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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事仲裁的日益复杂化发展,仲裁第三人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其是否应突破仲裁协议的效力进入仲裁程序中也成为了讨论的焦点.本文首先结合仲裁自身的特性以及仲裁第三人与民事诉讼第三人的比较分析对仲裁第三人作出界定;并阐述了学界正反两方争议所涉及的理论问题;本文认为应该设立第三人制度,但须加以严格的限制,从而有助于纠纷的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