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律师:实现当事人实质平等的两种程序进路分析

来源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eiwei0551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以回应现代社会分层带来的诸多问题的民事诉讼结构无论如何设计,都无法回避如何保障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能力实质平等这一核心问题。西方两大法系国家以自由主义为理论基础从当事人私权的视觉解决这一问题的经验,不能解决中国社会转型期的问题。基于中国的国情和司法实际,需通过积极的法官能动政策以及法官与律师(当事人)充分信任、合作的角度来设计诉讼结构。
其他文献
公司实际控制人虽然没有法律的授权但却在事实上拥有支配和操纵公司经营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属于事实权力,起源于股份所有与表决权分离、人力资本优势、市场支配地位等因素,并
【正】中西文化交流史上,有许多西方传教士怀其所学,梯山航海,来到中国,一方面从事传教工作,以扩大耶稣会在中国的影响,另一方面又以其所学,为中西文化交流作出了贡献。德国
平等保护是刑事公诉中的重要原则。我国公诉实践中存在相似情形不同处理的歧视性起诉现象。美国、日本近年来在判例中确立了歧视性起诉制度。我国应当建立此制度,以“歧视性
【正】庆祝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建馆70周年筹备委员会,经中共中央办公厅批准,已于日前成立.该委员会由15名委员组成,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办公室下又分设若干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