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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名市委书记而言,引进重大项目、推进重大工程、处理维稳事务、提拔任用下属原本都是其分内的工作。然而本案主人公山西省晋中市政协原副主席、曾任介休市委书记的秦太明,却公然把工作作为权力寻租的工具,削尖脑袋经营官商和上下关系,最后在聚敛巨额钱财的同时,把自己的晚年也搭了进去……
2019年1月28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秦太明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秦太明受贿1800余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决书记载了秦太明利用工作之便,苦心经营官商关系及与下属关系,疯狂捞取钱财的“发家史”。
1957年出生的秦太明是山西省宁武县人,退休前任山西省晋中市政协副主席。此前曾任介休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晋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等职,于2017年4月退休。然而“平稳”着陆后的秦太明,却在退休后受到查处。
在起诉书指控的秦太明48笔受贿记录中,有30笔记录与工程项目有关。接受企业老总请托后,秦太明竭尽全力帮助他们争取项目、承揽工程、解决问题,而企业老总们事前事后的进贡也很默契及时,仿佛成了例行公事的礼尚往来。办事爽快的秦太明收钱也很利索,可以说是来者不拒,在2002年至2015年历时13年的时间里,累计从30名企业老总处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600余万元。
山西义堂城峰煤业公司董事长刘继皇是向秦太明进贡最多的商人,共计送出人民币440万元和宝马车一辆。对于刘继皇而言,秦太明帮忙办事后给钱送钱,似乎成了自己生产经营中例行公事的事儿,只要是要找秦太明帮忙,事前必定先祭出“定金”,事后也必定会呈上“重金”。
1990年左右,刘继皇在介休市南端的绵山镇公路边开了一个饭店,当时在晋中地委工作的秦太明到介休下乡时,经常在刘继皇的饭店吃饭。圆滑世故的刘继皇对秦太明格外热情,每次秦太明来吃饭他都会笑脸相迎、敬酒助兴。刘继皇的热情自然赢得了秦太明的好感,一来二去,两人就慢慢混熟了。
光阴似箭,转眼一晃15年过去了,两人在政商两端都混得风生水起。2005年,秦太明升任介休市市长,当了大官,而刘继皇则在介休经营煤矿,发了大财。这个时候,两人还一直保持联系,但如果说两人15年前还是纯洁的友谊的话,那十多年后随着两人身份的改变,相互间的关系也因此沾上了铜臭味。
秦太明做了市长后,刘继皇感觉自己的机会来了。虽然两人有着十多年的交情,但刘继皇感觉还是需要有些实际行动才行。为了和秦太明搞好关系,让其关照自己的企业,刘继皇开始花钱“铺路”,在没有任何请托事项的情况下,分别在2006年至2009年春节,连续四次去秦太明在太谷县的家中拜年。刘继皇出手大方,每次出手都是10万元现金。
虽然当时无事相求,但刘继皇毕竟是个功利的商人,每次都会在闲聊中把话题引入“重点”,提出希望秦太明能支持自己的企业发展。秦太明也是个爽快的人,觉得自己作为一市之长,刘继皇在市里生产经营方面那点事,自己总是可以搞定的,于是立马表态今后刘继皇有什么事情都可以找他。
2009年的时候,刘继皇的企业因整合迎来了更大的发展。当时他的企业城峰煤矿与介休义棠煤业有限公司签订整合协议,成立山西义堂城峰煤业公司,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然而年底的时候刘继皇却因此遇到了一件头疼的事,当地城寺村村民知道此事后,认为刘继皇在2006年城峰煤矿改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要求调查并参与分配原城峰煤矿的相关资产。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后,村民纷纷采用堵门、上访等方式干预整合后义堂城峰煤矿的生产。焦急万分的刘继皇找到当时已升任介休市委书记的秦太明,秦太明当即要求介休市委市政府成立专门调查组处理此事。调查组成立后,对2006年原城峰煤矿改制情况及义堂煤矿整合城峰煤矿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论出来后,由有关部门召集城寺村两委干部及村民代表,在绵山镇政府召开会议,公布了调查结果,最终使事态得到平息。为了感谢秦太明在这件事上对自己的帮助,2010年起,刘继皇陆续利用春节和中秋节,分10次送给秦太明100万元人民币。
除了逢年过节的“规定动作”,刘继皇还会利用婚丧嫁娶祭出“感恩”自选动作。2011年年底,刘继皇得知秦太明的母亲去世后,来到太谷县秦太明母亲家,趁没人时把装有10万元现金的手提袋交给秦太明。2012年秋天,刘继皇在与秦太明闲聊时得知其女儿要结婚,于是提前送去一个10万元的大红包。
除了送钱,懂事的刘继皇还会察言观色,在秦太明需要的时候送房送车。2011年,获悉秦太明女儿在北京生活后,刘继皇托人在北京购买了一辆宝马320i轿车,并办理了车辆上户手续。2008年11月,刘继皇花230万元,以其妻子孙婧的名义在北京市朝阳区购置了一套房产,这套房子买下后刘继皇一直没有住过。2012年年初,秦太明女儿秦一可在北京期间生病住院。刘继皇前往探望时,了解到治疗时间比较长,需要秦太明的妻子长期在北京照料,想到自己北京的房子暂时也不住,便提出把这套房产送给秦太明,但秦太明表示不想要。执着的刘继皇猜想可能是秦太明有顾虑,于是就提出直接送给他300万元,由他自己在北京选个房子。秦太明表态说那也行,但自己也不急于在北京买房,要不这笔钱就放在刘继皇那,由刘继皇帮他理财。刘继皇答应了,并定期向秦太明支付利息。刘继皇事后称,之所以要送车给秦太明女儿,并以购房款的名义送钱给秦太明,是因为秦太明在介休市任職期间,在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给予自己企业很大的支持,送钱送车是为了感谢秦太明。
除了利用政商关系捞钱,秦太明另一个常规的敛财途径就是利用提拔用人的话语权。在起诉书指控秦太明48笔受贿记录中,有18笔记录的行贿人来自“下属党政一把手”,其中涉及局长7名、镇党委书记或镇长9名。他们送钱的目的,不是为了感谢秦太明之前对其职务升迁的帮助,就是谋求下一步的升迁。而只要是来向秦太明行过贿的,大多都如愿以偿地升官了。 秦太明的这些下属行贿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注重平时的感情投资。利用过年过节、婚丧嫁娶等机会堂而皇之地行贿,慢慢地击溃秦太明的廉政堤坝。其中涉案17名行贿的局长或镇长少则5次、多则10余次不间断地向秦太明行贿,17人分166次累计向秦太明行贿240万元。
这些人不仅行贿的借口大同小异,而且行贿方式也惊人的一致,都是直接贿送现金,把现金装在袋子里直接交给秦太明。他们的这种权钱交易行为严重污染了当地的官场生态,也败坏了社会风气。
杨守国系介休市龙凤镇原镇长、书记。秦太明任介休市市长、市委书记时,杨守国先后担任介休市龙凤镇副书记、镇长、书记,两人因工作关系结识。2009年1月,杨守国担任龙凤镇镇长后,时常向秦太明汇报工作。为了和秦太明搞好关系,2009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杨守国到秦太明办公室汇报工作。临走时说:“过节了,来看看领导,感谢领导对龙凤镇的关心。”说完,把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在秦太明办公桌上。2010年春节和中秋节,杨守国再次如法炮制,先后两次以同样的方式分别向秦太明行贿1万元。这三次杨守国行贿纯粹是为联系感情,并未提出具体请托事项。
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杨守国再次到秦太明办公室,送上1万元的信封。这一次,杨守国临走时终于开了口:“秦书记,我在乡镇工作也快二十年了,希望有机会能‘进步’一下。”秦太明说会考虑杨守国的情况,后来杨守国果然被提拔为龙凤镇党委书记。为了表示感谢,2011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杨守国来到秦太明办公室,在汇报完工作后,再次送给其1万元,并说:“过节了,来看看书记。感谢书记对我提拔为镇党委书记一事上的帮助。”
2011年12月,秦太明母亲去世,杨守国前往吊唁时,对他说:“秦书记节哀,你要保重身体,这是我的心意。”说着就从衣服兜里将装有2万元的信封拿出,塞进秦太明卧室的枕头下面。
2012年五六月,秦太明在上海浦东新区挂职,杨守国专程去上海看望秦太明,见面时说:“秦书记辛苦了,多保重身体,感谢你一直以来对杨守国的帮助。”说完,把一个装有2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在秦太明房间的桌子上。
如果说行政下属向秦太明行贿未雨绸缪是常态,那带着请托事项直接进贡就是个例。介休市园林局副科级干部李盼就一次性重金出击,送给秦太明10万元,并如愿以偿地实现了自己的升官的目的。
2006年夏天,时任介休市房管局副局长的李盼负责房地产工程管理,因工作关系认识了时任介休市市长秦太明。2006年年底,李盼来到秦太明家中,对其说:“我是2000年任的介休市房管局副局长,已经在这个岗位上干了好几年了,有机会请领导帮我推荐提拔一下。”秦太明问了问他的一些基本情况后,表示会支持他的。这一次,李盼并没有送钱。
2007年3月的一天,当时介休市正在酝酿调整一批干部。听到这个消息后,李盼决定花重金收买秦太明。于是李盼再次来到秦太明家中,提出想让秦太明帮他提一个副科级,秦太明答应尽量办。临走时,李盼在客厅的沙发上放下个黑色塑料袋,秦太明事后打开看了一下,里边是10万人民币。
介休市委组织部部长曾红艳事后证实,2007年5月,介休市委对各部委及乡镇主要领导进行干部调整,在酝酿干部调整方案时,秦太明向其建议由李盼任园林局副局长。曾红艳遂将此人选建议向市委五人小组提议并获通过,同意向市委常委会提请任命,后经推荐考察,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提名李盼任市园林局副局长,后由市政府正式任命。
按照我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从事商品混凝土加工须办理环评手续,即由建设单位委托专业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单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环境主管部门批复。
按说,未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的,就不能从事商品混凝土加工。2005年介休市畅通路桥有限公司在介休西堡村开办了一个搅拌站,该搅拌站未办理相关手续即生产经营,介休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后,环保局决定让其停业整顿。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同铭获悉后,因担心环保不达标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就决定走“上层路线”摆平此事。2005年下半年,郑同铭来到时任介休市市长的秦太明家中,请托其帮忙协调该搅拌站的事。临走时郑同铭放下一个塑料袋,说是自己的一点心意,秦太明客气一番后就收下了,事后打开一看,里面放的10万元现金。
后时任介休市环保局局长袁先军向秦太明汇报工作时,提出环保局的意见是先让搅拌站停业整顿,待办齐手续后再恢复生产。秦太明对袁先军说:“介休市正在搞城市建设,正是需要混凝土的时候,可以先让郑同铭的搅拌站生产,慢慢再补手续。”市长发话了,袁先军当然得执行,于是此后环保局没让郑同铭的搅拌站停业整顿,也没有再安排人去检查,搅拌站遂得以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经营了好几年。
就这样,搅拌站一边生产一边补办环评手续。2009年上半年,郑同铭办好相关手续后,再次请秦太明帮忙办审批手续。同年四五月,秦太明利用会议间隙把袁先军叫到身边说:“郑同铭的搅拌站环境手续办好了,赶快给人家批下。”于是环保局立即组织专家审查,最后认定畅通路桥有限公司位于义棠镇西堡村的年产20万立方混凝土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保政策,同意其实施建设。
2006年上半年,郑同铭为了承揽介休市东外环道路建设工程,再次找到秦太明,秦太明表示只要有实力就可以去承揽。临走时郑同铭如法炮制丢下一个塑料袋,里边装的是5万美元。后在秦太明的帮助下,郑同铭“顺利”承揽到该工程。
俗话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秦太明的被查再次应验了这句话。2018年5月4日,山西省纪委发布消息,晋中市政协原副主席秦太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8年8月,秦太明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收缴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8月24日,秦太明被依法逮捕。
2018年10月9日,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秦太明犯受贿罪,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11月15日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秦太明在担任介休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煤炭资源整合、企业项目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刘继皇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1850.047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太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于2018年12月10日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秦太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在案存于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账户内的人民币1376.7092万元,美元59.93万元,港币13万元,依法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黄色金属制品九(枚)根,共计1200克,宝马牌轿车一辆,农行卡一张,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文除秦太明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黄灵
2019年1月28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秦太明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秦太明受贿1800余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决书记载了秦太明利用工作之便,苦心经营官商关系及与下属关系,疯狂捞取钱财的“发家史”。
企业老总例行公事的礼尚往来
1957年出生的秦太明是山西省宁武县人,退休前任山西省晋中市政协副主席。此前曾任介休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晋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等职,于2017年4月退休。然而“平稳”着陆后的秦太明,却在退休后受到查处。
在起诉书指控的秦太明48笔受贿记录中,有30笔记录与工程项目有关。接受企业老总请托后,秦太明竭尽全力帮助他们争取项目、承揽工程、解决问题,而企业老总们事前事后的进贡也很默契及时,仿佛成了例行公事的礼尚往来。办事爽快的秦太明收钱也很利索,可以说是来者不拒,在2002年至2015年历时13年的时间里,累计从30名企业老总处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600余万元。
山西义堂城峰煤业公司董事长刘继皇是向秦太明进贡最多的商人,共计送出人民币440万元和宝马车一辆。对于刘继皇而言,秦太明帮忙办事后给钱送钱,似乎成了自己生产经营中例行公事的事儿,只要是要找秦太明帮忙,事前必定先祭出“定金”,事后也必定会呈上“重金”。
1990年左右,刘继皇在介休市南端的绵山镇公路边开了一个饭店,当时在晋中地委工作的秦太明到介休下乡时,经常在刘继皇的饭店吃饭。圆滑世故的刘继皇对秦太明格外热情,每次秦太明来吃饭他都会笑脸相迎、敬酒助兴。刘继皇的热情自然赢得了秦太明的好感,一来二去,两人就慢慢混熟了。
光阴似箭,转眼一晃15年过去了,两人在政商两端都混得风生水起。2005年,秦太明升任介休市市长,当了大官,而刘继皇则在介休经营煤矿,发了大财。这个时候,两人还一直保持联系,但如果说两人15年前还是纯洁的友谊的话,那十多年后随着两人身份的改变,相互间的关系也因此沾上了铜臭味。
秦太明做了市长后,刘继皇感觉自己的机会来了。虽然两人有着十多年的交情,但刘继皇感觉还是需要有些实际行动才行。为了和秦太明搞好关系,让其关照自己的企业,刘继皇开始花钱“铺路”,在没有任何请托事项的情况下,分别在2006年至2009年春节,连续四次去秦太明在太谷县的家中拜年。刘继皇出手大方,每次出手都是10万元现金。
虽然当时无事相求,但刘继皇毕竟是个功利的商人,每次都会在闲聊中把话题引入“重点”,提出希望秦太明能支持自己的企业发展。秦太明也是个爽快的人,觉得自己作为一市之长,刘继皇在市里生产经营方面那点事,自己总是可以搞定的,于是立马表态今后刘继皇有什么事情都可以找他。
2009年的时候,刘继皇的企业因整合迎来了更大的发展。当时他的企业城峰煤矿与介休义棠煤业有限公司签订整合协议,成立山西义堂城峰煤业公司,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然而年底的时候刘继皇却因此遇到了一件头疼的事,当地城寺村村民知道此事后,认为刘继皇在2006年城峰煤矿改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要求调查并参与分配原城峰煤矿的相关资产。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后,村民纷纷采用堵门、上访等方式干预整合后义堂城峰煤矿的生产。焦急万分的刘继皇找到当时已升任介休市委书记的秦太明,秦太明当即要求介休市委市政府成立专门调查组处理此事。调查组成立后,对2006年原城峰煤矿改制情况及义堂煤矿整合城峰煤矿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论出来后,由有关部门召集城寺村两委干部及村民代表,在绵山镇政府召开会议,公布了调查结果,最终使事态得到平息。为了感谢秦太明在这件事上对自己的帮助,2010年起,刘继皇陆续利用春节和中秋节,分10次送给秦太明100万元人民币。
除了逢年过节的“规定动作”,刘继皇还会利用婚丧嫁娶祭出“感恩”自选动作。2011年年底,刘继皇得知秦太明的母亲去世后,来到太谷县秦太明母亲家,趁没人时把装有10万元现金的手提袋交给秦太明。2012年秋天,刘继皇在与秦太明闲聊时得知其女儿要结婚,于是提前送去一个10万元的大红包。
除了送钱,懂事的刘继皇还会察言观色,在秦太明需要的时候送房送车。2011年,获悉秦太明女儿在北京生活后,刘继皇托人在北京购买了一辆宝马320i轿车,并办理了车辆上户手续。2008年11月,刘继皇花230万元,以其妻子孙婧的名义在北京市朝阳区购置了一套房产,这套房子买下后刘继皇一直没有住过。2012年年初,秦太明女儿秦一可在北京期间生病住院。刘继皇前往探望时,了解到治疗时间比较长,需要秦太明的妻子长期在北京照料,想到自己北京的房子暂时也不住,便提出把这套房产送给秦太明,但秦太明表示不想要。执着的刘继皇猜想可能是秦太明有顾虑,于是就提出直接送给他300万元,由他自己在北京选个房子。秦太明表态说那也行,但自己也不急于在北京买房,要不这笔钱就放在刘继皇那,由刘继皇帮他理财。刘继皇答应了,并定期向秦太明支付利息。刘继皇事后称,之所以要送车给秦太明女儿,并以购房款的名义送钱给秦太明,是因为秦太明在介休市任職期间,在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给予自己企业很大的支持,送钱送车是为了感谢秦太明。
下属官员不约而同地搞感情投资
除了利用政商关系捞钱,秦太明另一个常规的敛财途径就是利用提拔用人的话语权。在起诉书指控秦太明48笔受贿记录中,有18笔记录的行贿人来自“下属党政一把手”,其中涉及局长7名、镇党委书记或镇长9名。他们送钱的目的,不是为了感谢秦太明之前对其职务升迁的帮助,就是谋求下一步的升迁。而只要是来向秦太明行过贿的,大多都如愿以偿地升官了。 秦太明的这些下属行贿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注重平时的感情投资。利用过年过节、婚丧嫁娶等机会堂而皇之地行贿,慢慢地击溃秦太明的廉政堤坝。其中涉案17名行贿的局长或镇长少则5次、多则10余次不间断地向秦太明行贿,17人分166次累计向秦太明行贿240万元。
这些人不仅行贿的借口大同小异,而且行贿方式也惊人的一致,都是直接贿送现金,把现金装在袋子里直接交给秦太明。他们的这种权钱交易行为严重污染了当地的官场生态,也败坏了社会风气。
杨守国系介休市龙凤镇原镇长、书记。秦太明任介休市市长、市委书记时,杨守国先后担任介休市龙凤镇副书记、镇长、书记,两人因工作关系结识。2009年1月,杨守国担任龙凤镇镇长后,时常向秦太明汇报工作。为了和秦太明搞好关系,2009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杨守国到秦太明办公室汇报工作。临走时说:“过节了,来看看领导,感谢领导对龙凤镇的关心。”说完,把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在秦太明办公桌上。2010年春节和中秋节,杨守国再次如法炮制,先后两次以同样的方式分别向秦太明行贿1万元。这三次杨守国行贿纯粹是为联系感情,并未提出具体请托事项。
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杨守国再次到秦太明办公室,送上1万元的信封。这一次,杨守国临走时终于开了口:“秦书记,我在乡镇工作也快二十年了,希望有机会能‘进步’一下。”秦太明说会考虑杨守国的情况,后来杨守国果然被提拔为龙凤镇党委书记。为了表示感谢,2011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杨守国来到秦太明办公室,在汇报完工作后,再次送给其1万元,并说:“过节了,来看看书记。感谢书记对我提拔为镇党委书记一事上的帮助。”
2011年12月,秦太明母亲去世,杨守国前往吊唁时,对他说:“秦书记节哀,你要保重身体,这是我的心意。”说着就从衣服兜里将装有2万元的信封拿出,塞进秦太明卧室的枕头下面。
2012年五六月,秦太明在上海浦东新区挂职,杨守国专程去上海看望秦太明,见面时说:“秦书记辛苦了,多保重身体,感谢你一直以来对杨守国的帮助。”说完,把一个装有2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在秦太明房间的桌子上。
如果说行政下属向秦太明行贿未雨绸缪是常态,那带着请托事项直接进贡就是个例。介休市园林局副科级干部李盼就一次性重金出击,送给秦太明10万元,并如愿以偿地实现了自己的升官的目的。
2006年夏天,时任介休市房管局副局长的李盼负责房地产工程管理,因工作关系认识了时任介休市市长秦太明。2006年年底,李盼来到秦太明家中,对其说:“我是2000年任的介休市房管局副局长,已经在这个岗位上干了好几年了,有机会请领导帮我推荐提拔一下。”秦太明问了问他的一些基本情况后,表示会支持他的。这一次,李盼并没有送钱。
2007年3月的一天,当时介休市正在酝酿调整一批干部。听到这个消息后,李盼决定花重金收买秦太明。于是李盼再次来到秦太明家中,提出想让秦太明帮他提一个副科级,秦太明答应尽量办。临走时,李盼在客厅的沙发上放下个黑色塑料袋,秦太明事后打开看了一下,里边是10万人民币。
介休市委组织部部长曾红艳事后证实,2007年5月,介休市委对各部委及乡镇主要领导进行干部调整,在酝酿干部调整方案时,秦太明向其建议由李盼任园林局副局长。曾红艳遂将此人选建议向市委五人小组提议并获通过,同意向市委常委会提请任命,后经推荐考察,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提名李盼任市园林局副局长,后由市政府正式任命。
违规建设滥搞特权的官商情结
按照我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从事商品混凝土加工须办理环评手续,即由建设单位委托专业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单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环境主管部门批复。
按说,未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的,就不能从事商品混凝土加工。2005年介休市畅通路桥有限公司在介休西堡村开办了一个搅拌站,该搅拌站未办理相关手续即生产经营,介休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后,环保局决定让其停业整顿。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同铭获悉后,因担心环保不达标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就决定走“上层路线”摆平此事。2005年下半年,郑同铭来到时任介休市市长的秦太明家中,请托其帮忙协调该搅拌站的事。临走时郑同铭放下一个塑料袋,说是自己的一点心意,秦太明客气一番后就收下了,事后打开一看,里面放的10万元现金。
后时任介休市环保局局长袁先军向秦太明汇报工作时,提出环保局的意见是先让搅拌站停业整顿,待办齐手续后再恢复生产。秦太明对袁先军说:“介休市正在搞城市建设,正是需要混凝土的时候,可以先让郑同铭的搅拌站生产,慢慢再补手续。”市长发话了,袁先军当然得执行,于是此后环保局没让郑同铭的搅拌站停业整顿,也没有再安排人去检查,搅拌站遂得以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经营了好几年。
就这样,搅拌站一边生产一边补办环评手续。2009年上半年,郑同铭办好相关手续后,再次请秦太明帮忙办审批手续。同年四五月,秦太明利用会议间隙把袁先军叫到身边说:“郑同铭的搅拌站环境手续办好了,赶快给人家批下。”于是环保局立即组织专家审查,最后认定畅通路桥有限公司位于义棠镇西堡村的年产20万立方混凝土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保政策,同意其实施建设。
2006年上半年,郑同铭为了承揽介休市东外环道路建设工程,再次找到秦太明,秦太明表示只要有实力就可以去承揽。临走时郑同铭如法炮制丢下一个塑料袋,里边装的是5万美元。后在秦太明的帮助下,郑同铭“顺利”承揽到该工程。
市委书记落入囚笼的凄凉结局
俗话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秦太明的被查再次应验了这句话。2018年5月4日,山西省纪委发布消息,晋中市政协原副主席秦太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8年8月,秦太明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收缴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8月24日,秦太明被依法逮捕。
2018年10月9日,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秦太明犯受贿罪,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11月15日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秦太明在担任介休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煤炭资源整合、企业项目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刘继皇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1850.047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太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于2018年12月10日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秦太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在案存于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账户内的人民币1376.7092万元,美元59.93万元,港币13万元,依法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黄色金属制品九(枚)根,共计1200克,宝马牌轿车一辆,农行卡一张,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文除秦太明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黄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