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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伊犁州经信委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有关要求的通知》(新经信原材料【2015】383号)精神,伊犁州经信委要求伊犁州散装水泥办公室组织对行政区域内伊犁青松南岗建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