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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视属于医学领域眼科学的独立疾病。许多近视患者,无论是假性近视还是真性近视,发生后许多人并没有到医院眼科就诊,而首先是到眼镜店去接受验光检查和配镜矫正治疗。这种验光配镜是否属于诊疗行为?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我们曾对眼镜店的验光行为进行过管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进行处罚。但国内还少有相关资料报道。在卫生部有关医政规章中也没有明确验光配镜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本人以验光配镜属于诊疗行为的观点阐述如下,与同行共同探讨,提出不同的看法和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