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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11年11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省长陈(?)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省政府决定对2007年10月12日公布的《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十条修改为"申请取得下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