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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有幸参加《中国-瑞典证据法研讨会》在北京为期一周、瑞典二周的学习、研讨活动。活动中,我们小组担负了"中、瑞两国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诉讼权利之比较"的课题。通过学习,加深了我们对瑞典作为经济较发达、社会形态较稳定的高福利国家的刑事诉讼架构,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保护的认识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