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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笔者认为,政府擅自终结代表建议办理的做法是错误的。理由如下:从理论上讲,提出意见建议是代表的权利,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如果允许政府自主决定是否办理代表建议,就意味着政府可以放弃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这与职责不能放弃的公权行使基本原则相背。同时,提出建议作为代表的一项法定权利,必然要求相应义务主体的履职行为作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