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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4年8月24日,山西省太原市民李某与山西某置业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住宅房屋。李某按揭购房后的第二个月,家里生意出现了变故,李某接连3个月没有按借款合同规定及时还款。随后,置业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李某赔偿购房款总额10%的违约金。李某遂聘请律师进行应诉。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李某承担置业公司诉讼损失,置业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