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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会计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后者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预算会计反映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使用预算拨款的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核算和监督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单位预算资金的运动过程和结果以及有关经营收支情况的一门专业会计,国际同行则统称为政府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