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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多年来,针对我们使用的一些电气产品退回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本文对设计中易出现的常见问题对照强标及规范条文进行了分析说明。
关键字:电气;施工;强制标准;设计深度;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TM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3)-12-0118-01
多年来,针对我们使用的一些电气产品退回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这些问题中有些是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有些是属于违反专业规范、设计深度不够或其它方面的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注重质量,把电气设计和使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因此引起了设计人员的高度重视。 深入学习条文, 热烈讨论,达到初步共识。本人对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整理并结合自己从事设计工作的体会分述如下,限于水平与篇幅的缘故,不做过多展开,只是点到为止,其中欠妥之处,仅代表个人意见,欢迎指正。
一、违反强制标准和规范方面
1.电源进户处应做总等电位联结。2.动力配电箱应重复接地,并加打人工接地体,或利用基础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达到国标要求。3.建筑物应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如不需要设防雷时,应提供完善的设计依据。处理:提供完整的计算数据,维持原设计,不设置防雷措施。4.双电源没有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处理:1设计选用根据国标图集《低压双电源切换电路图》99D373制造的标准双电源切换箱,已自带闭锁装置以防止双电源并列运行。2在系统图上加闭锁符号或说明。
二、其他在工程设计中易出现的混淆问题分析
(一)“关于电力负荷应进行分级”的问题。
1、设计文件应阐述建筑物建筑面积、高度、用途并确定其性质、防火类别及其中的电力负荷等级;不应只笼统说明整个建筑物按某级负荷设计,而应对各电力负荷进行分级说明。
2、负荷分级错误,常见的有:(1)对于高度24m以下,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的公共建筑。(2)同一规范规定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L/S的工厂、仓库其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二级,却错误定為三级负荷。(3)一、二级旅馆中厨房动力、冷库等属一级负荷,却按三级负荷设计。(4)对高层一、二类建筑以50米高度的习惯来划定类别,而不注意其用途、性质,如对于高度为32米8层的医院,或每层面积超过1000m2、高度28米的综合楼属一类高层,其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一级却划定为二级等。
(二)配电装置的布置问题。
1、“条文”规定“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6m时,其柜(屏)后通道应设两个出口”,违规多发生在变压器与低压柜组合布置。2、对于长条型的配电室,两台及以上大容量变压器与配电柜一字型组合布置,加上应急母线柜,其长度往往超过15m,屏后通道除两个出口外,尚应增设第三个出口。
(三)“关于强、弱电用房布置位置问题。
设计人员一般会注意变配电房不要布置在厕所、浴室、盥洗室的直接下层,但还应注意到其他强弱电用房,如柴油发电机房,预留给供电部门的环网柜间、开闭所、通讯机房、电脑机房、消控中心、强、弱电配电小间均属有防潮要求的用房,同样不能布置在厨房、浴室、盥水室的直接下层。另外,近年来流行的单元式高层住宅,给建筑、电气两个专业带来一个难题,也就是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电气强、弱电竖井间由于需要开设检修门,而不允许布置在这些部位,这就造成建筑专业“违规”,这个难题还有待电气专业配合建筑专业想出一个万全之策。
(四)关于防雷问题。
1、很多工程没有说明建筑物的防雷类别。2、对可能介于第2类和第3类的防雷建筑物之间的工程,如大面积的多层公共建筑或商住楼等,应认真计算其“年预计雷击次数”依据计算结果和规范要求确定工程防雷类别,不应凭感觉随意地按三类防雷建筑设计,对单层建筑有的甚至不经计算就不做防雷设计,都可能造成“违规”。3、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雷电波侵入措施,具体要求应根据规范中各类的防雷措施执行,有的工程采用低压架空进线,设计没有要求在入户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此外,尚应注意防高位雷电波侵入,对固定在屋面露天处的电气设备,如冷却塔电机、航空障碍灯、屋面上投光灯、正压风机、排气机等,其配电线路均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关于电梯电源的专用性问题。
1、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避免其它用电设备的干扰,“条文”强调了“电梯电源应专用,并应由建筑物配电间直接送至机房”,也就是该供电线路不应再带其它负荷。2、有的设计将电梯电源箱置于机房深处。3、设计应了解电梯最大负荷电流(设备厂家样本提供),正确选用主开关,特别应注意当采用刀熔开关时,其熔体电流应能躲过电梯频繁起动的尖峰电流。采用空气开关应选择电动机型保护特性的开关。
(六)关于照度标准问题。
审查中发现违规的问题多出在办公建筑和阅览室等场所的照明,由于办公室、会议室的照明常一次设计到位,其照度标准又纳入“条文“,规定最低为100LX,但很多设计人员随意性太大,随便布置几盏荧光灯了事,远达不到100LX最低标准。还有学校的图书馆中的阅览室照度也未达到“条文”规定的最低标准150LX。顺便提及学校照明虽没有纳入“条文”,但对于学校的教室、电脑教室等场所照度标准都应达到相应规范的最低标准,应引起足够重视。
(七)关于消防设计,关于消防设计除“高规”、“低规”中规定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应设置的部位,以及需要设置疏散应急照明部位纳入“条文”外,相对少些,但违反相关专业规范的问题仍比较多,就不在此文中赘述。现在必须引起重视的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主要表现为:(1)没有实现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或兼作喷雾泵时,喷雾系统雨淋阀组压力开关),其动作信号直接用实线引至泵动力箱或消控中心联动柜连锁自动启动喷淋(雾)泵;(2)没有实现消控中心对消防水池水位及屋面消防水箱消防水位的监视(注意是指高水位,即应保证消防的用水量);(3)应实现消控中心对喷淋泵主、备用电源的监视;(4)当作为喷雾泵时,没有实现在消控中心、水泵房,两地对其雨淋阀组的电磁阀的控制以及状态反馈;(5)消防报警系统没有监视湿式报警阀进出口信号阀的状态。上述问题提醒我们必须密切关注新发布的“强制性条文”的信息,同时不要忽视相关专业“条文”中与电气专业有关的内容。
关键字:电气;施工;强制标准;设计深度;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TM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3)-12-0118-01
多年来,针对我们使用的一些电气产品退回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这些问题中有些是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有些是属于违反专业规范、设计深度不够或其它方面的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注重质量,把电气设计和使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因此引起了设计人员的高度重视。 深入学习条文, 热烈讨论,达到初步共识。本人对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整理并结合自己从事设计工作的体会分述如下,限于水平与篇幅的缘故,不做过多展开,只是点到为止,其中欠妥之处,仅代表个人意见,欢迎指正。
一、违反强制标准和规范方面
1.电源进户处应做总等电位联结。2.动力配电箱应重复接地,并加打人工接地体,或利用基础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达到国标要求。3.建筑物应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如不需要设防雷时,应提供完善的设计依据。处理:提供完整的计算数据,维持原设计,不设置防雷措施。4.双电源没有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处理:1设计选用根据国标图集《低压双电源切换电路图》99D373制造的标准双电源切换箱,已自带闭锁装置以防止双电源并列运行。2在系统图上加闭锁符号或说明。
二、其他在工程设计中易出现的混淆问题分析
(一)“关于电力负荷应进行分级”的问题。
1、设计文件应阐述建筑物建筑面积、高度、用途并确定其性质、防火类别及其中的电力负荷等级;不应只笼统说明整个建筑物按某级负荷设计,而应对各电力负荷进行分级说明。
2、负荷分级错误,常见的有:(1)对于高度24m以下,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的公共建筑。(2)同一规范规定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L/S的工厂、仓库其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二级,却错误定為三级负荷。(3)一、二级旅馆中厨房动力、冷库等属一级负荷,却按三级负荷设计。(4)对高层一、二类建筑以50米高度的习惯来划定类别,而不注意其用途、性质,如对于高度为32米8层的医院,或每层面积超过1000m2、高度28米的综合楼属一类高层,其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一级却划定为二级等。
(二)配电装置的布置问题。
1、“条文”规定“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6m时,其柜(屏)后通道应设两个出口”,违规多发生在变压器与低压柜组合布置。2、对于长条型的配电室,两台及以上大容量变压器与配电柜一字型组合布置,加上应急母线柜,其长度往往超过15m,屏后通道除两个出口外,尚应增设第三个出口。
(三)“关于强、弱电用房布置位置问题。
设计人员一般会注意变配电房不要布置在厕所、浴室、盥洗室的直接下层,但还应注意到其他强弱电用房,如柴油发电机房,预留给供电部门的环网柜间、开闭所、通讯机房、电脑机房、消控中心、强、弱电配电小间均属有防潮要求的用房,同样不能布置在厨房、浴室、盥水室的直接下层。另外,近年来流行的单元式高层住宅,给建筑、电气两个专业带来一个难题,也就是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电气强、弱电竖井间由于需要开设检修门,而不允许布置在这些部位,这就造成建筑专业“违规”,这个难题还有待电气专业配合建筑专业想出一个万全之策。
(四)关于防雷问题。
1、很多工程没有说明建筑物的防雷类别。2、对可能介于第2类和第3类的防雷建筑物之间的工程,如大面积的多层公共建筑或商住楼等,应认真计算其“年预计雷击次数”依据计算结果和规范要求确定工程防雷类别,不应凭感觉随意地按三类防雷建筑设计,对单层建筑有的甚至不经计算就不做防雷设计,都可能造成“违规”。3、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雷电波侵入措施,具体要求应根据规范中各类的防雷措施执行,有的工程采用低压架空进线,设计没有要求在入户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此外,尚应注意防高位雷电波侵入,对固定在屋面露天处的电气设备,如冷却塔电机、航空障碍灯、屋面上投光灯、正压风机、排气机等,其配电线路均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关于电梯电源的专用性问题。
1、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避免其它用电设备的干扰,“条文”强调了“电梯电源应专用,并应由建筑物配电间直接送至机房”,也就是该供电线路不应再带其它负荷。2、有的设计将电梯电源箱置于机房深处。3、设计应了解电梯最大负荷电流(设备厂家样本提供),正确选用主开关,特别应注意当采用刀熔开关时,其熔体电流应能躲过电梯频繁起动的尖峰电流。采用空气开关应选择电动机型保护特性的开关。
(六)关于照度标准问题。
审查中发现违规的问题多出在办公建筑和阅览室等场所的照明,由于办公室、会议室的照明常一次设计到位,其照度标准又纳入“条文“,规定最低为100LX,但很多设计人员随意性太大,随便布置几盏荧光灯了事,远达不到100LX最低标准。还有学校的图书馆中的阅览室照度也未达到“条文”规定的最低标准150LX。顺便提及学校照明虽没有纳入“条文”,但对于学校的教室、电脑教室等场所照度标准都应达到相应规范的最低标准,应引起足够重视。
(七)关于消防设计,关于消防设计除“高规”、“低规”中规定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应设置的部位,以及需要设置疏散应急照明部位纳入“条文”外,相对少些,但违反相关专业规范的问题仍比较多,就不在此文中赘述。现在必须引起重视的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主要表现为:(1)没有实现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或兼作喷雾泵时,喷雾系统雨淋阀组压力开关),其动作信号直接用实线引至泵动力箱或消控中心联动柜连锁自动启动喷淋(雾)泵;(2)没有实现消控中心对消防水池水位及屋面消防水箱消防水位的监视(注意是指高水位,即应保证消防的用水量);(3)应实现消控中心对喷淋泵主、备用电源的监视;(4)当作为喷雾泵时,没有实现在消控中心、水泵房,两地对其雨淋阀组的电磁阀的控制以及状态反馈;(5)消防报警系统没有监视湿式报警阀进出口信号阀的状态。上述问题提醒我们必须密切关注新发布的“强制性条文”的信息,同时不要忽视相关专业“条文”中与电气专业有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