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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三检”合一体制的建立,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已成为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以及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这种执法主体的统一性,迫切要求加强立法工作,以规范“三检”活动,保障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同时,“三检合一”体制的确立,也标志着我国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国际通行做法相符合的、充满生机活力与科学高效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体制方面迈出了实质性可喜的一步。本文在研究“三检合一”深刻的历史渊源和重要现实意义的基础上,着重指出了我国现行“三检”立法的缺陷以及“三检”统一立法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主张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