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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鉴定裁量权的范围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重大的影响,关系到诉讼的经济和效率问题,涉及到审判权与鉴定权的分野,更制约着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我国台湾地区的理论和司法实务对法院鉴定裁量权的范围作了相应的论证,列出了必须送鉴定鉴定、裁量送鉴定和不得送鉴定的类型,设计了送鉴定的程序和法律后果。我国大陆法院鉴定裁量权的立法应当参照这一模式,科学、合理的规范法院鉴定裁量权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