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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准则和新制度为适应经济的发展与企业作为会计主体,在确定原价时对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计价对象和计量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改革,使固定资产原价的涵义发生了很大变化.改革后的原价是企业按规定方法确定的固定资产在取得时的价值,改变了原来将国家作为会计主体确定固定资产原价的理论基础,但改革后的原价确定方法使固定资产原价的可比性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从而使固定资产原价丧失了一些传统的意义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