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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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教师资格制度是我国针对教师职业发布的职业许可制度。现阶段,我国实施的教师资格制度在实践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完善职教教师资格的种类、改革教师资格的考试内容及考核方式、规范教师资格证的使用期限三个方面对我国的职教教师资格制度提出了改革建议,以期完善我国职业教育教师的资格制度,以提升我国职业教育教学的水平。
  关键词: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完善与改革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3)04-0070-02
  现阶段,我国职教师资的质量问题仍较为严重。现有的职教师资在学历上还没有达到教师资格制度所要求的学历水平;在教学岗位上也面临许多问题,如师范教育能力差、专业理论知识不全面、专业实践技能缺乏等。
  专业技术的日新月异对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对职教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然而,我国现有的教师资格制度尚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特别是对职业院校教师的专业能力没有提出要求,其制度上的缺欠,阻碍了我国职业教育的高水平发展。因此,教师资格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
  职教师资的特点
  (一)职教教师素质的特殊性
  在我国,对职教教师的素质要求比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教师应更为严格。理想的职教教师所具备的素质应有以下几个方面:专业精神与专业道德、教学测量与评量的能力、教学能力、教材编制的能力、专业知识的能力、专业技术的能力、职业教育的专业能力、人际关系及技巧的能力等。总之,职教教师不仅要有良好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还应熟悉本专业的实践教学,能够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因此,对职教教师的资格提出了“双师型”的概念。
  (二)职教教师的来源
  目前,全国只有11所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和一些高校的职教学院在专门进行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培养。这些院校的培养规模并不能满足我国职业教育的实际需求,因此,相当一部分职业院校的专业教师仍来源于普通高校的相关专业毕业生。随着职业院校对教师学历水平要求的提高,将有更多的普通高校相关专业的研究生进入职教教师队伍。对这些研究生的师范教育能力、专业实践技能等如何进行考核,这对职教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提出了挑战,改革迫在眉睫。
  本文以职业教育的特点为基础,参考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职业教育的现状,本文对我国职教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改革提出了以下建议。
  完善职教教师资格的种类
  我国教师资格种类主要是按照学校的级别划分的,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学科。这种划分不完善,也不科学。因此,应该完善教师资格的分类标准,增加教师资格分类的维度。
  美国教师资格证书是根据学科和学生发展水平划分的。这种分类提高了对教师从业资格的要求:不仅要有基本的学科知识,而且,要清晰地了解各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日本的教师资格证书除小学外,也是按照学科严格细分的。
  根据我国对职教教师教学能力的要求,应将职教教师的教师资格按照理论教学的范畴及实践能力进行深入细化。根据理论教学的能力可以细化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根据实践能力可以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级。结合这两种维度,对于职教师资的级别可以细化为16级。
  由于上述划分方法已经包含了对教师实践能力的要求,因此,可以将原来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一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这种划分既考虑到了不同专业教师资格之间的区别,又依据教学能力(包括理论教学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对职教师资的资格进行了细化,完善了我国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的种类。
  改革教师资格的考试内容及考核方式
  (一)考试内容的改革
  我国现行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还不完善。教育部在2000年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具体规定了对教师身体条件、道德、学历、普通话水平的要求,但是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没有具体规定,更没有对教育教学能力标准和相应的考核办法提出要求。
  现阶段,我国对于师范院校的学生,只要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通过普通话测试、教育实习等相关考核,毕业时就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而对于教师资格的考试,主要是针对非师范教育类学生,以笔试方式考核《教育学》和《心理学》等课程;而对于重要的教师教学能力、专业能力没有考核规定。因此,改革教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刻不容缓。
  我国现阶段推行的素质教育改革,要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而完成这项任务的关键是提高职教教师的综合素质。职教教师不仅应能够承担课堂教学,而且须能够指导学生实践学习;职教教师不仅要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掌握多种教育方法,而且,要有课程开发能力以及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因此,在职教教师资格的考试内容上,可以参照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进行改革。除了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外,考试内容还应涵盖现代教育技术、学科教学知识、教材教法、教育科研方法等教育理论知识。对于实践能力的考核内容应主要是教师所从事专业的实践技能,例如,对于汽车专业,可以考取汽车维修工等级证书等。
  (二)考核方式的改革
  根据教师资格制度在不同阶段的取向,美国教师教育学院协会提出了教师资格制度的三阶段,即学分(课程)本位阶段、技能(知识)本位阶段和实践(能力)本位阶段。学分(课程)本位阶段,以学分(课程、学位)的认定作为资格认定的基础。技能(知识)本位阶段,一般包括写作、通识知识、教材教法和学科知识、技能等考试。实践(能力)本位阶段,修完规定的学分,或者通过初次资格考试,仅能取得临时证书,必须经过长时间的实习才能获得正式的教师资格证书。
  参考国外的教师资格制度,依据我国的国情,可以重新设计教师资格证书的获得标准。第一阶段,学分(课程)阶段,以学分(课程)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基础,所有首次教师资格申请者都要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者才能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教学能力阶段,修满一定学分(取得相应的学位)后,还要进行教学能力的考试,包括教育学知识、教材教法和学科教学知识等。通过此次教学能力考试者,仅取得教师资格临时证书;第三阶段,实践能力阶段。取得临时证书,从教3年后,考取实践能力(初级)。通过考试后,可以获得正式的教师资格证书(初级),可以按照从事教学的年限考取更高等级的职教教师资格证书。   依据教师专业发展理论,职教教师资格证书的等级进行如下划分:获得初级教师资格证书后,从教6年可以考取中级;获得中级证书后,从教10年可以考取高级;从教20年后可以考取特级。但是需要在教学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考试内容仍然包括课堂教学、教材教法和学科教学知识等,但是涉及的教学范畴将更为广泛。
  对于职教教师的实践技能考核规定,可以依据技术工人的等级设置标准,设置实践能力考核的年限。以现行的汽车维修工等级制度为例,汽修工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共五个级别。各级别的报考条件为:(1)初级工:在同一职业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工作四年以上的;或经过初级工培训结业。(2)中级工:取得所申报职业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或取得所申报职业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培训结业。(3)高级工:取得所申报职业的中级工等级证书满四年;取得所申报职业的中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高级工培训结业。(4)技师:取得高级工等级证书并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十年或累计工作满十五年;或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获奖者。(5)高级技师:具有技师资格,并在技师岗位连续受聘三年以上或累计受聘五年以上者。
  (三)规定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期限
  目前,国外教师资格证书对其有效期限没有统一规定。美国国家教师证书的有效期是10年,地方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3~5年;日本的普通教师资格证书终身有效,但临时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台湾的教师资格证书也是终身有效的。
  我国的《教师资格条例》没有明确规定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一般情况下是终身有效的。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中指出:“教师资格一经取得,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可见,我国的教师资格证书是终身有效的。
  教师是知识的传播者,是知识的创造者,学习和创造能力是职教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根本要求。教师专业发展是每个教师个体不断发展的过程,是教师丰富专业理论知识,增长专业技能的过程;而教师资格的终身制不能刺激教师的学习积极性,影响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因此,我国应取消教师资格的终身制,实行教师资格定期认证制度。
  职教教师只有掌握了最新的专业知识,才能使培养的学生适应社会、适应职业。因此,职教教师的专业知识必须与时代同步,不断更新。职教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可以5年为限。若超过期限,可以加考相应的专业能力模块。若成绩合格,可以再将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延长5年。这样,通过规范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期限,可以更好地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从制度上保证我国职教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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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张蕾(1975—),女,博士,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汽车与交通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汽车维修教育。
  董恩国(1973—),男,满族,硕士,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汽车与交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汽车维修教育。
  王锋(1977—),女,辽宁省铁岭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为计算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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