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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房地产纳税人的一大难题。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同一清算单位中的“公共”部分如非营利性的公共配套设施等涉及分配问题;为了将开发的普通住房与其他房地产分开核算,要将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在普通住房与其他房地产之间进行分配;对尚未销售的部分,还要将房地产开发的成本费用在已销售与未销售之间按建筑面积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