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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环境警察队伍
在美国联邦体制下,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环境警察执法上有不同的模式。在联邦层面设置了联邦环境执法探员,各州设置了环境警察。联邦环保局成立了刑事调查机构并设立刑事执法项目,1988年国会授予其充分的执法权。刑事执法的对象是有意或故意的严重违法行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污染控制措施缺失或不充分造成的有毒大气污染物排放,向地表水和市政污水系统非法排放,有害废物的非法处理及运输,海洋倾倒,造成海岸、近岸海洋生物及其他敏感生物环境破坏的石油泄漏行为,非法挖掘及填埋湿地,受管制破坏臭氧层化学物质的跨境走私等。刑事执法手段主要包括刑事罚款和监禁。美国环保局负责刑事执法的主要机构是环境执法与守法办公室下设的刑事执法、司法鉴证与培训处(英文简称OCEFT)。OCEFT下设的刑事调查科是查处环境刑事犯罪的主要机构,负责调查违反美国环境法令及相关附属法令的犯罪行为,协助美国司法部及州检察官起诉环境犯罪,并在诉讼阶段提供调查支持。刑事调查科的刑事调查员即联邦环境执法探员,其一般通过与环境专家、公诉人及其他部门执法人员合作,共同完成环境案件的调查执法。美国一些州和地方设有环境警察,州环境警察要接受严格的训练,具有逮捕、调查和查封权。比如马萨诸塞州环境警察局,内设环境犯罪局、内陆执法局、沿海执法局、海事盗窃管理局、船只和休闲车辆安全局、注册局六个分局,主要负责海洋渔业管理、渔业和野生动物资源管理、危险固体废物管理等。环境犯罪局是马萨诸塞州唯一的跨部门调查组织——环境犯罪打击部队的组成部分。环境犯罪打击部队由州总检察长和能源环境事务秘书处直接领导,由马萨诸塞州环境部门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环境警察和检察官组成。环境犯罪打击部队负责空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非法使用农药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的环境犯罪,通过调查取证,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诉。
德国的环境警察队伍
德国环境警察成立于20世纪70年代,是较早设立专业环境警察队伍的西方国家。在组织架构上,德国作为联邦制国家,由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组成。根据德国基本法的规定,环境保护立法始于联邦和各邦共同享有的权限,而刑事警察事项是联邦与各邦合作事项。因此,在环境执法领域,警察也包括了联邦警察和州警察等划分。不过,对于联邦环境警察来说,在联邦层面是内政部下属的专业执法队伍,而在地方政府机构中,环境警察则根据执法需求设置不同的岗位、职责。德国各州的刑事警察已经涵盖了水警、森警等。在职责权限上,环境警察通过日常巡逻、抽检等对城市环境中的生活污染等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查处,同时对河流、空气等自然环境污染进行执法检查。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环境警察既可以要求涉案企业停产停业,也可以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以后对现场进行封锁和勘验、检查。更重要的是,环境警察可以根据危害环境安全行为的程度向公众发布污染警报。专业环境警察队伍和相对健全的警察执法权限,使德国环境警察在维护公众环境安全、推动环境治理、规范公众行为以及强化公众环保意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构建了高效、严谨、规范的违法犯罪处理机制。正如有媒体报道所提到的,德国民众对于环境警察高效、专业的执法效率赞不绝口。
法国的环境警察
在本世纪初,法国并没有专门的环保警察队伍。2005年2月,法国生态和可持续发展部、内政部、司法部、交通部以及农业部等五个部委联合发表的报告显示,当时法国的环境警察已达到24种之多,遍布50多個公共机构。这种分散的执法体系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执法效率低下,能力参差不齐。为此,法国成立了查办环境违法行为的机构,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中心局,隶属于法国内政部。该中心局的组织架构与打击犯罪集团中心局类似。在人员组成上,考虑到环境执法领域相关业务的广泛性,其由生物学家、医生、宪兵等较为专业的人员构成。其上一级领导机构是法国相关各部,其性质是部际警察局,受相关各部共同领导。这种结构和与环保有关的各部门充分联合,促进了各部门间环保工作的协调性。从职责上看,主要负责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调查:设备质量、技术水平、工艺流程等出现问题而引发的破坏环境问题和因过失导致的环境污染都包括在内。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中心局还将建立若干专业检察院,或通过适当方式使部分检察院具备环境领域的专业水平,以满足对蓄意违反《环境法》造成环境污染的个人或企业提起公诉。在涉及环保的重大案件中,宪兵、警察、海关等部门实际上也承担部分相当于环境警察的调查职能。在地方层面,法国各大区设有专门的大区环境署,负责协调和组织各类环保业务。
俄罗斯的环境警察队伍
俄罗斯的环境警察队伍建立相对较早,但也经历了很多波折,其执法命运体现了环境执法中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分歧与磨合。1966年,莫斯科市政府与俄罗斯内务部协商设立了莫斯科预防生态违法警察管理局,组成了莫斯科市生态警察队伍,他们能够直接介入莫斯科市的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然而,莫斯科生态警察队伍建成以后,却面临着和其他执法部门在执法对象上的冲突和矛盾,直至面临被解散的危机。进入2000年以后,俄罗斯约20多个地区纷纷建立了自己的生态警察,从而使俄罗斯联邦会议的下议院召开了关于生态警察的听证会。经历了一系列的执法困境以后,俄罗斯生态警察在队伍建设、执法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在人员方面,大幅度提高受过高等教育的警察比例,尤其是补充法学、生态领域的专业人员进入执法队伍;在执法方式上,通过联合办案等形式加强与卫生监察、环保、消防等部门执法协作与配合,从而提高执法效率。在执法权限上,俄罗斯生态警察的职责较为丰富,主要包括:(1)预防生态犯罪和行政违法,这是最具有强制力的环境执法过程,警察携带的武器大多数用于履行该项职责;(2)为环境保护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和安全提供保障;(3)对城市和其他自然保护区实行监管;(4)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与公众近距离接触,设立举报制度,鼓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其他国家的环境警察
除了上述环境保护制度较为健全的西方国家以外,澳大利亚、乌克兰、白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也建立了环保警察队伍。澳大利亚各州均组建了环保警察,受地方环保局和警察局双重管理,以环保局管理为主,多是环保局的一个内设机构。从世界范围内来看,上述各个国家的环境警察虽然在职责权限、机构定位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在执法方面所取得的效果应当是获得公众认可的。虽然我们不能将上述国家在环境治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归结为环境警察制度这一有力、专业的执法保障,但是环境领域相对独立、规范的警察机构却成为国家环境安全重要的保障力量。
在美国联邦体制下,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环境警察执法上有不同的模式。在联邦层面设置了联邦环境执法探员,各州设置了环境警察。联邦环保局成立了刑事调查机构并设立刑事执法项目,1988年国会授予其充分的执法权。刑事执法的对象是有意或故意的严重违法行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污染控制措施缺失或不充分造成的有毒大气污染物排放,向地表水和市政污水系统非法排放,有害废物的非法处理及运输,海洋倾倒,造成海岸、近岸海洋生物及其他敏感生物环境破坏的石油泄漏行为,非法挖掘及填埋湿地,受管制破坏臭氧层化学物质的跨境走私等。刑事执法手段主要包括刑事罚款和监禁。美国环保局负责刑事执法的主要机构是环境执法与守法办公室下设的刑事执法、司法鉴证与培训处(英文简称OCEFT)。OCEFT下设的刑事调查科是查处环境刑事犯罪的主要机构,负责调查违反美国环境法令及相关附属法令的犯罪行为,协助美国司法部及州检察官起诉环境犯罪,并在诉讼阶段提供调查支持。刑事调查科的刑事调查员即联邦环境执法探员,其一般通过与环境专家、公诉人及其他部门执法人员合作,共同完成环境案件的调查执法。美国一些州和地方设有环境警察,州环境警察要接受严格的训练,具有逮捕、调查和查封权。比如马萨诸塞州环境警察局,内设环境犯罪局、内陆执法局、沿海执法局、海事盗窃管理局、船只和休闲车辆安全局、注册局六个分局,主要负责海洋渔业管理、渔业和野生动物资源管理、危险固体废物管理等。环境犯罪局是马萨诸塞州唯一的跨部门调查组织——环境犯罪打击部队的组成部分。环境犯罪打击部队由州总检察长和能源环境事务秘书处直接领导,由马萨诸塞州环境部门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环境警察和检察官组成。环境犯罪打击部队负责空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非法使用农药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的环境犯罪,通过调查取证,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诉。
德国的环境警察队伍
德国环境警察成立于20世纪70年代,是较早设立专业环境警察队伍的西方国家。在组织架构上,德国作为联邦制国家,由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组成。根据德国基本法的规定,环境保护立法始于联邦和各邦共同享有的权限,而刑事警察事项是联邦与各邦合作事项。因此,在环境执法领域,警察也包括了联邦警察和州警察等划分。不过,对于联邦环境警察来说,在联邦层面是内政部下属的专业执法队伍,而在地方政府机构中,环境警察则根据执法需求设置不同的岗位、职责。德国各州的刑事警察已经涵盖了水警、森警等。在职责权限上,环境警察通过日常巡逻、抽检等对城市环境中的生活污染等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查处,同时对河流、空气等自然环境污染进行执法检查。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环境警察既可以要求涉案企业停产停业,也可以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以后对现场进行封锁和勘验、检查。更重要的是,环境警察可以根据危害环境安全行为的程度向公众发布污染警报。专业环境警察队伍和相对健全的警察执法权限,使德国环境警察在维护公众环境安全、推动环境治理、规范公众行为以及强化公众环保意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构建了高效、严谨、规范的违法犯罪处理机制。正如有媒体报道所提到的,德国民众对于环境警察高效、专业的执法效率赞不绝口。
法国的环境警察
在本世纪初,法国并没有专门的环保警察队伍。2005年2月,法国生态和可持续发展部、内政部、司法部、交通部以及农业部等五个部委联合发表的报告显示,当时法国的环境警察已达到24种之多,遍布50多個公共机构。这种分散的执法体系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执法效率低下,能力参差不齐。为此,法国成立了查办环境违法行为的机构,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中心局,隶属于法国内政部。该中心局的组织架构与打击犯罪集团中心局类似。在人员组成上,考虑到环境执法领域相关业务的广泛性,其由生物学家、医生、宪兵等较为专业的人员构成。其上一级领导机构是法国相关各部,其性质是部际警察局,受相关各部共同领导。这种结构和与环保有关的各部门充分联合,促进了各部门间环保工作的协调性。从职责上看,主要负责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调查:设备质量、技术水平、工艺流程等出现问题而引发的破坏环境问题和因过失导致的环境污染都包括在内。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中心局还将建立若干专业检察院,或通过适当方式使部分检察院具备环境领域的专业水平,以满足对蓄意违反《环境法》造成环境污染的个人或企业提起公诉。在涉及环保的重大案件中,宪兵、警察、海关等部门实际上也承担部分相当于环境警察的调查职能。在地方层面,法国各大区设有专门的大区环境署,负责协调和组织各类环保业务。
俄罗斯的环境警察队伍
俄罗斯的环境警察队伍建立相对较早,但也经历了很多波折,其执法命运体现了环境执法中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分歧与磨合。1966年,莫斯科市政府与俄罗斯内务部协商设立了莫斯科预防生态违法警察管理局,组成了莫斯科市生态警察队伍,他们能够直接介入莫斯科市的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然而,莫斯科生态警察队伍建成以后,却面临着和其他执法部门在执法对象上的冲突和矛盾,直至面临被解散的危机。进入2000年以后,俄罗斯约20多个地区纷纷建立了自己的生态警察,从而使俄罗斯联邦会议的下议院召开了关于生态警察的听证会。经历了一系列的执法困境以后,俄罗斯生态警察在队伍建设、执法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在人员方面,大幅度提高受过高等教育的警察比例,尤其是补充法学、生态领域的专业人员进入执法队伍;在执法方式上,通过联合办案等形式加强与卫生监察、环保、消防等部门执法协作与配合,从而提高执法效率。在执法权限上,俄罗斯生态警察的职责较为丰富,主要包括:(1)预防生态犯罪和行政违法,这是最具有强制力的环境执法过程,警察携带的武器大多数用于履行该项职责;(2)为环境保护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和安全提供保障;(3)对城市和其他自然保护区实行监管;(4)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与公众近距离接触,设立举报制度,鼓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其他国家的环境警察
除了上述环境保护制度较为健全的西方国家以外,澳大利亚、乌克兰、白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也建立了环保警察队伍。澳大利亚各州均组建了环保警察,受地方环保局和警察局双重管理,以环保局管理为主,多是环保局的一个内设机构。从世界范围内来看,上述各个国家的环境警察虽然在职责权限、机构定位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在执法方面所取得的效果应当是获得公众认可的。虽然我们不能将上述国家在环境治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归结为环境警察制度这一有力、专业的执法保障,但是环境领域相对独立、规范的警察机构却成为国家环境安全重要的保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