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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现代化湿地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2018年10月26日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条例。现根据《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报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