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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打破了过去的封闭保守观念,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但开发矿产资源也必然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加工、利用过程中,大量的尾矿、固本废料,破坏树木,掩埋地面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和污染,并由此对矿产资源、植被自然景观及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关键词]矿山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林业;治理
中图分类号:X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6-0498-01
20世纪末期,面对全球性的人口增长、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越来越多的人们经过传统发展模式的深刻反思,开始探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党中央指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逐步使生态步入良性循环”。这为我们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资源指明了方向,对资源的管理和开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矿山开采诱发的生态环境问题
鹤岗矿区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小兴安岭南麓的鹤岗市。煤田范围南起峻德,北抵梧桐河,南北走向42公里,东西走向6公里,面积252平方公里。煤炭资源丰富,储量30亿吨。
工业储量22.65亿吨,可采储量11亿吨。自1917年开发到2000年末,共生产原煤5.07亿吨。
煤炭资源的开发给人们的生活带去了便利,但不合理不节制的开发同时带来了很多生态问题,导致矿产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1)一些地方矿山企业不惜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的经济效益,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轻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冲击和破坏。2)粗放式经营,掠夺性开探。3)矿山生态环境管理机制不健全,宏观调控能力弱,管理监督不力,林业、畜牧、环保、国土资源、水务等部门职责明确,但缺少统一协调。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措施不力,治理资金渠道不顺等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下面将具体分析几个由于矿山开采诱发的生态问题。
(1)矿山开发中生产、生活设施和露天采场占用了大量土地;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库、塌陷区及其它矿山地质灾害破坏了大量土地;同时,还严重破坏了地表植被,尤其是是无证非法采矿,乱采乱掘,随意弃渣,往往造成土地砂砾化和岩质化。目前一些矿山陆续开展复垦工作,积极复垦,绿化矿区,并取得明显成效,矿区环境已得到改善。
(2)采矿活动,特别是小选矿厂对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的污染现象很普遍;选矿废水和矸石及其它废弃物经风化淋滤后,有害元素及可溶性盐,通过地表水、地下水的渗透对土壤造成污染;采矿,尤其是露天采矿对自然景观和旅游资源的破坏也是非常严重的。白灰厂、水泥厂集中区沙尘满天,附加的畜牧业、农业受到严重危害。
(3)采空区易形成采空区塌陷,造成的损失大,具有突发性、多发性、隐蔽性和渐变影响持久而占有突出地位。地面沉陷指慢的、大范围的、不均匀沉陷(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无声无震,一般沉陷深1-15米,地表呈现椭圆形盆地壮,局部有地面塌陷坑或蝶壮积水洼地。煤矿区发生地面沉陷,部分地区出现地裂缝,房屋变形。采空区塌陷爆发突然,有声有震,一般面积小,塌陷深度较大。煤矿区局部地段出现塌陷坑。
(4)采矿活动大量破坏植被和山坡土体,产生的废石、废渣等松散物质轻则造成矿区水土流失,重则诱发泥石流灾害。有的山区由于水土流失,选矿厂尾矿排放不当等,造成部分河道淤积,有成灾趋势。
二、保护治理措施
1.严格限制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用地单位应向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然后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而目前有些矿山企业对矿山资源不进行科学论证,个别地质部门出具的生产地质报告(详查报告),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开发利用方案等较为粗糙,造成开采后的矿产储量、矿品味含量不真实,失去开采价值而被迫放弃,即破坏了宝贵的林地资源,又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占用林地的单位一定要严格审批,待有关部门进行实地勘测后,对出具的各项评估报告是否科学性与准确性,林业设计部门也要对矿区占用林地进行论证,确有开采价值后再审批。
2.转变方式,提倡文明开采
开采矿山资源有两种形式,一是露天开采,二是洞采。目前林区采矿都是以露天方式开采,对林地资源破坏很大,个别矿山企业不能正确认识保护生态的重要性,随意在林地内修便道、倒矿渣,对生活垃圾的处理也很不规范,造成矿区周围的林地面积减少和遭到破坏,所以在开发矿产资源的过程中,要重视环境保护,提倡文明开矿。
3.规模发展,集约经营
刚开始对矿石资源不能进行有序科学的开采和开发,不但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也使大面积的林地资源及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影响到当地及周边的生态环境。因此,矿山企业要做到有序地、科学地发展,加强集约化经营,这对国有矿产资源的保护起到明显的效果。同时也可以使已经被破坏的林地有计划地得到恢复,使矿产开发与区域生态环境和谐。
4.强化监督,谁破坏谁恢复
近年来,通过天然林保护工程、生态公益林工程建设,鶴岗林区的森林面积不断增长,林木蓄积量稳步增加,森林质量有所改善,结构趋于合理。但是矿山企业使部分地区的破坏大于治理,甚至三至十年都难易恢复。为了扭转这种被动局面,使林业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我们应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破坏企业除足额缴纳植被恢复费外,还应严格落实异地造林计划。实行责任到人,一抓到底,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定期检查,对落实不到位及不合格的单位,要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确保“破坏一片,恢复一片”。除此之外,应积极建设防护工程,减少地表径流对表土的冲刷,从而降低矿山企业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5.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露天采矿,不但要在矿区周围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牌,也要设立护林防火宣传标志牌,在主要交通要道、牧业用道口都要有专人负责,对进入矿区人员要进行认真登记,不得带火种进入矿区,以免引起森林火灾,林业主管部门要与矿山企业签订护林防火责任书,共同肩负护林防火的责任,管护人员不但要做好矿山的护林防火宣传工作,也要向当地牧民宣传护林防火的重要性。每日巡山要记好巡山日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同时矿区也应做好废水、污水的处理,以免造成环境污染,改变局部气候,对植物的生长造成不利影响。
6.紧密配合,全面清理
林业主管部门的林政资源管理、森林稽查队和森林派出所,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建立纵向联动,横向互助机制,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对破坏林地比较严重的区城要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杜绝以罚代刑或只查不处理现象,对重大非法占用林地案件,要组成强有力的专案组,依法严肃查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结束语
总之,矿山企业的快速发展对增加山区农牧民的经济收入、繁荣县域经济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重视和加强生态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各族人民为之奋斗的共同目标。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改善人类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因素,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
参考文献
[1] 张汝俊.浅谈对林业生态建设问题的认识[J].华章,2009,09:33+40.
[2] 古德生,胡家国,王新民.加入WTO后对我国矿山企业环境保护问题的思考[J].中国矿业,2003,07:20-23.
[3] 朱茜.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机制理论与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6.
[关键词]矿山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林业;治理
中图分类号:X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6-0498-01
20世纪末期,面对全球性的人口增长、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越来越多的人们经过传统发展模式的深刻反思,开始探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党中央指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逐步使生态步入良性循环”。这为我们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资源指明了方向,对资源的管理和开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矿山开采诱发的生态环境问题
鹤岗矿区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小兴安岭南麓的鹤岗市。煤田范围南起峻德,北抵梧桐河,南北走向42公里,东西走向6公里,面积252平方公里。煤炭资源丰富,储量30亿吨。
工业储量22.65亿吨,可采储量11亿吨。自1917年开发到2000年末,共生产原煤5.07亿吨。
煤炭资源的开发给人们的生活带去了便利,但不合理不节制的开发同时带来了很多生态问题,导致矿产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1)一些地方矿山企业不惜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的经济效益,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轻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冲击和破坏。2)粗放式经营,掠夺性开探。3)矿山生态环境管理机制不健全,宏观调控能力弱,管理监督不力,林业、畜牧、环保、国土资源、水务等部门职责明确,但缺少统一协调。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措施不力,治理资金渠道不顺等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下面将具体分析几个由于矿山开采诱发的生态问题。
(1)矿山开发中生产、生活设施和露天采场占用了大量土地;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库、塌陷区及其它矿山地质灾害破坏了大量土地;同时,还严重破坏了地表植被,尤其是是无证非法采矿,乱采乱掘,随意弃渣,往往造成土地砂砾化和岩质化。目前一些矿山陆续开展复垦工作,积极复垦,绿化矿区,并取得明显成效,矿区环境已得到改善。
(2)采矿活动,特别是小选矿厂对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的污染现象很普遍;选矿废水和矸石及其它废弃物经风化淋滤后,有害元素及可溶性盐,通过地表水、地下水的渗透对土壤造成污染;采矿,尤其是露天采矿对自然景观和旅游资源的破坏也是非常严重的。白灰厂、水泥厂集中区沙尘满天,附加的畜牧业、农业受到严重危害。
(3)采空区易形成采空区塌陷,造成的损失大,具有突发性、多发性、隐蔽性和渐变影响持久而占有突出地位。地面沉陷指慢的、大范围的、不均匀沉陷(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无声无震,一般沉陷深1-15米,地表呈现椭圆形盆地壮,局部有地面塌陷坑或蝶壮积水洼地。煤矿区发生地面沉陷,部分地区出现地裂缝,房屋变形。采空区塌陷爆发突然,有声有震,一般面积小,塌陷深度较大。煤矿区局部地段出现塌陷坑。
(4)采矿活动大量破坏植被和山坡土体,产生的废石、废渣等松散物质轻则造成矿区水土流失,重则诱发泥石流灾害。有的山区由于水土流失,选矿厂尾矿排放不当等,造成部分河道淤积,有成灾趋势。
二、保护治理措施
1.严格限制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用地单位应向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然后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而目前有些矿山企业对矿山资源不进行科学论证,个别地质部门出具的生产地质报告(详查报告),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开发利用方案等较为粗糙,造成开采后的矿产储量、矿品味含量不真实,失去开采价值而被迫放弃,即破坏了宝贵的林地资源,又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占用林地的单位一定要严格审批,待有关部门进行实地勘测后,对出具的各项评估报告是否科学性与准确性,林业设计部门也要对矿区占用林地进行论证,确有开采价值后再审批。
2.转变方式,提倡文明开采
开采矿山资源有两种形式,一是露天开采,二是洞采。目前林区采矿都是以露天方式开采,对林地资源破坏很大,个别矿山企业不能正确认识保护生态的重要性,随意在林地内修便道、倒矿渣,对生活垃圾的处理也很不规范,造成矿区周围的林地面积减少和遭到破坏,所以在开发矿产资源的过程中,要重视环境保护,提倡文明开矿。
3.规模发展,集约经营
刚开始对矿石资源不能进行有序科学的开采和开发,不但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也使大面积的林地资源及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影响到当地及周边的生态环境。因此,矿山企业要做到有序地、科学地发展,加强集约化经营,这对国有矿产资源的保护起到明显的效果。同时也可以使已经被破坏的林地有计划地得到恢复,使矿产开发与区域生态环境和谐。
4.强化监督,谁破坏谁恢复
近年来,通过天然林保护工程、生态公益林工程建设,鶴岗林区的森林面积不断增长,林木蓄积量稳步增加,森林质量有所改善,结构趋于合理。但是矿山企业使部分地区的破坏大于治理,甚至三至十年都难易恢复。为了扭转这种被动局面,使林业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我们应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破坏企业除足额缴纳植被恢复费外,还应严格落实异地造林计划。实行责任到人,一抓到底,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定期检查,对落实不到位及不合格的单位,要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确保“破坏一片,恢复一片”。除此之外,应积极建设防护工程,减少地表径流对表土的冲刷,从而降低矿山企业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5.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露天采矿,不但要在矿区周围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牌,也要设立护林防火宣传标志牌,在主要交通要道、牧业用道口都要有专人负责,对进入矿区人员要进行认真登记,不得带火种进入矿区,以免引起森林火灾,林业主管部门要与矿山企业签订护林防火责任书,共同肩负护林防火的责任,管护人员不但要做好矿山的护林防火宣传工作,也要向当地牧民宣传护林防火的重要性。每日巡山要记好巡山日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同时矿区也应做好废水、污水的处理,以免造成环境污染,改变局部气候,对植物的生长造成不利影响。
6.紧密配合,全面清理
林业主管部门的林政资源管理、森林稽查队和森林派出所,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建立纵向联动,横向互助机制,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对破坏林地比较严重的区城要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杜绝以罚代刑或只查不处理现象,对重大非法占用林地案件,要组成强有力的专案组,依法严肃查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结束语
总之,矿山企业的快速发展对增加山区农牧民的经济收入、繁荣县域经济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重视和加强生态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各族人民为之奋斗的共同目标。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改善人类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因素,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
参考文献
[1] 张汝俊.浅谈对林业生态建设问题的认识[J].华章,2009,09:33+40.
[2] 古德生,胡家国,王新民.加入WTO后对我国矿山企业环境保护问题的思考[J].中国矿业,2003,07:20-23.
[3] 朱茜.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机制理论与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