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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国有土地经历着一场产权巨变,也就是由国有向私有方向转化,这也使土地管理体系发生着一系列变化:唐五代国家对国有土地的管理由前期的兵部、诸军更多的参与,转变为户部、州县更多的管理;到宋代随着土地私有化的发展,土地诉讼明显增多,致使宋代的提点司和提点刑狱更多地参与了管理。这是土地产权频繁转移和产权关系混乱的结果。土地管理的变化有可能推动产权关系进一步发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