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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改革规范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但是并没有涉及地方政府间横向分配关系。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入,原有制度安排的弊端逐渐暴露,税收与税源背离就是其中之一。税收与税源背离导致区域间税收贡献与税收收入分享不匹配,拉大了地方政府间财力差异,不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也是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不深入、不完整的体现。解决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是完善我国分税制改革和实现地区间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