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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JNCR-2012-0070011济公通[2012]5号为规范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坚决制止、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山体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