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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11]48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我市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