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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利用对安徽省126位分散农户的调查数据,详细分析了农户农药使用的相关行为。结果表明农户不规范、不合理的农药使用行为仍然普遍存在。据此提出加大农户施药行为培训、加大对农药使用法律的宣传力度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生态文明;农户;农药使用;行为决策;法律
一、引言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提生态文明: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1]。我国是一个农药使用大国,长期大量使用农药在保障粮食增产丰收的同时也会带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低下、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等一系列负面效应,规范农户正确使用农药是实现生态文明不可或缺的环节。因此对农户农药使用行为本身作全面的调查分析,得出当前农户不合理使用农药的具体表现,并探讨影响其不合理行为的认知因素,提出相关合理的指导性建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二、调研方式
本次调查在安徽省的5个地级市(安庆市、六安市、淮南市、亳州市、宿州市)内随机挑选5个县(区)(太湖县、寿县、大通区、利辛县、砀山县),每个县(区)随机抽样一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一个村作为调查抽样地区。本次调查比较均衡地在5个县(区)共发放150份问卷,经检验合格的有效问卷126份,有效回收率为84%,调研时间为2013年2月份。三、农户的基本特征
总体而言,受访农户中农药的喷洒使用者主要以男性为主(65%);55.2%农户年龄集中在40-60岁,以中老年农户居多,所以大部分的农户农业生产经验丰富(52.8%);78%的受访农户的平均教育水平程度较低,为初中及以下;农户的家庭收入来源主要是非农业收入,农业收入仅仅只占到了10.3%。四、农户的农药使用行为及其认知(一)农户农药使用行为调查结果分析
我们依据农户施用行为的连续性,将所涉及的农户施药行为分为施药前、施药中、施药后三个阶段[2]:施药前阶段选择是否按说明书推荐剂量配置农药的行为;施药中阶段考虑是否采用防护措施行为;施药后阶段包括剩余农药、空药瓶的处理方式的行为。农户的农药使用行为调查结果见表1。
表1农药使用行为的调查结果
农药使用行为1比例(%)是否按标签剂量1少一些(4.8)1严格按推荐剂量(39.7)1多一些(28.6)1凭经验(26.9)有无防护措施1没有(25.4)1大都没有(40.5)1一般(23.1)1大都会(11)空瓶处理方式1丢弃田边(69.8)1和其他垃圾相混(19.8)1专门垃圾堆(7.2)1其他方式(3.2)从表1可知,在施药剂量方面,受访农户中近60%的农户没有严格按照推荐剂量施用农药,而是依据自身经验增加或减少。由此可以看出,支配着广大农户的农药施用行为的仍然是经验而非理性。
调查表明,农户施药中仅有11%受访农户在施药中多数会采取防护措施,高达60%的农户在施药中未能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可以看出大部分农户在施药时安全防护意识差,很容易发生人畜农药中毒的意外。
在施药后对空瓶的处置方面,高达69.8%的被调查农户会在施药后将空瓶扔在田边或小溪边,只有7.2%的农户会将其仍在专门的垃圾堆或回收点,另外有20%农户会选择和其他垃圾堆放一起或者用其他方式处理。由此可见大部分的农户环保意识淡薄,将施剩的农药空瓶乱扔乱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二)农户对施药行为的认知分析
计划行为理论认为所有可能影响行为的因素都是经由行为认知来间接影响行为表现,所以对农户的农药使用行为的认知进行研究,对改善农户农药使用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对施药行为的认知分析见表2。
从表2可知,仅有不到1/3的农户认为推荐使用的农药剂量非常适合,表明大部分农户由于没有正确认知而不能严格按照推荐剂量使用农药,他们对农产品农药残留概念也缺乏正确认识。在认知施用农药对环境影响方面,调查发现有高达38.9%的农户认为只有一点小的影响,他们声称大量使用农药并未发现对周围环境造成多大的损害,自己也未感受到周边环境有因为使用农药而变坏恶化,表明农户对于该问题的正确认知普遍不高。在对施用农药相关法律方面的认知情况更是不容乐观。只有区区6.3%的农户对农业部出台的《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对防治农药污染相关规定的《环境保护法》比较了解。超过一半的受访农户表示听说过但不清楚具体的法律内容及法律责任,更有高达28.7%的农户完全不了解。
(三)农户使用农药培训情况及相关法律的需求
农药使用培训及知识需求1比例(%)农药使用培训具体情况1未参加过培训(92.9)1参加过培训(7.1)对农药相关知识的需求1不需要
(11)1一般需要
(29.4)1需要
(42.9)1迫切需要
(16.7)表3表明高达92.9%的农户未参加过任何组织形式的农药知识培训,同时也迫切希望得到科学有效的农药使用知识和技术。可以看出,农户对农药、法律知识的迫切需求和现实中相关技能知识培训的确存在很大的落差。其背后除了与农户自身文化知识低、安全意识淡薄等内部原因相关之外,还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农药知识宣传力度低下、相关法律知识普及度不够、未组织有效的培训等外部原因密切相连。五、建议
基于调查分析结果,为改善农户农药使用情况,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加大农户用药行为培训力度,帮助农民正确掌握基本的农药使用方法及农业生产知识;加大对农药使用法律法规及农药残留后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户从思想上提升他们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自觉性。
(二)山东潍坊“毒生姜”不出口专内销等诸多农产品不安全事件警示我们政府监管部门要时时刻刻不放松对农产品的检查,提高农药残留检查的标准,完善整套的农产品的监察制度。
(三)农药的毒性、扩散性、残留性等特性决定了农药废弃物是不能同一般垃圾废弃物随意丢弃的,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回收制度:除了在农村各乡镇各村建立专门的农药废弃物回收站之外,可以学习西安华清池景区推出的“以垃圾换矿泉水”方式,鼓励广大的农户拿使用完的农药废弃物来换取一定数量的农药或者生活日用品,提高农户的回收积极性。
(四)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重与法律对农户滥用农药行为的处罚较轻,难以产生预期有效的威慑力息息相关。例如《刑法》第147条仅仅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对于“使用”的情形只字未提,这将使得对于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无法追究刑事责任[3]。加强各类主体在农药施用过程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显示出法律应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2013.11.
[2]侯博.茶农的农药施用行为及其主要影响因素研究[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2012,6(4):16-21.
[3]宁清同,欧东良.我国农药污染防治的法律思考[J].生态经济,2012(9):164-168.
【关键词】生态文明;农户;农药使用;行为决策;法律
一、引言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提生态文明: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1]。我国是一个农药使用大国,长期大量使用农药在保障粮食增产丰收的同时也会带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低下、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等一系列负面效应,规范农户正确使用农药是实现生态文明不可或缺的环节。因此对农户农药使用行为本身作全面的调查分析,得出当前农户不合理使用农药的具体表现,并探讨影响其不合理行为的认知因素,提出相关合理的指导性建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二、调研方式
本次调查在安徽省的5个地级市(安庆市、六安市、淮南市、亳州市、宿州市)内随机挑选5个县(区)(太湖县、寿县、大通区、利辛县、砀山县),每个县(区)随机抽样一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一个村作为调查抽样地区。本次调查比较均衡地在5个县(区)共发放150份问卷,经检验合格的有效问卷126份,有效回收率为84%,调研时间为2013年2月份。三、农户的基本特征
总体而言,受访农户中农药的喷洒使用者主要以男性为主(65%);55.2%农户年龄集中在40-60岁,以中老年农户居多,所以大部分的农户农业生产经验丰富(52.8%);78%的受访农户的平均教育水平程度较低,为初中及以下;农户的家庭收入来源主要是非农业收入,农业收入仅仅只占到了10.3%。四、农户的农药使用行为及其认知(一)农户农药使用行为调查结果分析
我们依据农户施用行为的连续性,将所涉及的农户施药行为分为施药前、施药中、施药后三个阶段[2]:施药前阶段选择是否按说明书推荐剂量配置农药的行为;施药中阶段考虑是否采用防护措施行为;施药后阶段包括剩余农药、空药瓶的处理方式的行为。农户的农药使用行为调查结果见表1。
表1农药使用行为的调查结果
农药使用行为1比例(%)是否按标签剂量1少一些(4.8)1严格按推荐剂量(39.7)1多一些(28.6)1凭经验(26.9)有无防护措施1没有(25.4)1大都没有(40.5)1一般(23.1)1大都会(11)空瓶处理方式1丢弃田边(69.8)1和其他垃圾相混(19.8)1专门垃圾堆(7.2)1其他方式(3.2)从表1可知,在施药剂量方面,受访农户中近60%的农户没有严格按照推荐剂量施用农药,而是依据自身经验增加或减少。由此可以看出,支配着广大农户的农药施用行为的仍然是经验而非理性。
调查表明,农户施药中仅有11%受访农户在施药中多数会采取防护措施,高达60%的农户在施药中未能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可以看出大部分农户在施药时安全防护意识差,很容易发生人畜农药中毒的意外。
在施药后对空瓶的处置方面,高达69.8%的被调查农户会在施药后将空瓶扔在田边或小溪边,只有7.2%的农户会将其仍在专门的垃圾堆或回收点,另外有20%农户会选择和其他垃圾堆放一起或者用其他方式处理。由此可见大部分的农户环保意识淡薄,将施剩的农药空瓶乱扔乱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二)农户对施药行为的认知分析
计划行为理论认为所有可能影响行为的因素都是经由行为认知来间接影响行为表现,所以对农户的农药使用行为的认知进行研究,对改善农户农药使用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对施药行为的认知分析见表2。
从表2可知,仅有不到1/3的农户认为推荐使用的农药剂量非常适合,表明大部分农户由于没有正确认知而不能严格按照推荐剂量使用农药,他们对农产品农药残留概念也缺乏正确认识。在认知施用农药对环境影响方面,调查发现有高达38.9%的农户认为只有一点小的影响,他们声称大量使用农药并未发现对周围环境造成多大的损害,自己也未感受到周边环境有因为使用农药而变坏恶化,表明农户对于该问题的正确认知普遍不高。在对施用农药相关法律方面的认知情况更是不容乐观。只有区区6.3%的农户对农业部出台的《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对防治农药污染相关规定的《环境保护法》比较了解。超过一半的受访农户表示听说过但不清楚具体的法律内容及法律责任,更有高达28.7%的农户完全不了解。
(三)农户使用农药培训情况及相关法律的需求
农药使用培训及知识需求1比例(%)农药使用培训具体情况1未参加过培训(92.9)1参加过培训(7.1)对农药相关知识的需求1不需要
(11)1一般需要
(29.4)1需要
(42.9)1迫切需要
(16.7)表3表明高达92.9%的农户未参加过任何组织形式的农药知识培训,同时也迫切希望得到科学有效的农药使用知识和技术。可以看出,农户对农药、法律知识的迫切需求和现实中相关技能知识培训的确存在很大的落差。其背后除了与农户自身文化知识低、安全意识淡薄等内部原因相关之外,还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农药知识宣传力度低下、相关法律知识普及度不够、未组织有效的培训等外部原因密切相连。五、建议
基于调查分析结果,为改善农户农药使用情况,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加大农户用药行为培训力度,帮助农民正确掌握基本的农药使用方法及农业生产知识;加大对农药使用法律法规及农药残留后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户从思想上提升他们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自觉性。
(二)山东潍坊“毒生姜”不出口专内销等诸多农产品不安全事件警示我们政府监管部门要时时刻刻不放松对农产品的检查,提高农药残留检查的标准,完善整套的农产品的监察制度。
(三)农药的毒性、扩散性、残留性等特性决定了农药废弃物是不能同一般垃圾废弃物随意丢弃的,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回收制度:除了在农村各乡镇各村建立专门的农药废弃物回收站之外,可以学习西安华清池景区推出的“以垃圾换矿泉水”方式,鼓励广大的农户拿使用完的农药废弃物来换取一定数量的农药或者生活日用品,提高农户的回收积极性。
(四)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重与法律对农户滥用农药行为的处罚较轻,难以产生预期有效的威慑力息息相关。例如《刑法》第147条仅仅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对于“使用”的情形只字未提,这将使得对于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无法追究刑事责任[3]。加强各类主体在农药施用过程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显示出法律应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2013.11.
[2]侯博.茶农的农药施用行为及其主要影响因素研究[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2012,6(4):16-21.
[3]宁清同,欧东良.我国农药污染防治的法律思考[J].生态经济,2012(9):16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