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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程序反向运行是两大法系国家刑事法律中共同存在的非常态制度,具有运行上的逆向性、适用上的例外性和法定性,具有有利于发现真相和维护程序权威的积极价值,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有违程序的经济性和人道性.通过选取审判程序作为考察对象,发现审判阶段的反向程序撤回起诉和发回重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异化现象,应强化程序的司法审查、肯定当事人的诉讼参与和贯彻无罪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