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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作为社会理论的最重要术语之一,马克思和自然法理论家都对它进行描述并将其视为理论根基。然而,在理论的演进过程中却出现了分野。一方面,引起了后继者对马克思主义的诸多误解,另一方面导致了自然法理论的基督教化。通过重新审视马克思主义与自然法理论之间的关系,勾勒一种与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最相容的自然法理论(历史可变的自然法理论)显得十分必要。只有依靠对人类社会具体而精确的细节分析,才能描绘出一幅可期待的未来社会发展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