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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营运行为越来越规范有效。然而,根据来自各方面的反映,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国有资产作用的发挥,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对此,各地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查纠,严肃处理违法乱纪的单位和个人。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督管理方面。(1)有的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体制不够科学,激励机制不够完善,不利于国有资产的监管营运和保值增值。(2)有的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不够健全,使得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监督管理行为无规可依。(3)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执行不够有力。(4)对侵害国有权益的行为查处不严。
2.经营方面。(1)对国有房屋、山林等出租的单位。①不公开对外招租,“暗箱”操作,甚至租金过低,合同期限过长,个人从中得好处。②签订租赁合同后,随意减免租金,该由承租方承担的维修费用也由出租方支付,损公肥私。③单位消费如在出租宾馆酒店消费的餐费抵租金,截留应上缴的租金收入。④收取的租金不入账用于冲抵开支或作为“小金库”的收入,甚至合伙私分。⑤收取的租金不及时入账而被单位或个人挪用。⑥未维修开维修费发票或在实际维修的基础上多开维修费发票虚报维修费用于其他开支甚至合伙私分,增加经营成本。⑦收取的租金不按规定进行管理和分配,如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不实行“收支两条线”,该交的税收不交,不该列支的费用列入经营成本等。(2)对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①不科学、民主进行经营管理,决策不正确,落实不到位,影响企业经营效益。②在经营中为了个人私利而损害国家利益。③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归单位所有,或者将隐瞒、截留款放入“小金库”中,甚至合伙私分。
3.产权界定方面。(1)将国有资产界定为非国有资产。(2)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而不及时甚至拖着不去进行界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违规收取产权界定费用。
4.产权登记方面。(1)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产权登记。(2)弄虚作假申报办理产权登记。(3)不按规定进行产权登记情况的年度检查。
5.评估方面。(1)聘请不具备评估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评估。(2)向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抬高或压低评估价格。(3)评估国有资产的受益者采取非法手段让评估人员抬高或压低评估价格。
6.出让方面。(1)不按规定申报审批擅自出让。(2)不在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3)不公开出让或假公开出让,“暗箱”操作交易。(4)在公开出让中舞弊,如串通压低价格。(5)出让收入不按规定管理和分配。
7.抵押方面。(1)不按规定申报审批将国有资产用于抵押。(2)弄虚作假申报审批将国有资产用于抵押。(3)低估国有资产价值进行抵押。
8.核销方面。(1)不按规定申报审批核销国有资产。(2)弄虚作假申报审批核销国有资产。(3)核销国有资产账务处理不正确,如该作营业外收入而作为了营业收入。
二、检查方法
1.审查会计账簿。主要审查被查单位涉及收入、成本、费用的账簿,核实有无不按规定管理和分配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出让收入、违规收费和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的情况。
2.审查会计凭证。通过对一张张会计凭证特别是所附原始凭证的审查,主要核实有无不按规定管理和分配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出让收入和违规收费的情况,有无虚报费用、乱列成本和违规开支的情况,有无弄虚作假核销国有资产或核销国有资产账务处理不正确的情况。审查中要注意辨别原始凭证的真伪,从奇异的数字、时间、地点、票据、报账手续等中发现问题。
3.审查收款票据。主要审查已使用发票、收据的存根联是否齐全,有无缺号情况;所有开具了未作废的发票、收据的记账联是否都做了账,存根联与记账联上的数量、金额是否一致;未使用的发票、收据有无缺号情况,每份未使用的发票、收据其发票、收据联是否存在;核实有无收入不入账甚至合伙私分的情况。
4.审查资产台账。对国有房屋、山林等出租的单位,审查资产台账至关重要,是发现违法乱纪行为的重要途径。审查资产台账首先要审查是否所有的经营资产都在台账中,核实有无隐瞒经营资产的情况;其次要将每一项资产对照租赁合同、收取租金记录、租金缴交入账情况进行审查,核实有无收取的租金不缴交入账、挪用租金收入、随意减免租金和变相截留租金收入的情况。
5.审查相关资料。主要查阅单位职能职责、监管制度规定、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审查产权界定、登记和资产评估、出让、抵押、核销的资料,分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是否科学,激励机制是否完善,制度规定是否健全,监管执行是否有力,经营是否科学高效;核实国有资产监管营运和产权界定、登记以及资产评估、出让、抵押、核销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乱纪情况。
6.比较分析收支。将被审查单位审查期间的总收入或某项收入、总支出或某项支出与相应的本期计划数、上期实际数、本单位历史最好水平数等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差额的原因,核实有无隐瞒、截留收入和虚报费用、乱列成本、违规开支的情况。
7.追查收入来龙去脉。对总的收入或某一项收入,从收入的取得查起,然后看收入的缴交入账及账务处理情况,再看收入的最后去向,核实该获取的收入是否都取得,已取得的收入是否均合法,所有取得的收入是否都直接缴入了财政专户或入了单位的账,收入入账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收入入账后是否按照规定缴交分配,从收入中列支的开支是否符合规定并真实。
8.深入相关单位和群众中调查。深入到与被查单位相关的单位和群众中去走访调查是查出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中存在问题的一种有效方法,其中走访既可以明访,也可以暗访。如核实单位消费是否存在抵租金的情况,可以深入到与被查单位消费相关的宾馆酒店等承租户中去调查了解他们的租赁合同签订和租金缴交情况,以发现问题或线索。然后,根据发现的问题或线索再到被查单位进行调查核实。
9.向被查单位人员询问调查。在发现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中存在问题前或后,找被查单位的相关人员如有关领导、财会、业务等人员特别是比较熟悉情况、作风正派、敢说实话的共产党员、老同志进行询问调查,在询问调查中,要注意分析和掌握被询问调查人的心理状态,有的放矢地做好启发疏导思想工作,核实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中是否存在问题及相关的具体情况。
10.发动群众举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觉悟也是高的。在对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中存在问题的检查中,要采取措施如实行有奖举报、专项举报等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以便发现线索,顺藤摸瓜,查出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中存在的问题。
(作者单位:铜鼓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督管理方面。(1)有的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体制不够科学,激励机制不够完善,不利于国有资产的监管营运和保值增值。(2)有的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不够健全,使得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监督管理行为无规可依。(3)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执行不够有力。(4)对侵害国有权益的行为查处不严。
2.经营方面。(1)对国有房屋、山林等出租的单位。①不公开对外招租,“暗箱”操作,甚至租金过低,合同期限过长,个人从中得好处。②签订租赁合同后,随意减免租金,该由承租方承担的维修费用也由出租方支付,损公肥私。③单位消费如在出租宾馆酒店消费的餐费抵租金,截留应上缴的租金收入。④收取的租金不入账用于冲抵开支或作为“小金库”的收入,甚至合伙私分。⑤收取的租金不及时入账而被单位或个人挪用。⑥未维修开维修费发票或在实际维修的基础上多开维修费发票虚报维修费用于其他开支甚至合伙私分,增加经营成本。⑦收取的租金不按规定进行管理和分配,如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不实行“收支两条线”,该交的税收不交,不该列支的费用列入经营成本等。(2)对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①不科学、民主进行经营管理,决策不正确,落实不到位,影响企业经营效益。②在经营中为了个人私利而损害国家利益。③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归单位所有,或者将隐瞒、截留款放入“小金库”中,甚至合伙私分。
3.产权界定方面。(1)将国有资产界定为非国有资产。(2)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而不及时甚至拖着不去进行界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违规收取产权界定费用。
4.产权登记方面。(1)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产权登记。(2)弄虚作假申报办理产权登记。(3)不按规定进行产权登记情况的年度检查。
5.评估方面。(1)聘请不具备评估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评估。(2)向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抬高或压低评估价格。(3)评估国有资产的受益者采取非法手段让评估人员抬高或压低评估价格。
6.出让方面。(1)不按规定申报审批擅自出让。(2)不在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3)不公开出让或假公开出让,“暗箱”操作交易。(4)在公开出让中舞弊,如串通压低价格。(5)出让收入不按规定管理和分配。
7.抵押方面。(1)不按规定申报审批将国有资产用于抵押。(2)弄虚作假申报审批将国有资产用于抵押。(3)低估国有资产价值进行抵押。
8.核销方面。(1)不按规定申报审批核销国有资产。(2)弄虚作假申报审批核销国有资产。(3)核销国有资产账务处理不正确,如该作营业外收入而作为了营业收入。
二、检查方法
1.审查会计账簿。主要审查被查单位涉及收入、成本、费用的账簿,核实有无不按规定管理和分配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出让收入、违规收费和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的情况。
2.审查会计凭证。通过对一张张会计凭证特别是所附原始凭证的审查,主要核实有无不按规定管理和分配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出让收入和违规收费的情况,有无虚报费用、乱列成本和违规开支的情况,有无弄虚作假核销国有资产或核销国有资产账务处理不正确的情况。审查中要注意辨别原始凭证的真伪,从奇异的数字、时间、地点、票据、报账手续等中发现问题。
3.审查收款票据。主要审查已使用发票、收据的存根联是否齐全,有无缺号情况;所有开具了未作废的发票、收据的记账联是否都做了账,存根联与记账联上的数量、金额是否一致;未使用的发票、收据有无缺号情况,每份未使用的发票、收据其发票、收据联是否存在;核实有无收入不入账甚至合伙私分的情况。
4.审查资产台账。对国有房屋、山林等出租的单位,审查资产台账至关重要,是发现违法乱纪行为的重要途径。审查资产台账首先要审查是否所有的经营资产都在台账中,核实有无隐瞒经营资产的情况;其次要将每一项资产对照租赁合同、收取租金记录、租金缴交入账情况进行审查,核实有无收取的租金不缴交入账、挪用租金收入、随意减免租金和变相截留租金收入的情况。
5.审查相关资料。主要查阅单位职能职责、监管制度规定、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审查产权界定、登记和资产评估、出让、抵押、核销的资料,分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是否科学,激励机制是否完善,制度规定是否健全,监管执行是否有力,经营是否科学高效;核实国有资产监管营运和产权界定、登记以及资产评估、出让、抵押、核销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乱纪情况。
6.比较分析收支。将被审查单位审查期间的总收入或某项收入、总支出或某项支出与相应的本期计划数、上期实际数、本单位历史最好水平数等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差额的原因,核实有无隐瞒、截留收入和虚报费用、乱列成本、违规开支的情况。
7.追查收入来龙去脉。对总的收入或某一项收入,从收入的取得查起,然后看收入的缴交入账及账务处理情况,再看收入的最后去向,核实该获取的收入是否都取得,已取得的收入是否均合法,所有取得的收入是否都直接缴入了财政专户或入了单位的账,收入入账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收入入账后是否按照规定缴交分配,从收入中列支的开支是否符合规定并真实。
8.深入相关单位和群众中调查。深入到与被查单位相关的单位和群众中去走访调查是查出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中存在问题的一种有效方法,其中走访既可以明访,也可以暗访。如核实单位消费是否存在抵租金的情况,可以深入到与被查单位消费相关的宾馆酒店等承租户中去调查了解他们的租赁合同签订和租金缴交情况,以发现问题或线索。然后,根据发现的问题或线索再到被查单位进行调查核实。
9.向被查单位人员询问调查。在发现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中存在问题前或后,找被查单位的相关人员如有关领导、财会、业务等人员特别是比较熟悉情况、作风正派、敢说实话的共产党员、老同志进行询问调查,在询问调查中,要注意分析和掌握被询问调查人的心理状态,有的放矢地做好启发疏导思想工作,核实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中是否存在问题及相关的具体情况。
10.发动群众举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觉悟也是高的。在对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中存在问题的检查中,要采取措施如实行有奖举报、专项举报等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以便发现线索,顺藤摸瓜,查出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中存在的问题。
(作者单位:铜鼓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