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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教育法学的地位、研究对象等问题在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有的把它视为行政法学,有的把它归属于教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还有的把它视为交叉性边缘学科等等.对教育法学如何定性不仅仅是一个学科归属问题,它框定了认识教育法学的本质属性、地位和体系等基本理论问题的视角范围.本文分析了教育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认为教育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