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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精神,为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统筹推进我区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