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热线电话:023-63658925
文/本刊编辑部
借了传销上线的钱应该还吗?
四川遂宁的米小姐在QQ上找到记者寻求帮助,这是她第二次向记者求助了。第一次是她丈夫被骗入了“美丽佳人”传销公司,咨询记者该如何解救她丈夫,当时记者给她提供了几个参考方法。这一次米小姐找到记者,传递了两个消息:一是她丈夫已醒悟,并已离开传销回来了;这是一个好消息,但接下来有件事情,又让他们苦恼了。
为了能更清楚地了解此事,记者致电米小姐的丈夫李先生,他给记者讲述了以下情况(下文为李先生口述整理):
退伍之后,我就一直在家闲着,想找个好工作养家糊口,就到处托人找关系。战友抓住了我急于求成的心理,便打电话邀请我到他在漯河的网络监控安装公司工作,一个月的工资可以达到1000多元呢。
在部队的时候,我就是做电话、网络等线路的安装工作,刚好战友介绍的这个工作和我所学的专业对口,以为自己可以大展拳脚了。2006年1月21日,我毫不犹豫地来到了河南漯河,战友和一些朋友热情地接待了我。随后的几天就是在听课、串门中度过,也是在这段时间我才知道这个公司的名字叫“美丽佳人”,也知道这个公司不是从事网络监控业务的,而是一家“直销”公司。5天后,战友和朋友百般劝解让我加入,虽然我也很心动,但考虑到身上没有带这么多钱,就想回四川老家了。后来战友借了3000元给我,就这样,我缴了2800元的入门费,成为了“美丽佳人”的一员。
因为马上要过春节了,30号晚上我回到了四川。回家后妻子和家人就不再准我回漯河,并不断劝我,开导我,还找了很多案例给我看。最后,我也明白了自己加入的是一家传销公司。就再没有去那边了,也再没有和我的战友联系。我本以为一切都已经过去了,可4月份的时候,战友突然找到了我,要我还钱,天天来我家找我。
我觉得自己是被他骗的,借他的钱也交了,就不应该再还给他。但他就每天来缠着我和家人,我报过警,却无济于事。最后,只好先还了他2000元。他现在还不断地打电话给我,叫我还剩下的1000元。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也不知道这个钱究竟该不该还?所以我想请求媒体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帮助,告诉我究竟该怎么做?
河南省漯河市12315消费者协会(0395-2923315)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从原则上来说,这是属于个人的借贷行为,借钱就应该还。但是由于李某是被骗加入的,遇到这类情况可以直接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另外,传销属于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传销行为中所使用的产品、资料、非法所得,工商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利进行没收。
河南省漯河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0395-2922013)
工作人员表示,关键看李某是否自愿加入的,如果是自愿加入的话,就是违法行为,那么,工商部门会视情节轻重对他进行相应的处罚,而没有义务帮他追回加入费用。
如果李某是被欺诈或者是欺骗的话,可以找当地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河南省漯河市律师管理科(0395-2161583)
工作人员辛先生表示,虽然传销是属于非法经营,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借贷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借贷行为成立,这个钱就应该还给对方。
河南省漯河市九九律师事务所(0395-3165772)
事务所某律师表示,如果受害者可以拿出相关证据证明,他借的3000元钱是用来缴纳传销的加入费的,那么这个钱是可以不还的。因为传销是违法的,传销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本应该受到工商管理部门的处罚。但如果是普通借贷关系,那么这个钱就应该还给对方。
文/本刊编辑部
借了传销上线的钱应该还吗?
四川遂宁的米小姐在QQ上找到记者寻求帮助,这是她第二次向记者求助了。第一次是她丈夫被骗入了“美丽佳人”传销公司,咨询记者该如何解救她丈夫,当时记者给她提供了几个参考方法。这一次米小姐找到记者,传递了两个消息:一是她丈夫已醒悟,并已离开传销回来了;这是一个好消息,但接下来有件事情,又让他们苦恼了。
为了能更清楚地了解此事,记者致电米小姐的丈夫李先生,他给记者讲述了以下情况(下文为李先生口述整理):
退伍之后,我就一直在家闲着,想找个好工作养家糊口,就到处托人找关系。战友抓住了我急于求成的心理,便打电话邀请我到他在漯河的网络监控安装公司工作,一个月的工资可以达到1000多元呢。
在部队的时候,我就是做电话、网络等线路的安装工作,刚好战友介绍的这个工作和我所学的专业对口,以为自己可以大展拳脚了。2006年1月21日,我毫不犹豫地来到了河南漯河,战友和一些朋友热情地接待了我。随后的几天就是在听课、串门中度过,也是在这段时间我才知道这个公司的名字叫“美丽佳人”,也知道这个公司不是从事网络监控业务的,而是一家“直销”公司。5天后,战友和朋友百般劝解让我加入,虽然我也很心动,但考虑到身上没有带这么多钱,就想回四川老家了。后来战友借了3000元给我,就这样,我缴了2800元的入门费,成为了“美丽佳人”的一员。
因为马上要过春节了,30号晚上我回到了四川。回家后妻子和家人就不再准我回漯河,并不断劝我,开导我,还找了很多案例给我看。最后,我也明白了自己加入的是一家传销公司。就再没有去那边了,也再没有和我的战友联系。我本以为一切都已经过去了,可4月份的时候,战友突然找到了我,要我还钱,天天来我家找我。
我觉得自己是被他骗的,借他的钱也交了,就不应该再还给他。但他就每天来缠着我和家人,我报过警,却无济于事。最后,只好先还了他2000元。他现在还不断地打电话给我,叫我还剩下的1000元。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也不知道这个钱究竟该不该还?所以我想请求媒体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帮助,告诉我究竟该怎么做?
河南省漯河市12315消费者协会(0395-2923315)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从原则上来说,这是属于个人的借贷行为,借钱就应该还。但是由于李某是被骗加入的,遇到这类情况可以直接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另外,传销属于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传销行为中所使用的产品、资料、非法所得,工商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利进行没收。
河南省漯河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0395-2922013)
工作人员表示,关键看李某是否自愿加入的,如果是自愿加入的话,就是违法行为,那么,工商部门会视情节轻重对他进行相应的处罚,而没有义务帮他追回加入费用。
如果李某是被欺诈或者是欺骗的话,可以找当地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河南省漯河市律师管理科(0395-2161583)
工作人员辛先生表示,虽然传销是属于非法经营,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借贷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借贷行为成立,这个钱就应该还给对方。
河南省漯河市九九律师事务所(0395-3165772)
事务所某律师表示,如果受害者可以拿出相关证据证明,他借的3000元钱是用来缴纳传销的加入费的,那么这个钱是可以不还的。因为传销是违法的,传销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本应该受到工商管理部门的处罚。但如果是普通借贷关系,那么这个钱就应该还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