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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理顺事后监督的工作关系,完善管理体制。建立自上而下的事后监督管理模式,业务上实行同级协调,对下垂直管理,总行及省会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对下级行制定统一的事后监督工作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实施细则,并根据会计业务的新制度、新规定及时修订完善事后监督工作制度,担负起管理、制导辖区支行监督中心业务工作的职责。建立事后监督部门的考评、奖惩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基层事后监督中心在会计风险防范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