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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合同自由原则的产生、发展、内容,限制合同自由的必要性,我国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采纳和对其限制的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指出在当今社会只有对形式上的合同自由进行限制,使其与合同正义这一合同法的价值追求相统一,才能回归合同自由之真义,实现实质的合同自由。这不仅不会动摇合同自由原则的地位,而且是对其发展的促进;期望通过本文对合同自由原则及其限制的理性理解有所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