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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可以大大提升政府機构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效率。本文探究互联网时代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互联网模式下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改进策略,旨在推动互联网时代的不动产登记模式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
引言:
互联网信息技术深入不同领域,我国政府机构的工作也深受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大大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的效率,完善了不动产登记的全新模式。本文探究互联网时代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互联网模式下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改进策略,旨在推动互联网时代的不动产登记模式更好地发展。
一、我国不动产登记现状
我国出台政策,规定建立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登记类别如房屋、土地、林地等需要明确。不动产登记的程序首先是申请,然后不动产部门进行受理、审核、登簿,到发证给登记人。由于互联网的发展,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引入了互联网信息技术,工作效率有效提升。我国已经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已在全国范围内投入使用。此外,我国大力投入并推动互联网时代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不断鼓励宣传并推出相关政策,以期推动中国各地开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促进不动产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现代化。
二、互联网模式下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系统问题
过去不动产管理单位对土地、房屋和林权的登记采用的是各不相同的登记信息系统。有时系统对于有抵押和查封的房产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时,导致房产被转移的情况出现,严重的时候会引发行政诉讼案件。不动产登记机构必须登记不当承担责任,予以赔偿。
在互联网时代,登记机构致力于合并和改造登记信息系统。互联网时代的登记系统取决于各登记系统业务的系统关联设置以及提取信息的准确度。当前,我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频繁出现一些错误,这是由于系统程序化不够,而且数据欠缺关联性,或者信息系统不够智能化。比如不动产登记内网办件不能准确提取外网录入的信息,而要人工手动添加数据。如果登记人数多,需要动用的人工也多。只有尽快完善不动产登记的信息系统建设才能解决这些问题。
(二)登记效率问题
尽管互联网技术已经全面进入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许多单位并不明白如何有效使用,因而互联网模式下的登记工作效率没有显著提高。我国许多地区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改进新的登记方法,导致登记信息缺乏及时性和有效性,影响最终数据结果的准确性,导致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低下。
互联网时代下,中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做好基本的登记服务基础上,必须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以及合法权益。必须推进不动产登记程序的信息化,规范化,通过信息平台等及时处理登记申请人的反馈,致力于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
(三)实施问题
我国已经明确在全国范围内构建互联网模式下的不动产登记,鼓励在不动产登记中使用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不断实现发展目标信息化,最终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动产登记未能很好地在相应过程中融入互联网技术。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互联网模式的不动产登记在不同领域表现出了差异性。比如,对于土地与房屋的登记,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较高,基本能够利用空间数据库实现全国房屋产权登记的信息共享和信息化管理。然而,林地和海域等方面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仍然有待提高。
(四)缺乏相应的宣传力度
政府单位与人民群众的持和配合是政策落实的基础,在不动产登记方面,互联网技术的融入未能收到理想的实施效果。对于政府相关部门来说,必须对社会大众进行信息数据时代的不动产登记宣传,只有这样,才能提升社会民众的配合意识,使之积极配合政府工作。此外,政府单位必须利用各种媒介对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新的法规政策进行呈现展示,只有在这种工作环境下,才能提升政府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效率。
三、构建互联网模式不动产登记的改进措施
(一) 统一管理不动产交易机构和登记机构
当前,对于不动产登记工作来说,至关重要的环节是不动产交易机构和登记机构的全面统一。目前,我国的不动产交易机构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还处于分散状态, 导致社会民众进行不动产登记时面临着诸多不便,同时,也会对登记单位的工作效率产生负面影响。只有采取信息化技术手段来统一整合不动产交易结机构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机制进行梳理,才能有效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工作效率。
(二)完善不动产确权登记审查制度
在互联网新模式下,必须不断增强社会民众对不动产登记的信任。因此,政府管理部门必须全面完善不动产登记审核制度。 管理单位应该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适时采取法律手段,增加社会民众的注册效率,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进一步开展。不动产管理单位还应该统一登记程序,不断实现互联网技术与不动产登记的交融,在出现注册错误时必须及时纠正改进,吸取教训,不断完善系统。
(三)重视改进不动产管理手段
互联网新模式下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必须重视改进不动产管理的技术手段。不动产登记单位必注重其自身的服务质量,提升自身登记管理的工作效率,为社会民众及相关单位提供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氛围。首先,不动产管理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不动产的办理流程,促进程序合理化与科学化。此外,不动产登记单位必须精简化不动产申请人递交的材料,促进不动产登记管理单位服务效率。其次,不动产管理单位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打造集各种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信息平台,实现不动产管理机构的高效服务水平。
(四)加大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
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具体实施中遇到困难阻碍多是因为没有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并且缺乏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撑。在过去,不动产登记管理单位往往关注工作的完成情况,缺乏责任心。登记单位应该定期向社会民众尽享不动产信息化登记的科普宣讲,加深大众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认识。只有这样吗,才能提高社会民众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配合。
参考文献:
[1]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J].资源导刊.2018,(9):53.
[2]杨光.对"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智能服务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战略新兴产业.2021,(12):73.
[3]王亚楠.对“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管理信息化.2021,24(10):191-192.
[4]姜帆.基于“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档案管理研究[J].消费导刊.2021,(16):78.
[5]慕晓东.基于“互联网+”的不动产登记模式探讨[J].市场周刊(理论版).2018,(38):20.
[6]康耀臣."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的构建探究[J].中国科技投资.2020,(25):64.
[7]梅素益,刘梅芳,党奕森.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新路[J].中国农村金融.2020,(22):64-65.
[8]夏红英."互联网+"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探讨[J].中外交流.2017,(28).
作者简介:
于思洋(1990—),男,辽宁朝阳人,汉族,学历:大学本科,单位:朝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职称或职务: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土地资源管理。
关键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
引言:
互联网信息技术深入不同领域,我国政府机构的工作也深受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大大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的效率,完善了不动产登记的全新模式。本文探究互联网时代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互联网模式下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改进策略,旨在推动互联网时代的不动产登记模式更好地发展。
一、我国不动产登记现状
我国出台政策,规定建立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登记类别如房屋、土地、林地等需要明确。不动产登记的程序首先是申请,然后不动产部门进行受理、审核、登簿,到发证给登记人。由于互联网的发展,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引入了互联网信息技术,工作效率有效提升。我国已经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已在全国范围内投入使用。此外,我国大力投入并推动互联网时代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不断鼓励宣传并推出相关政策,以期推动中国各地开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促进不动产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现代化。
二、互联网模式下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系统问题
过去不动产管理单位对土地、房屋和林权的登记采用的是各不相同的登记信息系统。有时系统对于有抵押和查封的房产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时,导致房产被转移的情况出现,严重的时候会引发行政诉讼案件。不动产登记机构必须登记不当承担责任,予以赔偿。
在互联网时代,登记机构致力于合并和改造登记信息系统。互联网时代的登记系统取决于各登记系统业务的系统关联设置以及提取信息的准确度。当前,我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频繁出现一些错误,这是由于系统程序化不够,而且数据欠缺关联性,或者信息系统不够智能化。比如不动产登记内网办件不能准确提取外网录入的信息,而要人工手动添加数据。如果登记人数多,需要动用的人工也多。只有尽快完善不动产登记的信息系统建设才能解决这些问题。
(二)登记效率问题
尽管互联网技术已经全面进入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许多单位并不明白如何有效使用,因而互联网模式下的登记工作效率没有显著提高。我国许多地区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改进新的登记方法,导致登记信息缺乏及时性和有效性,影响最终数据结果的准确性,导致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低下。
互联网时代下,中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做好基本的登记服务基础上,必须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以及合法权益。必须推进不动产登记程序的信息化,规范化,通过信息平台等及时处理登记申请人的反馈,致力于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
(三)实施问题
我国已经明确在全国范围内构建互联网模式下的不动产登记,鼓励在不动产登记中使用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不断实现发展目标信息化,最终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动产登记未能很好地在相应过程中融入互联网技术。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互联网模式的不动产登记在不同领域表现出了差异性。比如,对于土地与房屋的登记,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较高,基本能够利用空间数据库实现全国房屋产权登记的信息共享和信息化管理。然而,林地和海域等方面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仍然有待提高。
(四)缺乏相应的宣传力度
政府单位与人民群众的持和配合是政策落实的基础,在不动产登记方面,互联网技术的融入未能收到理想的实施效果。对于政府相关部门来说,必须对社会大众进行信息数据时代的不动产登记宣传,只有这样,才能提升社会民众的配合意识,使之积极配合政府工作。此外,政府单位必须利用各种媒介对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新的法规政策进行呈现展示,只有在这种工作环境下,才能提升政府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效率。
三、构建互联网模式不动产登记的改进措施
(一) 统一管理不动产交易机构和登记机构
当前,对于不动产登记工作来说,至关重要的环节是不动产交易机构和登记机构的全面统一。目前,我国的不动产交易机构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还处于分散状态, 导致社会民众进行不动产登记时面临着诸多不便,同时,也会对登记单位的工作效率产生负面影响。只有采取信息化技术手段来统一整合不动产交易结机构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机制进行梳理,才能有效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工作效率。
(二)完善不动产确权登记审查制度
在互联网新模式下,必须不断增强社会民众对不动产登记的信任。因此,政府管理部门必须全面完善不动产登记审核制度。 管理单位应该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适时采取法律手段,增加社会民众的注册效率,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进一步开展。不动产管理单位还应该统一登记程序,不断实现互联网技术与不动产登记的交融,在出现注册错误时必须及时纠正改进,吸取教训,不断完善系统。
(三)重视改进不动产管理手段
互联网新模式下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必须重视改进不动产管理的技术手段。不动产登记单位必注重其自身的服务质量,提升自身登记管理的工作效率,为社会民众及相关单位提供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氛围。首先,不动产管理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不动产的办理流程,促进程序合理化与科学化。此外,不动产登记单位必须精简化不动产申请人递交的材料,促进不动产登记管理单位服务效率。其次,不动产管理单位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打造集各种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信息平台,实现不动产管理机构的高效服务水平。
(四)加大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
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具体实施中遇到困难阻碍多是因为没有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并且缺乏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撑。在过去,不动产登记管理单位往往关注工作的完成情况,缺乏责任心。登记单位应该定期向社会民众尽享不动产信息化登记的科普宣讲,加深大众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认识。只有这样吗,才能提高社会民众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配合。
参考文献:
[1]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J].资源导刊.2018,(9):53.
[2]杨光.对"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智能服务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战略新兴产业.2021,(12):73.
[3]王亚楠.对“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管理信息化.2021,24(10):191-192.
[4]姜帆.基于“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档案管理研究[J].消费导刊.2021,(16):78.
[5]慕晓东.基于“互联网+”的不动产登记模式探讨[J].市场周刊(理论版).2018,(38):20.
[6]康耀臣."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的构建探究[J].中国科技投资.2020,(25):64.
[7]梅素益,刘梅芳,党奕森.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新路[J].中国农村金融.2020,(22):64-65.
[8]夏红英."互联网+"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探讨[J].中外交流.2017,(28).
作者简介:
于思洋(1990—),男,辽宁朝阳人,汉族,学历:大学本科,单位:朝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职称或职务: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土地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