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研究背景:对94例耳外伤伤者进行法医临床学鉴定,并分析成因。病例报告:此次所选取的94例耳外伤伤者,其中包括60例男性,34例女性;耳别:54例单纯左耳损伤,30例单纯右耳损伤,14例双耳同时损伤;伤者的平均年龄为38.7(±8.7)岁。上述伤者有三十五例耳廓损伤;上述伤者有三十四例为外伤性鼓膜穿孔;上述伤者有十例为感音性耳聋;上述伤者有八例为神经性耳聋;上述伤者有一例为左耳混合性耳聋,并发生耳膜穿孔;上述伤者二例为功能性耳聋;四例伤者为伪聋。上述伤者的损伤程度,除了两例伪聋不进行鉴定以及一例由于不能证明右耳陈旧性穿孔是不是和案件有联系而不能鉴定外,剩余伤者鉴定结果如下所述:四十例为7~10级伤,一例为3级伤,五十例为4~6级伤。讨论:一般来说听力障碍基本都是因耳部受到外力撞击所造成。除耳廓损伤外,听觉功能的评定是判断耳损伤等级的金标准。在检查是否耳聋时要先经过主观的测听,根据实际情况择取有效的客观测听法予以判断,可先通过耳语、捻发音以及秒表等方法予以测检,再实施电反应测听以及声阻抗电测听,声阻抗电测听在评定伪聋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若伤者的伤口为新伤,就容易给出相应结论,反之一定要查证案发时的听力证据,证据包括伤者的病历卡、体检单以及人证进行反复的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