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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日前刊登韦其江的文章说,较之“正式工”,“临时工”因其临时性,可谓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对用人单位来说无后顾之忧,甚是方便。正因如此,“临时工”成为某些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逃避法律法规和社会责任的“替罪羊羔”。譬如,暴力执法、强制拆迁、贪赃枉法、特大火灾、上班打牌、女警打人等等,均可声称乃“临时工”所为。如此。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临时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