化进程的建设过程中,要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探索适合我国人民政协的各种政治协商方式,不断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顺利进行,继续促进我国政治文明的健康发展。
(二)积极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渠道作用
民主监督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的所有活动和一切工作,最后都必须落到“监督”两个字上。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监督,它的监督不但具有层次高、内容广的特点,而且可以依靠一定组织的力量进行监督,可以上至中央,下至社会各界。
(三)积极发挥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渠道作用
人民政协,作为各党派之间相互联系的桥梁,作为联系群众的纽带,这个特殊的渠道作用有利于各个参与者可以就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事务和问题进行广泛的交流和充分的协商,有利于各个党派通过人民政协更好的参政议政。
注释:
[1]陈家刚.生态文明与协商民主[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2)
[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OL]. http://www.cctv.com/news/xwlb/20060301/102550.shtml,2006-03-01
[3]中共云南省委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到党旗下集合[M].云南:云南大学出版社,2008,第60页
[4]胡锦涛.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OL]. http://cpc.people.com.cn/n/2012/1118/c64094-19612151.html,2012-11-08
[5]胡锦涛.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OL]. http://cpc.people.com.cn/n/2012/1118/c64094-19612151.html,2012-11-08
关键词:政治协商;协商民主;人民政协;关系;重要渠道
一、我国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的关系
(一)我国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的差异
1、内涵上的差异
政治协商指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事务的重大问题展开充分的讨论,集中正确的意见,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的活动。
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是协商民主的最早探索,不久之后传入中国,引起了我国的政界和学术界对我国协商民主的广泛探究,并出现了许多关于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成果。陈家刚是我国较早对协商民主进行研究的人,他指出“所谓协商民主,它指的是这样一种治理形式,平等、自由的公民借助对话、讨论、审议和协商,提出各种相关理由,尊重并理解他人的偏好,在广泛考虑公益的基础上,利用理性指导协商,从而赋予立法和决策以政治合法性。”[1] 2006年《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第一次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思想,《意见》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关于我国协商民主的内涵笔者认为,其基本内涵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个政党、团体、群众等,关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问题,以合法的、正确的方式进行沟通、讨论、协商,形成比较统一的意见,最终达成各个参与主体都能接受的决定或方案。
2、理论背景上的差异
我国政治协商是党领导人民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程中,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运用于中国实际,而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可见,马克思主义及其民主理论是我国政治协商形成的理论基础。
对于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西方学术界的新的民主理论——协商民主理论,学术界多数认为英美传统的自由宪政主义和德国传统的批判主义是这一新理论的理论基础。
3、协商中的参与者在主体性方面存在差异
在我国政治协商的参与者中,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在主体性地位上存在差异,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它的各个党派是参与者。
作为我国民主重要形式之一的协商民主,它特别强调参与者的主体地位的平等,协商民主的参与者在协商过程中所享有的机会、获得的权利、享有的资源等方面都是平等的。
(二)我国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的一致性
1、我国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都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
十七大通过的《党章》把党的性质规定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3]我国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必须由中国共产党来领导,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共产党的性质所决定,是人民和历史的选择,是发展我国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的根本政治前提。
2、我国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的根本目标和任务强调要保证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历来的己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我国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是保证人民民主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保证人民民主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始终是我国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的目标和任务。
3、我国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的所有活动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
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4]由此,可以得出,为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宪法和法律是我国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循的原则。
二、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对我国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顺利进行发挥着巨大的意义。胡锦涛在中共十八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5]笔者主要从以下三方对关于如何发挥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提出自己的一些理解:
(一)积极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渠道作用
人民政协,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织形式。这告诉我们在推进民主化进程的建设过程中,要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探索适合我国人民政协的各种政治协商方式,不断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顺利进行,继续促进我国政治文明的健康发展。
(二)积极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渠道作用
民主监督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的所有活动和一切工作,最后都必须落到“监督”两个字上。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监督,它的监督不但具有层次高、内容广的特点,而且可以依靠一定组织的力量进行监督,可以上至中央,下至社会各界。
(三)积极发挥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渠道作用
人民政协,作为各党派之间相互联系的桥梁,作为联系群众的纽带,这个特殊的渠道作用有利于各个参与者可以就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事务和问题进行广泛的交流和充分的协商,有利于各个党派通过人民政协更好的参政议政。
注释:
[1]陈家刚.生态文明与协商民主[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2)
[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OL]. http://www.cctv.com/news/xwlb/20060301/102550.shtml,2006-03-01
[3]中共云南省委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到党旗下集合[M].云南:云南大学出版社,2008,第60页
[4]胡锦涛.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OL]. http://cpc.people.com.cn/n/2012/1118/c64094-19612151.html,2012-11-08
[5]胡锦涛.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OL]. http://cpc.people.com.cn/n/2012/1118/c64094-19612151.html,201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