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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的总任务,积极探索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促进贫困人口走上自我发展、脱贫致富路子。2013—2017年,全市计划完成高山生态扶贫搬迁50万人,分三年下达计划并启动实施。在目标任务确定后,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
(一)上下联动,齐推进。
一是市级成立高山生态扶贫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委、扶贫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搬迁工作,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其它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同时明确市级相关部门分片对口联系30个区县。二是各区县均建领导班子,由区县领导亲自挂帅;在发改委设立办公室。由发改委负主要责任,其它部门配合。三是制定了五年规划及今年具体实施方案,14个贫困县通过现场评审方式,启动项目实施,部分区县完成今年搬迁任务50%左右。
(二)横向考察,学经验。
为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搬迁政策,重庆市加强横向沟通交流,学习考察相邻省市开展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搬迁方式、补助标准、资金整合及住房、土地、就业、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积极做好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制度顶层设计。
(三)加大投入,保落实。一是通过整合中央、市、区县(自治县)资金,打捆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生态移民资金、市级统筹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落实2013年搬迁资金计划16亿元。为有效解决“搬富不搬贫”的问题,市里按8000元/每人落实到区县(自治县),由各区县(自治县)针对安置条件、贫富状况的不同,制定差异化分类补助标准,重点支持建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为确保补助足额到人,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对搬迁项目计划、搬迁资金安排、搬迁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公示,通过加强搬迁资金监督检查及验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等措施,确保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程政策、资金落实到位。二是加大区县自筹力度。区县根据本级财力适当安排一部分,对口帮扶一部分,动员社会捐赠一部分。如黔江对有搬迁意愿,但没有搬迁能力的特困搬迁对象,通过部门一对一帮扶和财政兜底的方式进行安置。同时,加大宣传,通过网络、电视等让群众、社会了解支持扶贫搬迁工作,形成搬迁合力。三是通过土地筹集资金。通过地票交易、申请额贷款,“三权抵押”等筹集部分资金。
(四)制定办法,强管理。
为确保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会同发改委、扶贫办、城乡建委共同制定了《重庆市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对搬迁标准、支持对象、资金来源、资金整合、资金拨付程序、项目资金公示、项目检查验收、违规问题处理等进行了明确 。
(五)调查研究,找问题。
搬迁领导工作小组深入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开展调研,收集并掌握了搬迁需求与指标计划的矛盾、补助标准不统一、特殊对象搬迁困难、安置区的用地困难、后续产业如何发展、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实地查看部分搬迁安置点建设情况,了解搬迁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
(六)部门“会诊”,提建议。
针对调研及区县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发改委、市财政、市扶贫办、市城乡建委等部门积极讨论解决措施:坚持贫困户优先的原则,将贫困人口搬迁比例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考核,要求区县制定出台向贫困户倾斜的分类补助政策。合理控制建房规模,规划设计多种经济适用户型供搬迁户选择,引导群众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加强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死绝户退耕地、原有农户迁移退出耕地、土地流转等方式,妥善解决安置农户“菜园子”问题;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民新村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等相结合,打捆各项支农资金,统一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将安置点产业发展纳入各区县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引入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做到产业发展与搬迁入住同步。针对存在的搬迁指标、新旧补助标准不统一、五保户集中供养安置对象补助资金、扶贫对象搬迁难、集中安置点用地指标、安置搬迁户菜园地、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搬迁户后续致富等7个方面19个问题,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加以落实解决。
责任编辑:洪峰
(一)上下联动,齐推进。
一是市级成立高山生态扶贫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委、扶贫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搬迁工作,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其它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同时明确市级相关部门分片对口联系30个区县。二是各区县均建领导班子,由区县领导亲自挂帅;在发改委设立办公室。由发改委负主要责任,其它部门配合。三是制定了五年规划及今年具体实施方案,14个贫困县通过现场评审方式,启动项目实施,部分区县完成今年搬迁任务50%左右。
(二)横向考察,学经验。
为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搬迁政策,重庆市加强横向沟通交流,学习考察相邻省市开展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搬迁方式、补助标准、资金整合及住房、土地、就业、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积极做好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制度顶层设计。
(三)加大投入,保落实。一是通过整合中央、市、区县(自治县)资金,打捆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生态移民资金、市级统筹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落实2013年搬迁资金计划16亿元。为有效解决“搬富不搬贫”的问题,市里按8000元/每人落实到区县(自治县),由各区县(自治县)针对安置条件、贫富状况的不同,制定差异化分类补助标准,重点支持建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为确保补助足额到人,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对搬迁项目计划、搬迁资金安排、搬迁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公示,通过加强搬迁资金监督检查及验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等措施,确保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程政策、资金落实到位。二是加大区县自筹力度。区县根据本级财力适当安排一部分,对口帮扶一部分,动员社会捐赠一部分。如黔江对有搬迁意愿,但没有搬迁能力的特困搬迁对象,通过部门一对一帮扶和财政兜底的方式进行安置。同时,加大宣传,通过网络、电视等让群众、社会了解支持扶贫搬迁工作,形成搬迁合力。三是通过土地筹集资金。通过地票交易、申请额贷款,“三权抵押”等筹集部分资金。
(四)制定办法,强管理。
为确保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会同发改委、扶贫办、城乡建委共同制定了《重庆市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对搬迁标准、支持对象、资金来源、资金整合、资金拨付程序、项目资金公示、项目检查验收、违规问题处理等进行了明确 。
(五)调查研究,找问题。
搬迁领导工作小组深入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开展调研,收集并掌握了搬迁需求与指标计划的矛盾、补助标准不统一、特殊对象搬迁困难、安置区的用地困难、后续产业如何发展、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实地查看部分搬迁安置点建设情况,了解搬迁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
(六)部门“会诊”,提建议。
针对调研及区县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发改委、市财政、市扶贫办、市城乡建委等部门积极讨论解决措施:坚持贫困户优先的原则,将贫困人口搬迁比例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考核,要求区县制定出台向贫困户倾斜的分类补助政策。合理控制建房规模,规划设计多种经济适用户型供搬迁户选择,引导群众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加强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死绝户退耕地、原有农户迁移退出耕地、土地流转等方式,妥善解决安置农户“菜园子”问题;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民新村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等相结合,打捆各项支农资金,统一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将安置点产业发展纳入各区县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引入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做到产业发展与搬迁入住同步。针对存在的搬迁指标、新旧补助标准不统一、五保户集中供养安置对象补助资金、扶贫对象搬迁难、集中安置点用地指标、安置搬迁户菜园地、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搬迁户后续致富等7个方面19个问题,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加以落实解决。
责任编辑: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