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在法之中, 法在图书馆之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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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美国图书馆在建立和健全法律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社会作用,咎其原因,应该首先归结于图书馆对于本行业核心价值的坚持与保护。虽然说美国图书馆行业是在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下进行工作的,但是,这样一个环境是需要每一个人和社会团体责无旁贷地参与才能维持和发展的。建立一个有效的法律社会环境,不只是一个愿望,而是每一个行业核心价值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每一个人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 法律 立法 图书馆 行业核心价值
  中图分类号: D922.16;G259.71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3-6938(2010)05-0001-05
  Library in Law and Law in Library
  ——American Libraries' Practice in Legal Procedures
  Zhao Lisha (Daili Library,University of Illinois State at Chicago)
  Abstract:American libraries play an important social role in building and perfecting law. It attributes to the libraries’ insistance and protection of their core value. American libraries work in a favourable legal environment, but its development demands everyone in the society to paticipate in. Acturally, build the effective legal environment is not a wish, but also the crucial part of libraries’ core value.
  Key words:law;legislation;library;core value
  CLC number: D922.16;G259.712 Document code: AArticle ID: 1003-6938(2010)05-0001-05
  
  如果说美国图书馆在建立和健全法律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社会作用,咎其原因,应该首先归结于图书馆对于本行业核心价值的坚持与保护。在这一部分中,作者将以实例阐述美国图书馆作为一个行业,建立和坚持其行业的核心价值对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意义;作为一个公益机构,图书馆以其行业的理念为基础,在执行法律和参与法律建设的实践。
  在知法、执法和修改/立法的过程中,图书馆是这样一个社会公益服务机构,不仅本身要遵守法律,而且收藏和传播法律,并为保护图书馆自身和其用户的权益而参与有关法律的建设。在这一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上不能发挥作用都将削弱图书馆的社会意义。虽然法律条文日益增多和完善,互联网为人们了解法律和查询各种所需信息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方便途经,但是,这并不等于人们就自然而然地知道有哪些法律存在、如何发现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应用查询法律信息的工具,也不意味着人们就能够自动意识到自己参与法律建设的责任,从而能够积极地参与到维护本行业自身利益的立法过程中来。要在知法、执法、和立法中发挥作用,需要有多方面因素,例如社会大环境的开放,上级单位的相应支持,本行业的联合以及每个身在其中的个人的响应和努力等。
  1法在图书馆行业中
  美国图书馆行业能够坚持为全民服务,代表民众的利益并保护他们在使用信息中的权力,信守信息开放和自由选择的原则,是有众多原因的。以开国宪法为基础和各级顺应其精神的地方法律法规创造的大环境是必不可少的;同时,如作者在本议题的第一部分“图书馆在法之中”谈到的,美国图书馆主要是以当地房地产税的一部分来支持的,当地纳税人可以决定建立还是关闭本地的图书馆,这就决定了图书馆必须永远是代表民众和民众站在一方。然而,要代表民众,坚持图书馆行业的核心价值,并非容易之事。作为一个行业和社会公益机构,图书馆在社会和民众中所发挥的作用可大可小,关键在于这个行业对自己核心理念和社会价值的定位,在于其中的人是否看重自己的专业和怎样从事它,是否认同和坚持自己行业的社会价值并为其自觉地工作,以及全民对这一行业社会价值和作用的认同。
  图书馆首先自身要成为一个有专业知识和素质的团体,建立和坚持本行业的法规和道德规范。美国图书馆协会为图书馆制定的“美国图书馆权限规章”和“美国图书馆协会道德规范,” [1 ] [2 ]是美国图书馆和图书馆员上百年工作的结晶,为图书馆确定了行业核心理念,是图书馆专业和图书馆员工作的价值所在。“图书馆权限规章”中言简意赅地规定:藏书和图书馆其他资源须为其服务区域的所有公众的趣味、信息需要和启蒙服务。资料不可以因其出处、背景或作者的观点而受到排斥;图书馆应提供代表当今和历史所有观点的资料和信息。资料不能因其党派或不同理论依据而被禁止或消除;图书馆在履行其提供信息和普及教育的职责时,应对出版审查提出挑战;图书馆要自由接触各种观点,与所有个人和组织联合共同抵制对自由表达断章取义的行为;任何人使用图书馆的权力不能因其由来、年龄、背景或观点而拒绝或限制;图书馆举办展览和会议,对其场地和设施的使用,要建立在人人平等的基础上,无论个人或组织的信仰或附属关系。①这一规章是行业的徽章,明确了图书馆行业的社会形象。
  图书馆的规章代表着一种庄严的社会职责,表明了图书馆行业的核心价值,因此它能够吸引和凝聚所有支持这一理念价值的社会成员以各种方式支持这一行业,加入到这一行业中来。不需要特别的传播和组织学习,其精神是那样的深入人心,已经变成职业传统和一种文化。但凡加入这个行业的新人,都可以在其中受到感染和熏陶,自觉自愿地投入到各种活动中来,使整个行业在履行其核心理念中形成一股力量。
  根据美国图书馆协会最新统计数据,美国共有122,356个图书馆,其中包括9,214个公共图书馆,3,617个学术图书馆,99,180个学校图书馆,8,906个特殊图书馆,289个军队图书馆和1,150个政府图书馆。[3 ]无论属于哪一种类的图书馆,也无论是公共图书馆还是大学图书馆,公立的还是私立的,为了专业发展和发挥社会作用,共同参与建立了美国图书馆协会,并在各州建立了州图书馆协会。图书馆协会均属于民间组织,是标准的非政府机构。虽然协会开展的活动项目从政府各种基金取得援助,协会的成员可能是政府机构或雇员,但图书馆协会与各级政府在组织管理上没有任何联系。全美图书馆协会和各级图书馆协会之间也没有直接关系,是相互独立的群体。
  作为图书馆行业的代表,各级图书馆协会不仅为图书馆专业发展、遵守和执行法律提供了丰富的参考资源、训练机会、和组织支持,同时在为争取图书馆及其用户的权益、保护信息自由方面起到旗舰作用。伊利诺宜州图书馆协会在其网页开宗明义:图书馆协会是本州所有图书馆和所有依赖于图书馆的千百万人的代言人。[4 ]这代表了美国各级图书馆协会的宗旨。
  在关注和参与法律建设方面,图书馆协会为图书馆行业从组织上建立了保障。以美国图书馆协会为例,它成立于1876年,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图书馆专业协会。协会下设11个分支机构(Divisions)和17个常设办公室。各个机构侧重于图书馆专业不同方面的工作。其中之一为华盛顿办公室,其主要责任是跟踪政府各项法律政策并及时转达给图书馆界;同时代表图书馆在制定和修改与图书馆相关的法律条款的过程中发出本行业的声音,向政府立法部门反应图书馆、图书馆员和图书馆用户的要求与意愿;并与其它与图书馆利益相关的社团建立良好的关系。
  图书馆协会的华盛顿办公室及时将需要图书馆和图书馆员关注和行动的事宜传达给图书馆协会、图书馆和图书馆员。在当今电子时代,利用网页、电子邮件,开展各种活动和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提供各种信息和方便,确保图书馆界及时了解政府在制定和修改与图书馆和信息有关法律和政策方面的最新动态,持续不断地参与建立健全与本行业有关的各项政策条款。
  从华盛顿办公室的网页可见其工作的主要内容。[5 ]除报道图书馆协会在法律制定和修改中的最新动态之外,在网页上有几个常设功能,其中之一名为“现在就行动”(Take Action Now)。通告图书馆和图书馆员目前在政府立法部门中正在进行哪些与图书馆有关的讨论,有哪些议题需要各级图书馆协会、图书馆和图书馆员尽快行动。例如,作者在写此文章时访问该网站时(12/2/2009),在那一阶段最主要和紧迫的是要修改“爱国者法案”。网站告诉图书馆员在要修改的草案中哪些内容有利于图书馆推行其理念,哪些与图书馆利益相违背,要求图书馆和图书馆员们继续给当地参众议员们打电话,要求参众议员们要支持那些有利于图书馆权益的修正内容,等等。同样的信息不但在网页上公布,而且还通过Email直接传给协会所有会员。图书馆员、各级图书馆和图书馆协会一直密切关注着各项与图书馆和信息使用者权益相关的法律发展。因此,当一项法律条文,即使没有看到全美图书馆协会的消息,各级图书馆和图书馆员也可能率先提出意见或采取独立措施。例如“爱国者法案”的一些规定威胁到图书馆和图书馆保护信息使用者个人信息的权益,目前各州图书馆协会已经相继作出及时的反应,对修改此法案具体条款作出了代表本州图书馆权益的正式表态和声明,并公布于众。
  为了方便图书馆和图书馆员的行动,华盛顿办公室网页还提供了根据所在地的邮编号或州的名称来查询当地参众议员信息的渠道。所查到的每一个官员(包括总统在内)的信息包括:简历,办公室地址,电话和网页。在网页上可找到他们的Email。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每一个民选官员的信息属于公开信息范围之列。网页中还提供了其它有助于图书馆和图书馆员们了解和参与法律建设的功能与信息,如,即时更新的国会活动日程。因为国会开会是允许民众旁听的,所以这一信息对有兴趣的图书馆员和其他民众提供了方便。
  除了平时以及在协会一年两次的年会上举办各种会议和训练讲座之外,美国图书馆协会华盛顿办公室另外一个值得一提的活动是每年的“图书馆立法日”。在每年的五月,由华盛顿办公室组织在华盛顿召开图书馆立法会议。任何图书馆协会的会员和关心这方面议题的其他社团和个人都可以参加。主要目的是交流在有关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经验,向政府立法机构反映图书馆和民众的要求。会议一般为两天。与会者们在第一天集中讨论在过去一年中图书馆在执行法律中的经历和问题;第二天,全体与会者到国会与参众议员们见面反映图书馆的诉求。与此同时,各地图书馆也在同一天里举办各种活动,向民众传播法律知识,告知民众在使用信息中的权益和如何预防可能受到的危害。每年举办的这些活动,不仅使政府,也使全社会看到图书馆的作用,听到图书馆的声音。
  图书馆协会是行业的领军组织,不仅因为它代表了图书馆和图书馆员的利益,而且因为其近七万成员们对图书馆理念的认同和对图书馆事业的投入。各级图书馆协会的主席、财务总长以及一百多个“不管董事”①等等都是图书馆员,经过个人竞选、协会成员投票选举脱颖而出的。在其任期内,对协会的各种事物和政策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其中包括对建立健全保护图书馆及其用户权益的法律各尽其能。下设许多委员会的成员都是以义工形式进行工作的。这里仅以美国图书馆协会知识自由办公室主任Judith Krug为例,2009年4月在她去世时,《华盛顿邮报》和《纽约时报》等许多媒体都对她进行了专门的报道,称她是信息自由的坚定捍卫者,全国多个最高法院案子中的领导者;她成功地组织领导了法律行动,推翻了国会第一次企图检查网上言论的、柯林顿总统已经签署的“1996年通讯规范法案”(1996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她辅导过无数在工作中遇到法律问题的图书馆员;她于1982年建立了至今还存在的美国图书馆协会“禁书开放周”(每年九月的最后一周),以庆祝选择和表达的自由……。[6 ] [7 ]美国图书馆协会在纪念她的文章中说:她这样做,不仅仅是为了图书馆/员,她这样做是为了她的国家,为了她的孩子和子孙后代能够为享有这样的权利作为这个国人而自豪。[8 ]Judith Krug的行为只是美国图书馆行业中千百万图书馆员的一个例子。每年在全国各地有上百个例案,关于图书馆员在日常工作中面对各种与法律相关的问题,例如,地区性禁书事件,政府有关部门到图书馆调查图书馆个别用户信息,政府文件在网上公布的方法,争取对图书馆的资助等,在各级政府的各种与图书馆和信息有关的听证会上,说明图书馆在社区为各种读者服务的事实和要求,为图书馆和图书馆用户的权益据理力争,成为立法部门在修改和制定有关图书馆和使用信息的法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成为保护全民在使用信息权益中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图书馆行业正是有这样一批坚信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核心理念并为其不懈努力的专业人士为基础,由这些人参与本行业协会的领军工作,才使图书馆行业充分发挥了其为全民服务和参与有关法律建设的社会作用。
  2法在图书馆中
  有了这样一个信守本行业准则的群体在图书馆工作,那么坚定地为全民服务,为信息自由传播,也就成了图书馆日常工作中的一部分。图书馆对各项法律规定的执行,首先体现在图书馆的各项政策上。各级图书馆制定的各项政策是以遵守宪法、本地法和图书馆行业的规章为基础。正如在伊利诺宜州法对图书馆规定的首篇指出的,在此法律下建立的每一个图书馆将永远归于图书馆所在地的居民和纳税人所用,图书馆采取的所有规章制度都应以此为基础,尽可能使当地居民和纳税人享受图书馆的最大效益。[9 ]
  图书馆制定的各种政策,不仅图书馆自身员工应该清楚,而且需要以各种方式公布出来,既起到传播法律知识的作用,便于民众了解自己在使用图书馆和查询信息时有哪些权益,如何保护自己,同时也为公众监督图书馆的工作提供了参照基准。其中有效方法之一是在其网页上公布自己的相关政策。在美国,几乎从所有的图书馆网页上都可以找到图书馆执行各项相关法律的具体政策,这是各个图书馆网页内容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联邦法律和州法律中,都包括了为残疾人服务、版权、和保护个人隐私其中包括对图书馆记录保护的规定。图书馆用户并不一定清楚这些法律规定,但对图书馆这样一个为全民提供信息的公共机构,则必须通晓这些与本行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图书馆不仅要有相关政策,同时有责任让民众知道自己的权益和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知道图书馆的权限。
  3保护残疾人法案在图书馆中
  美国有关帮助残疾人能够象正常人一样生活、工作和查询使用信息的法律规定不止一个,而且还在不断修改和完善。这一法律,约束了全社会从政府机构到民间团体。这是图书馆为其用户服务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执行为残疾人服务的法律规定中,各图书馆都有相关政策、服务措施和设备。作者在另一篇文章“法律为图书馆注入活力”中已经较详细地介绍了图书馆在为残疾人服务中的具体设施,这里则将举例简单说明图书馆所公布的有关政策。[10 ]
  加利福尼亚州Contra Costa县①公共图书馆在其网页中专门开辟了“无障碍服务”一页,[11 ]向公众说明该馆在这方面的资源与服务:图书馆馆藏有专门供听力和视力有障碍的图书馆使用者使用的信息资源,盲文,音频图书,大字书刊;无图象网页、目录;带字幕视频资源,带解说视频资源;电话新闻;专用听、读设备;递送服务;简易信息综合服务(RSS)。华盛顿州Port Townsend 公共图书馆在其网页上公布了称为“轮子上的图书”的项目,[12 ]通告当地居民,本图书馆设有专为那些不能亲自来图书馆的老人和残疾人递送到家的每月服务。包括借阅图书,大字书,有声书,影碟,录像带,音乐光碟,等,希望当地居民登记参加。
  实际工作是政策的具体体现。各个图书馆的政策大同小异,具体做法又各有特色,中心就是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图书馆广泛使用了无障碍设施标准符号,例如,在停车场里,还书箱上,电梯的按钮旁,洗手间,计算机旁;有图书馆允许盲人带导盲犬进入图书馆;为残障人提供能够查询网络信息的各种专用设施;配备了专门负责这方面工作的人员,听取民众的意见,等等。不断改善各种设施,营造一个使残疾人感觉可以向正常人一样使用图书馆的环境。并以各种方式传播图书馆在这方面的政策,吸引更多人到图书馆来。值得一提的是,图书馆听取民众意见是一个完整的实际过程,一般包括在收到民众的反映后,图书馆要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研,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投诉的民众反馈图书馆解决问题的结果。这样不仅保证了这一过程并非走过场,而且有利于不断改进图书馆的工作,建立和维持图书馆与民众的良好关系。
  4版权法在图书馆的规定中
  版权法是又一项约束全社会且与图书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之一,是一个复杂且不易监督执行的法律。它属于自律范畴内的法律,全社会包括政府机构、社团组织、和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当然,这种意识要靠持续的教育和对有关信息和法律的有效传播。图书馆是一个储藏和提供信息的地方,藏有数以万计的有版权限制的资源。既要在管理和共享信息资源中严格坚持和遵守版权法,同时要随时将版权法的要点传给信息资源的使用者。
  美国的版权法给了图书馆为公众提供阅读和使用有版权限制的信息资源的权限。简言之,在图书馆使用这些有版权限制的信息资源时,其目的不应超出个人学习和学术研究的范围。如超出这一范围,使用者应首先取得版权所有人的同意。图书馆和信息使用者各有什么权限,是图书馆公布其政策中需要说明的。
  在各个图书馆的网页上,同样可以找到图书馆关于执行版权法的声明。例如,在伊利诺伊州Dixon公共图书馆网页上,[13 ]该图书馆是这样向其用户传达版权法的:复制、拷贝要遵照美国法典第17章版权法。其中一个指定的条件是,拷贝或复制的目的不能用于超出个人学习、学术研究的范围。如果用户使用拷贝或复制品超出“公平使用”的范畴,他将要承担违犯版权法的责任。一旦发现这种复制或拷贝将违犯版权法,本图书馆保留拒绝提供拷贝或复制的权力。五法则:在一年里,对过去五年中出版的任何杂志,只能从中复制/拷贝5篇文章。
  亚利桑那州Tempe市公共图书馆的版权声明为:本图书馆根据联邦版权法和国家新技术应用委员会规则制定以下馆间互借准则:所做拷贝均要有版权保护公示,必须使用户知晓版权保护公示内容。对过去五年内出版的杂志,图书馆仅可以要求从中拷贝五篇文章。一年内,图书馆仅可以要求从任一期杂志中拷贝一篇文章。[14 ]
  美国国会图书馆,作为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公共文化机构和为国会调查研究储备信息资源的重要单位,同样在其网页上说明了其权限:国会图书馆尽可能在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中提供相关版权持有人的信息。作为一个公共机构,国会图书馆对所拥有的信息资源一般来说没有版权。所以对使用这些信息资源,国会图书馆不收费。使用独立于国会图书馆的版权持有者的资料,可能需要版权持有者的允许和收费。如果要出版或传播国会图书馆藏书资料,遵守版权法的规定是当事人的责任。超出“公平使用”原则的传输、复制版权保护的资源,则需要版权持有人的书面许可。使用人必须对其使用资源的权力作出评估。对于我们网页上的资料,如果您可以提供更多信息,或者如果您是版权所有人,认为我们的网页没有正确展现您的作品,或没有您的许可,我们希望听到您的意见。请与OGC@loc.gov联系,并提供您的联系方式和有关内容的链接。[15 ]
  5保护个人隐私法在图书馆中
  和社会其它机构一样,图书馆要保护图书馆使用者的个人隐私。在图书馆,用户的个人隐私主要表现在图书馆用户信息和记录,其中包括:用户为获取图书馆借书证所填写的所有信息;用户在图书馆或上网查询/借阅资料的记录;用户要求或使用过哪些图书馆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及任何如果与其他信息结合起来可以达到上述目的的信息。这些个人信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图书馆要象其他社团保护其它个人信息一样,如,个人病历,银行帐户,雇用记录,犯罪调查记录等,对图书馆保存的用户信息予以保护,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轻易泄露。作者在“图书馆保护个人信息初探:美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概述”一文中,对美国保护个人信息法律中的基本定义和概念已经给予了介绍。[16 ]制定了法律不等于人们就已经知道它的存在,民众也不一定清楚其中的详细规定和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这要靠各行业在执行保护个人隐私法中向民众传达和说明。
  西雅图公共图书馆网页上的对图书馆用户信息保密的政策写到:西雅图公共图书馆员工和义工保护借书人信息,这包括借书人在图书馆索取的信息资料,他们所应用的网上资源,借阅记录。图书馆不会将这些信息向任何私营或公共机构转让,除非有司法正式文件或如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情况。13岁以上的借阅者,可以请其他人代理领取所借图书,或将借书证交给代理人,或签署他人代理表格。[17 ]在这里,西雅图公共图书馆告诉其使用者们,“图书馆不会将这些信息向任何私营或公共机构转让,除非有司法正式文件或如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情况。”法律在对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中也罗列了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如果与图书馆有关的其他图书馆或机构需要追回逾期罚款或丢失或被偷盗的书刊资料;如果有法庭调查命令或传票,等等。即使在例外的情况下,图书馆也要以保护其使用者隐私为基本出发点,通过必要的法律程序,提供以满足例外要求的尽可能少的用户个人信息。
  威斯康星州Kenosha公共图书馆在其网页上向其用户解释了用户记录保密政策,说明了在图书馆查询使用信息资源个人的权力和图书馆在保护个人记录中的立场:保密的信息包括:索取、阅读和借阅过的信息资源,包括数据库的信息,咨询信息,馆间互借记录,以及所有能够确定个人使用图书资源和服务的信息记录。……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保护自由表达和出版的自由。有说就有听到、有写就有看到的权力,不应被侵犯、威胁和受到报复的惧怕。……Kenosha公共图书馆公平地向所有人提供所有信息观点,无论其年龄、种族、宗教、从哪里来,社会和政治观点、经济地位、或任何其他状况。我们不会与那些侵犯用户隐私权力的行为调和。……根据威斯康星州的法律,如果家长或监护人需要查看其16岁以下孩子的图书馆使用信息记录,在查看前,必须先签署本馆的确认表格。[18 ]这一图书馆对儿童的定义为“16岁以下”,而前面西雅图公共图书馆则给“13岁以上”的用户一定的权力,显然将“13岁”定为一个区分年龄。由此对各州规定的差异也可见一斑。
  凭借为全民信息需求服务、提供平等自由信息渠道和保护信息使用者权益的理念和实际努力,图书馆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从而又强化了图书馆行业实施和传播本行业理念的实践。美国图书馆的成就,并非一日之功,是经过其三百多年的努力逐渐实现的,而且还在不断的改进和提高之中。身在其中的图书馆员们对自己专业核心价值的认同和追求,是美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主要特征和基础之一。
  图书馆与法律是相互作用的。一方面,图书馆是按照法律规定建立的,图书馆要按照法律行事;另一方面,法律又在图书馆的实践中得以修改和完善。所有与图书馆有关的法律必须能够代表和保护图书馆及其用户的权益。图书馆有责任提议建立能够保护图书馆及其用户权益的新的法律条款。如果法律不利于实现图书馆行业理念,图书馆有权力提议和参与对其修改。这是一个循环往复没有终止的过程。只有建立这样一个法律环境,图书馆的事业才能真正兴旺。虽然这不是图书馆一个行业所能够完成的事业,但离不开包括图书馆在内的每一个行业共同不懈的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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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Wisconsin Kenosha Public Library Policy for Confidentiality Library Users[EB/OL]. [2009-11-16].http://www.kenosha.lib.wi.us/policies/confidentiality.pdf.
  作者简介:赵力沙,男,伊利诺宜州立大学芝加哥校区戴利图书馆专业编目员,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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