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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研究大量资料的前提下,从国际法角度出发,重点分析了争端的历史成因、国际背景、双方各自立场和主张等问题,同时结合国家间的具体实践、国际司法案例对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了详细阐述,最终结合作者本人的见解提出了解决这一争端的某些思考方向,旨在为日益激烈的中日钓鱼岛争端及整个海域权益争端的合理友好解决提供一个可以借鉴的思路
关键词:海域争端 钓鱼岛 海洋资源 国际海洋法
一、岛的主权归属争端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统称为钓鱼岛群岛,以其主要岛屿的名称而简称为钓鱼岛,附属于台湾省,日本也称其为“尖阁群岛”。早在我国明朝初年,钓鱼岛群岛就已列入我国官方版图,明永乐年间的史书中有关于“钓鱼屿”的文字记载,而明清两朝均将其纳入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对其进行直接管辖。
1895年,由于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导致中日甲午战争全面失败,被迫签订中日《马关条约》,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澎湖列岛给日本。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共同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归还从中国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地方窃取的中国领土,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我国政府取得了收回被割让领土主权的权利,但当时日本只归还了台湾,却依照1951年与美国单方面签订的《旧金山和约》,将冲绳和钓鱼岛全部置于美国的托管之下。对这种无视中国立场的行为,我国政府随即由周总理为代表发表郑重声明,指出此和约是单独对日和约,是不全面的、非法的,中国政府拒绝承认其效力。但美日无视中国的声明,本世纪70年代初这些岛屿随“归还冲绳协定”被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本。为此我国发表严正声明,指出这种非法行为丝毫不能改变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
随着本世纪中期钓鱼岛附近海域石油和天然气的被探明和发现,日本更加快了其攫取钓鱼岛主权的脚步。起先是石油公司前往钓鱼岛勘探以及巡防船登岛毁掉原有的属于中国的标记换上日本冲绳界碑,进入90年代以来,日本右翼分子不断登岛、在岛上修建灯塔、竖起“太阳旗”木牌等,近年来更是采取“租借”等行为宣示其所谓的“主权”,特别是“春晓油气田”被恶意炒作以来,日本政府也开始走到台前,不但将其右翼分子在钓鱼岛上设置的灯塔收归国有,更将钓鱼岛12海里范围内划为“绝对禁止区”,由海上保安厅的10和11管区共同负责该海域的监控任务。
今年以来,日本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所谓“有效控制”更加猖狂,不仅数次在美国媒体上叫嚣要“购买钓鱼岛”,其首相野田佳彦更表示会出动自卫队用以应对周边国家在“尖阁诸岛”周边做出“不法行为”。我国政府对日本违背双方和谈、违背国际法的行为不断提出严正交涉,一再重申鲜明立场,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辩驳的历史和法律的依据,但我国政府从发展中日关系角度出发,在明确自身立场和主张的前提下,与日本政府不断协商和交涉,同时由于钓鱼岛争端不仅仅是领土主权归属问题,更涉及到该群岛所享有的海域管辖问题及其在海域划界中的效力问题,同时还牵扯到日本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的各种因素纷繁复杂、互相制约,使得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已成为中日东海权益争端中最棘手、最敏感的难题之一。
二、海域划界矛盾
从地理位置上看,中国与日本之间一衣带水,隔海相望,所隔的便是东海。东海是中国三大边缘海之一,岛屿数量最多,西接中国,东临太平洋,南接台湾海峡,北临黄海(以长江口北侧与韩国济州岛的连线为界),也被称为东中国海。
东海大陆架和中国大陆地势一样,由西北向东南形成一个倾斜面,冲绳海槽成为中国与琉球及日本之间一个明显的天然地质性区隔标志。东海大陆架坳陷带、钓鱼岛陆架边缘隆褶带及冲绳海槽坳陷带分布着十分丰富的油气资源,日本自古就是资源匮乏、大陆架有限的岛国,近年来,随着一些未经证实的消息称“中日之间的大陆架有望成为世界上油气储藏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从而更使其加进了攫取东海油气资源的脚步。
由于地理位置的限制,使得日本对海洋的依赖性极强,在划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问题上,其始终坚持以“中间线”作为基本划分原则。日本的这一政策其实包含了两层含义:
1.是日本主张以“中间线”作为划界方法;
2.是用同一条线来同时划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我国在这一问题上始终坚持既考虑专属经济区划界更强调大陆架划界的立场,坚持依据自然延伸原则作为大陆架划界原则。因为冲绳海槽的客观存在,中方又提出了拥有钓鱼岛主权的有力证据,使得日本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中处于不利的位置,所以其试图弱化大陆架划界在东海划界中的作用,也就是试图把大陆架划界和专属经济区划界两者混为一谈,主张应以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代替大陆架制度,特别是最近几年,东海资源争端愈演愈烈,日本只强调中日之间专属经济区应以中间线划界,几乎不提大陆架划界问题,要求中方停止在中间线日本一侧的勘探与开发。
根据中日两国的国内立法和基本政策可以看出中日双方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的主要分歧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是划界的原则及方法问题:我国坚持大陆架划界在遵循自然延伸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协商公平解决;以200海里为专属经济区范围,与邻国重叠的部分,主张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①;而日本不但主张以“中间线”分割东海专属经济区,同时更主张以“中间线”与我国共享东海大陆架。
2、是冲绳海槽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日本主张冲绳海槽是东海大陆架上的偶然凹陷,不能成为中日大陆架的自然分界线;我国则认为冲绳海槽是我国大陆架与琉球大陆架的天然分界线。
3、是钓鱼岛在东海划界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我国始终认为钓鱼岛自古就是中国领土,钓鱼岛可以享有12海里领海以及12海里毗连区,但其本身不具备划界效力,即不是所谓的“界岛”,同时更强调钓鱼岛不能享有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日本的立场是钓鱼岛属于日本,主张其可以享有大陆架及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在以上三个问题中,钓鱼岛的归属问题是中日两国解决东海海域划界纠纷的最大障碍之一。 提到中日两国的东海海域划界争端,就不得不涉及另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东海丰富的海洋资源的开发。沿海国对海洋资源的权利已经被国际海洋法所确认,海洋特别是大陆架所蕴含的丰富的资源,在陆地资源日益枯竭的今天,特别是深海采矿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对世界各国都产生了极大的诱惑力。从这个角度来看,中日的东海争端其实就是世界各国越演越烈的争夺海洋特别是大陆架管辖权的“蓝色领域圈地运动”在东海海域的具体表现。
众所周知,日本是一个自然资源十分匮乏的岛屿国家,对海洋的依赖性极强,东海海域可能蕴藏的油气资源对其所产生的吸引力是可想而知的。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日本总理府就先后数次组织海洋地质研究人员前往“尖阁列岛”即钓鱼岛海域进行海底资源调查,更于本世纪70年代初在联合国海底委员会上单方面声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属于日本,并多次联合他国签订包括钓鱼岛海域的共同开发协定,为此,1977年6月13日,中国政府重申“根据大陆架为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东海大陆架拥有不容侵犯的主权,并且未经中国政府同意任何国家和个人不得在东海大陆架擅自进行开发活动,否则,必须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③。
近年来,随着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和海域划界争端愈发激烈,中日两国关于东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矛盾也日益加深,虽经多次磋商,但由于日本政府的强硬立场而未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特别是2004年以来,我国在东海大陆架上的“春晓”油气田的开采进入实质性阶段,中日东海油气争端日趋激化,也可以说,“春晓”的争夺风波其实就是中日两国关于东海大陆架划界和资源开发等重大海洋权益之争的一个缩影。“春晓油气田”位于我国浙江省宁波市东南188海里处,西离中国领海基点约150海里,东离中国主张的大陆架底部及冲绳海槽中心线约175海里,离日本单方面提出的所谓的“中间线”也有5千米,所以是毫无争议的处于中国大陆架范围内的,对此日本毫无辩驳之理由。但是日本却认为中国在此范围内开采油气可能已经跨越“中间线”延续到了日本一侧,涉及日本一侧的海底资源。
对此,日本媒体不但大肆渲染,更要求中国根据各方的海底能源蕴藏比例进行所谓的“合理分配”,在制造这种“中国向东海扩张”的舆论的同时,不仅开始了在东海争议海域的石油天然气的资源调查和探测工作,更加强了在这一争议地区的军事活动,使得东海局势日趋紧张。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东海海域尚未进行划界,仍然属于有争议地区。所谓的“中间线”只是日本单方面的主张,中国政府不断提出严正交涉,不承认所谓的“中间线”,日本方面必须立即停止在双方争议海域进行的侵害中方主张和权益的行为。由此看来,中日两国关于东海划界前的资源开发问题将会持续.
参考文献
【1】 袁古洁:《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浅析》,载《中外法学》1996年第11期。
【2】 薛桂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国家时间》,海洋出版社2011年版,第238页。
【3】 王一轩:《我国东海大陆架权益的法理基础浅论》,载《理论导刊》2005年第12期。
关键词:海域争端 钓鱼岛 海洋资源 国际海洋法
一、岛的主权归属争端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统称为钓鱼岛群岛,以其主要岛屿的名称而简称为钓鱼岛,附属于台湾省,日本也称其为“尖阁群岛”。早在我国明朝初年,钓鱼岛群岛就已列入我国官方版图,明永乐年间的史书中有关于“钓鱼屿”的文字记载,而明清两朝均将其纳入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对其进行直接管辖。
1895年,由于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导致中日甲午战争全面失败,被迫签订中日《马关条约》,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澎湖列岛给日本。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共同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归还从中国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地方窃取的中国领土,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我国政府取得了收回被割让领土主权的权利,但当时日本只归还了台湾,却依照1951年与美国单方面签订的《旧金山和约》,将冲绳和钓鱼岛全部置于美国的托管之下。对这种无视中国立场的行为,我国政府随即由周总理为代表发表郑重声明,指出此和约是单独对日和约,是不全面的、非法的,中国政府拒绝承认其效力。但美日无视中国的声明,本世纪70年代初这些岛屿随“归还冲绳协定”被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本。为此我国发表严正声明,指出这种非法行为丝毫不能改变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
随着本世纪中期钓鱼岛附近海域石油和天然气的被探明和发现,日本更加快了其攫取钓鱼岛主权的脚步。起先是石油公司前往钓鱼岛勘探以及巡防船登岛毁掉原有的属于中国的标记换上日本冲绳界碑,进入90年代以来,日本右翼分子不断登岛、在岛上修建灯塔、竖起“太阳旗”木牌等,近年来更是采取“租借”等行为宣示其所谓的“主权”,特别是“春晓油气田”被恶意炒作以来,日本政府也开始走到台前,不但将其右翼分子在钓鱼岛上设置的灯塔收归国有,更将钓鱼岛12海里范围内划为“绝对禁止区”,由海上保安厅的10和11管区共同负责该海域的监控任务。
今年以来,日本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所谓“有效控制”更加猖狂,不仅数次在美国媒体上叫嚣要“购买钓鱼岛”,其首相野田佳彦更表示会出动自卫队用以应对周边国家在“尖阁诸岛”周边做出“不法行为”。我国政府对日本违背双方和谈、违背国际法的行为不断提出严正交涉,一再重申鲜明立场,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辩驳的历史和法律的依据,但我国政府从发展中日关系角度出发,在明确自身立场和主张的前提下,与日本政府不断协商和交涉,同时由于钓鱼岛争端不仅仅是领土主权归属问题,更涉及到该群岛所享有的海域管辖问题及其在海域划界中的效力问题,同时还牵扯到日本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的各种因素纷繁复杂、互相制约,使得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已成为中日东海权益争端中最棘手、最敏感的难题之一。
二、海域划界矛盾
从地理位置上看,中国与日本之间一衣带水,隔海相望,所隔的便是东海。东海是中国三大边缘海之一,岛屿数量最多,西接中国,东临太平洋,南接台湾海峡,北临黄海(以长江口北侧与韩国济州岛的连线为界),也被称为东中国海。
东海大陆架和中国大陆地势一样,由西北向东南形成一个倾斜面,冲绳海槽成为中国与琉球及日本之间一个明显的天然地质性区隔标志。东海大陆架坳陷带、钓鱼岛陆架边缘隆褶带及冲绳海槽坳陷带分布着十分丰富的油气资源,日本自古就是资源匮乏、大陆架有限的岛国,近年来,随着一些未经证实的消息称“中日之间的大陆架有望成为世界上油气储藏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从而更使其加进了攫取东海油气资源的脚步。
由于地理位置的限制,使得日本对海洋的依赖性极强,在划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问题上,其始终坚持以“中间线”作为基本划分原则。日本的这一政策其实包含了两层含义:
1.是日本主张以“中间线”作为划界方法;
2.是用同一条线来同时划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我国在这一问题上始终坚持既考虑专属经济区划界更强调大陆架划界的立场,坚持依据自然延伸原则作为大陆架划界原则。因为冲绳海槽的客观存在,中方又提出了拥有钓鱼岛主权的有力证据,使得日本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中处于不利的位置,所以其试图弱化大陆架划界在东海划界中的作用,也就是试图把大陆架划界和专属经济区划界两者混为一谈,主张应以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代替大陆架制度,特别是最近几年,东海资源争端愈演愈烈,日本只强调中日之间专属经济区应以中间线划界,几乎不提大陆架划界问题,要求中方停止在中间线日本一侧的勘探与开发。
根据中日两国的国内立法和基本政策可以看出中日双方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的主要分歧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是划界的原则及方法问题:我国坚持大陆架划界在遵循自然延伸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协商公平解决;以200海里为专属经济区范围,与邻国重叠的部分,主张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①;而日本不但主张以“中间线”分割东海专属经济区,同时更主张以“中间线”与我国共享东海大陆架。
2、是冲绳海槽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日本主张冲绳海槽是东海大陆架上的偶然凹陷,不能成为中日大陆架的自然分界线;我国则认为冲绳海槽是我国大陆架与琉球大陆架的天然分界线。
3、是钓鱼岛在东海划界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我国始终认为钓鱼岛自古就是中国领土,钓鱼岛可以享有12海里领海以及12海里毗连区,但其本身不具备划界效力,即不是所谓的“界岛”,同时更强调钓鱼岛不能享有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日本的立场是钓鱼岛属于日本,主张其可以享有大陆架及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在以上三个问题中,钓鱼岛的归属问题是中日两国解决东海海域划界纠纷的最大障碍之一。 提到中日两国的东海海域划界争端,就不得不涉及另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东海丰富的海洋资源的开发。沿海国对海洋资源的权利已经被国际海洋法所确认,海洋特别是大陆架所蕴含的丰富的资源,在陆地资源日益枯竭的今天,特别是深海采矿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对世界各国都产生了极大的诱惑力。从这个角度来看,中日的东海争端其实就是世界各国越演越烈的争夺海洋特别是大陆架管辖权的“蓝色领域圈地运动”在东海海域的具体表现。
众所周知,日本是一个自然资源十分匮乏的岛屿国家,对海洋的依赖性极强,东海海域可能蕴藏的油气资源对其所产生的吸引力是可想而知的。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日本总理府就先后数次组织海洋地质研究人员前往“尖阁列岛”即钓鱼岛海域进行海底资源调查,更于本世纪70年代初在联合国海底委员会上单方面声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属于日本,并多次联合他国签订包括钓鱼岛海域的共同开发协定,为此,1977年6月13日,中国政府重申“根据大陆架为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东海大陆架拥有不容侵犯的主权,并且未经中国政府同意任何国家和个人不得在东海大陆架擅自进行开发活动,否则,必须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③。
近年来,随着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和海域划界争端愈发激烈,中日两国关于东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矛盾也日益加深,虽经多次磋商,但由于日本政府的强硬立场而未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特别是2004年以来,我国在东海大陆架上的“春晓”油气田的开采进入实质性阶段,中日东海油气争端日趋激化,也可以说,“春晓”的争夺风波其实就是中日两国关于东海大陆架划界和资源开发等重大海洋权益之争的一个缩影。“春晓油气田”位于我国浙江省宁波市东南188海里处,西离中国领海基点约150海里,东离中国主张的大陆架底部及冲绳海槽中心线约175海里,离日本单方面提出的所谓的“中间线”也有5千米,所以是毫无争议的处于中国大陆架范围内的,对此日本毫无辩驳之理由。但是日本却认为中国在此范围内开采油气可能已经跨越“中间线”延续到了日本一侧,涉及日本一侧的海底资源。
对此,日本媒体不但大肆渲染,更要求中国根据各方的海底能源蕴藏比例进行所谓的“合理分配”,在制造这种“中国向东海扩张”的舆论的同时,不仅开始了在东海争议海域的石油天然气的资源调查和探测工作,更加强了在这一争议地区的军事活动,使得东海局势日趋紧张。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东海海域尚未进行划界,仍然属于有争议地区。所谓的“中间线”只是日本单方面的主张,中国政府不断提出严正交涉,不承认所谓的“中间线”,日本方面必须立即停止在双方争议海域进行的侵害中方主张和权益的行为。由此看来,中日两国关于东海划界前的资源开发问题将会持续.
参考文献
【1】 袁古洁:《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浅析》,载《中外法学》1996年第11期。
【2】 薛桂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国家时间》,海洋出版社2011年版,第238页。
【3】 王一轩:《我国东海大陆架权益的法理基础浅论》,载《理论导刊》2005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