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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于2014年8月生效,而且其缔约方会越来越多,影响力会日益提高,我国必须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我国首先应对加入公约的利弊进行客观和全面的分析,然后再作出相应的决定。不论我国是否加入公约,都应当走向兴利除弊的“第三条道路”:一方面应当根据公约的规定,特别是其对习惯国际法的编纂,主导双边或多边水道协定的谈判与实施;另一方面发展对上游国和整个国际水道的可持续发展有利的国际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