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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窗》(以下简称《南》):最近,关于香港到底是实行行政主导还是实行三权分立的争论很激烈,您对此有何评价?
陈建民(以下简称陈):现在有一种普遍的误解,反复强调香港是行政主导体制而不是三权分立体制,似乎这两者是完全对立的,其实不然。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是其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只不过在权力的分配过程中,权力的配置不可能完全平衡,必然产生某一权力占主导的现象。但“主导”并非“至上”,并非不受制约。
具体到香港,三权分立确实没有在《基本法》中明文规定,但是行政主导也同样没有列明,只是体现在立法原意和权力配置的相关条文中。现在的情形是政府向立法会提交议案的范围不受限制并优先列入议程,而立法会议员提出议案,凡涉及政府政策,在提出前还需获得行政长官的同意;在表决时,政府议案半数通过就可生效,议员的议案要通过则复杂得多。所以,实际上立法会权力有限,政府的议案绝大部分都通过了口在此情况还要加强行政主导,会不会产生行政霸道?另外,要特别强调的是,司法独立是香港的现实,这一点《基本法》是有规定的。在日常司法运作层面,香港法官独立判决的传统,并没有改变。
《南》:您如何看待《基本法》所说的“高度自治”?
陈:“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香港人当然不能忽视中央政府的存在。但高度自治也不是想给就给,想拿走就拿走的。香港的高度自治及其享有的权力,是得到《基本法》的保障的,是一个契约,不能随意变动。
《南》:很多人质疑香港的民主派在港英时期不要求民主,回归后却这么起劲,是不是受了外国势力的指使?
陈:相当一部分香港人是1950年代后通过各种途径从大陆过去的。在大陆时他们饱受战乱和政治动乱之苦,到了香港自然希望过安定的生活,所以本能地希望远离政治,我小的时候父母就是这样教育我的。再加上1970年代以前,香港的社会问题,如腐败、住房、交通等都很突出,大部分人还没有精力去要求民主。到了1980年代,土生土长的一代香港人成长起来,香港的经济已经腾飞,这时整个社会才有广泛的民主要求。
港英政府在1984年的政改白皮书中决定在立法局引进直选,《中英联合声明》签订后,香港就出现了民主热,每年的民意调查都显示大部分市民要求民主和普选特首及立法局,甚至有多次支持普选的游行,有关民主的论述更到处可见。可能是诉求太猛,卫奕信领导的殖民地政府在1987年和1988年还发表了后来被证明是故意歪曲民意的政制绿皮书及白皮书,试图让市民的民主诉求降温。所以,民主派包括大多数香港人,他们对民主的诉求是自发产生的,并没有受任何人的指使,而且也不是回归以后才有的。
香港民主派是香港传媒及学者等常用的词汇,泛指希望香港可推行民主及普选的政治及社会人物,包括多个党派:香港民主党、香港公民党、前线、香港民主民生协进会、香港职工会联盟、街坊工友服务处、四五行动等,近年多了_一些有民主理念的专业人士,例如大律师及学者等,他们被统称为“泛民主派”。民主派成员要求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尽快推行全面普选,在经济上倾向较理想主义,希望创造更公平的营商环境,避免各行各业被大财团垄断。
《南》:内地的一些人认为,香港民主派急着要求民主和普选,是不爱国,您怎样看这个问题?
陈:国内目前的政治社会形势复杂,所以中央希望香港的民主不要操之过急,因此想尽量推迟港区立法会议员的普选制与尽可能延长港区特首的中央决定制,而民主派则要求尽快达至普选,这是双方的主要矛盾所在。
对民主派的一些人动不动向美国求助的做法。我是很不赞同的;他们的很多诉求也操之过急,脱离实际,但不能因此就认为民主派是不爱国的。当年,民主派甚至比中央更早地提出了香港回归祖国的要求,对于回归,民主派也是赞成的,反倒是今天很多“爱国爱港”的商人出于现实利益的考虑当时是反对回归的;在台湾问题上,香港人基本上都是支持泛蓝,支持统一的。
对于很多民主派包括相当多数港人来说,比较普遍的心态是“爱国爱港,但未必爱党”。这就需要双方增加沟通,特别是让民主派了解国内改革开放的成就。但现在的问题是,中央和民主派的公开沟通渠道很少。回归10年来,泛民主派20多名立法会议员,能够北上最远的地方,就只是广东。很多民主派没有回乡证,不能回到祖国,这不利于增加双方的了解和互信。
一些民主派成员事到临头喜欢向英美求助,到美国国会去演讲,或去见美国总统,所以很多人怀疑他们接受了英美的资助。但据我了解,可能并非如此。我经常受邀给民主派讲课,所到之处,桌子等设施都是破破烂烂的,民主派的议员按规定必须把一部分工资捐给党做经费来维持运作,如果接受了资助,大概不会是这个情形吧。
陈建民(以下简称陈):现在有一种普遍的误解,反复强调香港是行政主导体制而不是三权分立体制,似乎这两者是完全对立的,其实不然。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是其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只不过在权力的分配过程中,权力的配置不可能完全平衡,必然产生某一权力占主导的现象。但“主导”并非“至上”,并非不受制约。
具体到香港,三权分立确实没有在《基本法》中明文规定,但是行政主导也同样没有列明,只是体现在立法原意和权力配置的相关条文中。现在的情形是政府向立法会提交议案的范围不受限制并优先列入议程,而立法会议员提出议案,凡涉及政府政策,在提出前还需获得行政长官的同意;在表决时,政府议案半数通过就可生效,议员的议案要通过则复杂得多。所以,实际上立法会权力有限,政府的议案绝大部分都通过了口在此情况还要加强行政主导,会不会产生行政霸道?另外,要特别强调的是,司法独立是香港的现实,这一点《基本法》是有规定的。在日常司法运作层面,香港法官独立判决的传统,并没有改变。
《南》:您如何看待《基本法》所说的“高度自治”?
陈:“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香港人当然不能忽视中央政府的存在。但高度自治也不是想给就给,想拿走就拿走的。香港的高度自治及其享有的权力,是得到《基本法》的保障的,是一个契约,不能随意变动。
《南》:很多人质疑香港的民主派在港英时期不要求民主,回归后却这么起劲,是不是受了外国势力的指使?
陈:相当一部分香港人是1950年代后通过各种途径从大陆过去的。在大陆时他们饱受战乱和政治动乱之苦,到了香港自然希望过安定的生活,所以本能地希望远离政治,我小的时候父母就是这样教育我的。再加上1970年代以前,香港的社会问题,如腐败、住房、交通等都很突出,大部分人还没有精力去要求民主。到了1980年代,土生土长的一代香港人成长起来,香港的经济已经腾飞,这时整个社会才有广泛的民主要求。
港英政府在1984年的政改白皮书中决定在立法局引进直选,《中英联合声明》签订后,香港就出现了民主热,每年的民意调查都显示大部分市民要求民主和普选特首及立法局,甚至有多次支持普选的游行,有关民主的论述更到处可见。可能是诉求太猛,卫奕信领导的殖民地政府在1987年和1988年还发表了后来被证明是故意歪曲民意的政制绿皮书及白皮书,试图让市民的民主诉求降温。所以,民主派包括大多数香港人,他们对民主的诉求是自发产生的,并没有受任何人的指使,而且也不是回归以后才有的。
香港民主派是香港传媒及学者等常用的词汇,泛指希望香港可推行民主及普选的政治及社会人物,包括多个党派:香港民主党、香港公民党、前线、香港民主民生协进会、香港职工会联盟、街坊工友服务处、四五行动等,近年多了_一些有民主理念的专业人士,例如大律师及学者等,他们被统称为“泛民主派”。民主派成员要求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尽快推行全面普选,在经济上倾向较理想主义,希望创造更公平的营商环境,避免各行各业被大财团垄断。
《南》:内地的一些人认为,香港民主派急着要求民主和普选,是不爱国,您怎样看这个问题?
陈:国内目前的政治社会形势复杂,所以中央希望香港的民主不要操之过急,因此想尽量推迟港区立法会议员的普选制与尽可能延长港区特首的中央决定制,而民主派则要求尽快达至普选,这是双方的主要矛盾所在。
对民主派的一些人动不动向美国求助的做法。我是很不赞同的;他们的很多诉求也操之过急,脱离实际,但不能因此就认为民主派是不爱国的。当年,民主派甚至比中央更早地提出了香港回归祖国的要求,对于回归,民主派也是赞成的,反倒是今天很多“爱国爱港”的商人出于现实利益的考虑当时是反对回归的;在台湾问题上,香港人基本上都是支持泛蓝,支持统一的。
对于很多民主派包括相当多数港人来说,比较普遍的心态是“爱国爱港,但未必爱党”。这就需要双方增加沟通,特别是让民主派了解国内改革开放的成就。但现在的问题是,中央和民主派的公开沟通渠道很少。回归10年来,泛民主派20多名立法会议员,能够北上最远的地方,就只是广东。很多民主派没有回乡证,不能回到祖国,这不利于增加双方的了解和互信。
一些民主派成员事到临头喜欢向英美求助,到美国国会去演讲,或去见美国总统,所以很多人怀疑他们接受了英美的资助。但据我了解,可能并非如此。我经常受邀给民主派讲课,所到之处,桌子等设施都是破破烂烂的,民主派的议员按规定必须把一部分工资捐给党做经费来维持运作,如果接受了资助,大概不会是这个情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