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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对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必须制定和出台《存款保险法》、《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和采取早期纠正措施的法律规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提高信息透明度;制定《社会信用公证法》,严惩逃债、废债和赖债行为;建立以人为本的员工激励制度和科学的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及淘汰机制,实现人的自觉行为与制度对人行为约束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