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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案,从浙大海纳到S*ST海纳,再到众合机电,一家企业的转型与变迁,也成为当今中国股市一个最好的标本。
ST海纳、SST海纳、ST海纳、浙江海纳、浙大海纳、S*ST海纳、众合机电,这些名字注解着一个公司的嬗变。因其成了中国上市公司第一家破产重整案件,从S*ST海纳到众合机电,也就不只是一个公司名称改变那么简单的了。
众合机电的前世今生
众合机电的前身浙大海纳,曾是浙江大学控制的“小盘高校概念”“硅”股。在浙江大学的技术依托下,曾经的浙大海纳业绩斐然。公司由盛转衰的转折点出现在2003年,因为在这一年里,当时资本市场上声名鹊起的“飞天系”掌门人邱忠保受让了时称浙大海纳的S*ST海纳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邱忠保入主浙大海纳后,与原公司高管一起挪用上市公司2.51亿元,同时为其控制的关联企业提供总额高达395亿元的担保,截至2007年上半年,公司资不抵债2.79亿元,每股净资产为-3.1元。浙大海纳就这样被掏空。
当这些担保债务到期后,债权人纷纷起诉、申请执行,浙大海纳全部的银行存款、实物资产、股权投资都被法院查封、冻结,一部分已经被强制执行,公司的债务危机全面爆发。
浙大海纳也就成了S*T海纳。
名噪一时的“飞天系”
“飞天系”实际控制人邱忠保一度曾与“德隆系”的唐万新、“格林柯尔系”的顾雏军一起,被称为资本枭雄。
2001年3月至2002年11月,邱忠保通过西安飞天,先后控制了福建三农、中油龙昌和浙大海纳3家上市公司以及数十家控股、参股公司。邱忠保本人也在2003年、2004年连续登上由《新财富》杂志评选的富人榜,分列第56名和第144名。
几年间,邱忠保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大肆挪用、占用包括浙大海纳在内的3家上市公司的资金,对各地子、孙公司进行违规贷款担保,从而套取大量的银行贷款。骗取了巨款后,邱忠保闲暇时四处豪赌,挥霍着这些飞来的横财,而此时的浙大海纳也就成了一具“残骸”。
破产重整第一家
2009年4月20日,S*ST海纳在之前连续9个涨停板后突然停牌,此后再无消息。同年11月2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浙江海纳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浙江海纳破产重整一案遂告终结。
S*T海纳从启动破产重整至推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花了半年时间。经过大股东不断注入优质资产,公司主营业务由半导体制造、销售,逐步转入烟气脱硫及轨道交通领域,已蜕变成一家全新的公司一众合机电。
浙江海纳案也成了新《破产法》实施后,第一个由债权人申请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破产重整岂是风花雪月
自S*ST海纳之后,沪深两市已有20多家ST公司实施了破产重整,而且自2007年12月5日大庆联谊退市之后,再无一家ST公司退市。破产重整仿佛已经成为救治ST公司的起死回生“大还丹”。
这些都得益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破产法》。从法理上讲,破产法作为一个以程序法为主要特征的法律规范来说,并不承担判据法的责任。具体来说,什么条件下适用“破产重整”,破产法在实体上并没有规定。这就需要企业家、债权人要凭自己的商业经验、对市场的了解、对债务人的了解,包括对债务人经营者的人品、人格的了解,以及对市场未来的预见,去作出决策。这个判据,是理性加经验,而不是法律条文。所以,一旦判断失误,债权人的损失就难以避免,甚至比直接破产受到的损失还要大。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个企业法人可能取得成功,也可能经营失败。这种“你方唱罢我登场”的进入与退出,是一个健康经济体的常态。破产重整不应该成为“万金油”式的灵丹妙药,更不该是那种“吃着火锅,唱着歌”式的风花雪月。
ST海纳、SST海纳、ST海纳、浙江海纳、浙大海纳、S*ST海纳、众合机电,这些名字注解着一个公司的嬗变。因其成了中国上市公司第一家破产重整案件,从S*ST海纳到众合机电,也就不只是一个公司名称改变那么简单的了。
众合机电的前世今生
众合机电的前身浙大海纳,曾是浙江大学控制的“小盘高校概念”“硅”股。在浙江大学的技术依托下,曾经的浙大海纳业绩斐然。公司由盛转衰的转折点出现在2003年,因为在这一年里,当时资本市场上声名鹊起的“飞天系”掌门人邱忠保受让了时称浙大海纳的S*ST海纳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邱忠保入主浙大海纳后,与原公司高管一起挪用上市公司2.51亿元,同时为其控制的关联企业提供总额高达395亿元的担保,截至2007年上半年,公司资不抵债2.79亿元,每股净资产为-3.1元。浙大海纳就这样被掏空。
当这些担保债务到期后,债权人纷纷起诉、申请执行,浙大海纳全部的银行存款、实物资产、股权投资都被法院查封、冻结,一部分已经被强制执行,公司的债务危机全面爆发。
浙大海纳也就成了S*T海纳。
名噪一时的“飞天系”
“飞天系”实际控制人邱忠保一度曾与“德隆系”的唐万新、“格林柯尔系”的顾雏军一起,被称为资本枭雄。
2001年3月至2002年11月,邱忠保通过西安飞天,先后控制了福建三农、中油龙昌和浙大海纳3家上市公司以及数十家控股、参股公司。邱忠保本人也在2003年、2004年连续登上由《新财富》杂志评选的富人榜,分列第56名和第144名。
几年间,邱忠保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大肆挪用、占用包括浙大海纳在内的3家上市公司的资金,对各地子、孙公司进行违规贷款担保,从而套取大量的银行贷款。骗取了巨款后,邱忠保闲暇时四处豪赌,挥霍着这些飞来的横财,而此时的浙大海纳也就成了一具“残骸”。
破产重整第一家
2009年4月20日,S*ST海纳在之前连续9个涨停板后突然停牌,此后再无消息。同年11月2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浙江海纳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浙江海纳破产重整一案遂告终结。
S*T海纳从启动破产重整至推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花了半年时间。经过大股东不断注入优质资产,公司主营业务由半导体制造、销售,逐步转入烟气脱硫及轨道交通领域,已蜕变成一家全新的公司一众合机电。
浙江海纳案也成了新《破产法》实施后,第一个由债权人申请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破产重整岂是风花雪月
自S*ST海纳之后,沪深两市已有20多家ST公司实施了破产重整,而且自2007年12月5日大庆联谊退市之后,再无一家ST公司退市。破产重整仿佛已经成为救治ST公司的起死回生“大还丹”。
这些都得益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破产法》。从法理上讲,破产法作为一个以程序法为主要特征的法律规范来说,并不承担判据法的责任。具体来说,什么条件下适用“破产重整”,破产法在实体上并没有规定。这就需要企业家、债权人要凭自己的商业经验、对市场的了解、对债务人的了解,包括对债务人经营者的人品、人格的了解,以及对市场未来的预见,去作出决策。这个判据,是理性加经验,而不是法律条文。所以,一旦判断失误,债权人的损失就难以避免,甚至比直接破产受到的损失还要大。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个企业法人可能取得成功,也可能经营失败。这种“你方唱罢我登场”的进入与退出,是一个健康经济体的常态。破产重整不应该成为“万金油”式的灵丹妙药,更不该是那种“吃着火锅,唱着歌”式的风花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