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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生存权。确认和保障我国公民的社会保险权是《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和核心价值。《社会保险法》在总则中强调形式公平,在分则中却依据身份、城乡和地域差别区别对待,其适用存在的不公平问题,实质上就是社会保险权的公平保障问题。我们有必要从公平原则出发,改革和创新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