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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所有制是太和县1947-1956 年实行的一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种新型的土地私有制,实施效果颇佳且广受农民欢迎.文章主要就太和县农民土地所有制阶段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及其绩效作一简单回顾,指出土地私有化本身与社会制度、社会形态和意识形态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在设计合理的情况下,它与社会主义制度和公有制是可以兼容并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