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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加强日常监督体制中的薄弱环节,创新监督体制,强化有效监督,笔者从拉近上下级间的监督距离、强化同级之间的监督责任、保障下级监督上级的权益、落实组织监督责任、纪检部门中枢联动几个方面实现有效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关键词:创新监督体制;强化有效监督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做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全面从严治党,才能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创新监督体制,强化有效监督。网上流行一个帖子:“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这个帖子看似一个笑话,实则暴露了日常监督体制中的薄弱环节。笔者从拉近上下级间的监督距离、强化同级之间的监督责任、保障下级监督上级的权益、落实组织监督责任、纪检部门中枢联动几个方面实现有效监督。
一、强化纪检派驻机构建设,落实上级“贴身”监督下级
按照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等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派驻纪检组。这的确是解决上级监督下级太远,“贴身”监督下级的创新举措。
在强化派驻机构建设方面,中央纪委明确要求派驻机构增强责任担当,明确职能定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强调了派驻机构干部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实践证明,实行纪检监察派驻制度行之有效,切实发挥了“派”的上级监督权威和“驻”的近身监督“优势,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不正之风大为收敛。但在强化派驻机构建设方面,仍然存在派驻范围不广的问题。目前,派驻工作只是覆盖了重要的涉权部门和重要岗位,尚有不少单位处于派驻监督的盲区,给小贪小腐等“四风”行为遗留了空间。
当下,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大力扩编,选拔一批政治可靠、忠诚干净、作风硬朗、敢于担当的人才充实到派驻队伍中去,消除派驻监督“盲区”。同时,要强化派驻队伍自身建设,提升其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培养其担当气魄和无私胸怀。
二、强化同级相互监督责任,执行责任相互连带制度
首先应该准确定位“同级关系”。同一职级、不同单位、但工作有关联责任的是其一。同一职级、同一单位的同事是其二。对同一职级、不同单位、但工作有關联责任的“同级”,出台同级监督的责任报告制度,实行一个事项相关关联岗位人员“互通信息”,程序和环节多人把关,共同承担责任风险。对同一职级、同一单位的同事关系,实行重要事项“风险点排查”,执行程序和环节跟踪公示,做到事事有人知晓,风险排查全面,执行有人跟踪,程序环节透明。对出现的“责任事故”,实行具体执行人具体负责、分管负责人或同级跟踪责任人连带负责、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的风险共担机制。
三、赋予下级监督上级职责,创新奖励惩罚并行机制
从现行予下级监督上级的体制来看,难度的确不小,根源在于党的章程与干部监督条例落实不力。现今,单位基本上都是首长负责制,这个“负责”的基本要义应该是“责任”,但是执行起来成了“家长制”,“家长制”必然造成一人说了算,一人决定所有下属的命运。这就形成了 “苦干的不如巧干的,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捣蛋的,捣蛋的不如顺蛋的”这种官场“尴尬定律”。下属由此学会“变脸”,随机应变,因人而异,看风使舵,见到上司唯唯诺诺,见到同级嘻嘻哈哈,见到群众凶凶巴巴。
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强化党的章程与干部监督条例落实,制动切实可行的奖惩措施,对于下级积极监督上级的违纪违法行为,组织上予以鼓励和保密,在经济上予以奖励,在使用上予以优先。反之,对于下级监督上级的违纪违法行为执行不力,首先追究与上级有关联的分管领导的责任,再逐级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比如,取消本单位和个人年度评优,甚至党纪政纪处分。
四、强化组织监督管理职责,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目前,组织监督管理干部基本流于形式,只是在干部提拔使用时谈谈话、了解了解情况,年度考核也只能了解个大概,不仅监督时间太短,监督手段落伍,监督执行更是缺少力度。
对此,一要强化组织部门监督工作职责,建立干部定期谈话制度,加大监督频率,拓展监督范围。二要强化用人单位的平时监督职责,尤其要利用党员民主生活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议和机关会议大力开展提醒教育式、批评揭发式的党员干部自身净化教育活动。三要建立干部使用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从提拔建议人、考察参与人、谈话参与人直至组织使用人逐级追查,逐级惩处。
五、强化纪委中枢监督作用,完善防惩并举的监管体系
围绕落实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纪委中枢监督作用,完善防惩并举的监管体系。首先,要制定并完善纪委的监管体系,发挥纪委中枢调度重要,拿出行之有效的监督办法。其次,发挥好派驻机构的作用,把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落到实处。其三,发挥好纪检、组织、宣传、政法等党委职责部门的自身优势,实行联动监督、广泛监督、立体监督。其四,充分调动各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主动监督的积极性,建立监督不力奖惩办法,疏通监督管理的“毛细血管”。其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功能,全面打通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的通道,布下全面广泛监督的“天罗地网”。社会综治群防群治的经验证明,这是一条十分有效的管理途径。其六,要切实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在年度考核中的分值,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经济与社会发展责任同等看待,甚至“高看一眼”。
俗话说:万物皆可视,唯人心不可测。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对党员干部实施有效监督不仅是做人的工作,而且是做特殊群体的工作,因此,摸透人性的弱点才能“对症下药”,达到“药到病除”。
只要真正建立和完善了监督体系,发挥好监督体系的“笼子”作用,规范人的思想、行为,党风政风彻底好转、党员干部勤政廉洁、整个社会风清气正指日可待。
关键词:创新监督体制;强化有效监督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做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全面从严治党,才能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创新监督体制,强化有效监督。网上流行一个帖子:“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这个帖子看似一个笑话,实则暴露了日常监督体制中的薄弱环节。笔者从拉近上下级间的监督距离、强化同级之间的监督责任、保障下级监督上级的权益、落实组织监督责任、纪检部门中枢联动几个方面实现有效监督。
一、强化纪检派驻机构建设,落实上级“贴身”监督下级
按照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等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派驻纪检组。这的确是解决上级监督下级太远,“贴身”监督下级的创新举措。
在强化派驻机构建设方面,中央纪委明确要求派驻机构增强责任担当,明确职能定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强调了派驻机构干部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实践证明,实行纪检监察派驻制度行之有效,切实发挥了“派”的上级监督权威和“驻”的近身监督“优势,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不正之风大为收敛。但在强化派驻机构建设方面,仍然存在派驻范围不广的问题。目前,派驻工作只是覆盖了重要的涉权部门和重要岗位,尚有不少单位处于派驻监督的盲区,给小贪小腐等“四风”行为遗留了空间。
当下,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大力扩编,选拔一批政治可靠、忠诚干净、作风硬朗、敢于担当的人才充实到派驻队伍中去,消除派驻监督“盲区”。同时,要强化派驻队伍自身建设,提升其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培养其担当气魄和无私胸怀。
二、强化同级相互监督责任,执行责任相互连带制度
首先应该准确定位“同级关系”。同一职级、不同单位、但工作有关联责任的是其一。同一职级、同一单位的同事是其二。对同一职级、不同单位、但工作有關联责任的“同级”,出台同级监督的责任报告制度,实行一个事项相关关联岗位人员“互通信息”,程序和环节多人把关,共同承担责任风险。对同一职级、同一单位的同事关系,实行重要事项“风险点排查”,执行程序和环节跟踪公示,做到事事有人知晓,风险排查全面,执行有人跟踪,程序环节透明。对出现的“责任事故”,实行具体执行人具体负责、分管负责人或同级跟踪责任人连带负责、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的风险共担机制。
三、赋予下级监督上级职责,创新奖励惩罚并行机制
从现行予下级监督上级的体制来看,难度的确不小,根源在于党的章程与干部监督条例落实不力。现今,单位基本上都是首长负责制,这个“负责”的基本要义应该是“责任”,但是执行起来成了“家长制”,“家长制”必然造成一人说了算,一人决定所有下属的命运。这就形成了 “苦干的不如巧干的,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捣蛋的,捣蛋的不如顺蛋的”这种官场“尴尬定律”。下属由此学会“变脸”,随机应变,因人而异,看风使舵,见到上司唯唯诺诺,见到同级嘻嘻哈哈,见到群众凶凶巴巴。
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强化党的章程与干部监督条例落实,制动切实可行的奖惩措施,对于下级积极监督上级的违纪违法行为,组织上予以鼓励和保密,在经济上予以奖励,在使用上予以优先。反之,对于下级监督上级的违纪违法行为执行不力,首先追究与上级有关联的分管领导的责任,再逐级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比如,取消本单位和个人年度评优,甚至党纪政纪处分。
四、强化组织监督管理职责,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目前,组织监督管理干部基本流于形式,只是在干部提拔使用时谈谈话、了解了解情况,年度考核也只能了解个大概,不仅监督时间太短,监督手段落伍,监督执行更是缺少力度。
对此,一要强化组织部门监督工作职责,建立干部定期谈话制度,加大监督频率,拓展监督范围。二要强化用人单位的平时监督职责,尤其要利用党员民主生活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议和机关会议大力开展提醒教育式、批评揭发式的党员干部自身净化教育活动。三要建立干部使用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从提拔建议人、考察参与人、谈话参与人直至组织使用人逐级追查,逐级惩处。
五、强化纪委中枢监督作用,完善防惩并举的监管体系
围绕落实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纪委中枢监督作用,完善防惩并举的监管体系。首先,要制定并完善纪委的监管体系,发挥纪委中枢调度重要,拿出行之有效的监督办法。其次,发挥好派驻机构的作用,把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落到实处。其三,发挥好纪检、组织、宣传、政法等党委职责部门的自身优势,实行联动监督、广泛监督、立体监督。其四,充分调动各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主动监督的积极性,建立监督不力奖惩办法,疏通监督管理的“毛细血管”。其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功能,全面打通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的通道,布下全面广泛监督的“天罗地网”。社会综治群防群治的经验证明,这是一条十分有效的管理途径。其六,要切实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在年度考核中的分值,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经济与社会发展责任同等看待,甚至“高看一眼”。
俗话说:万物皆可视,唯人心不可测。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对党员干部实施有效监督不仅是做人的工作,而且是做特殊群体的工作,因此,摸透人性的弱点才能“对症下药”,达到“药到病除”。
只要真正建立和完善了监督体系,发挥好监督体系的“笼子”作用,规范人的思想、行为,党风政风彻底好转、党员干部勤政廉洁、整个社会风清气正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