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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尝试提出把“建构理论”作为建筑评价体系的可能性,并指出其作为单一评价标准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各种理解误区。
关键词:建构文化;弗兰普顿
Abstract: This article tries to form the evaluation of Architecture in Tectonic theory, and points out some faults when it is the single standard of evaluation
Keywords: Tectonic;Kenneth Frampton
中圖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1引言
近几年的建筑学界都在赶“建构”之风,笔者当时也是抱着好奇心翻看了弗兰普顿(以下简称弗氏)的英文原著《建构文化研究》,但有碍于自身的英语水平以及书中极其晦涩难懂的内容,未能深入。之后对建构的理解一直停留在网上建筑论坛的讨论和《建筑师》杂志王群老师对此书部分章节的翻译,而后来2007年此书中文版的推出总算让本人对建构有更为系统和全面的理解。个人不会在文章中过多地重复书中所及,主要是对建构这种评判标准的一种主观理解,指出目前业界对建构理论的种种迷思和误读状况。
2什么是建构
按照《建构文化研究》一书译者南京大学教授王群的说法,你不要试图在这本书里找到什么所谓先进的设计理念,某种程度上说,它是一本“落后”的书。也许正是这种溯回本质的向后看,唤起人们对于建筑是一种建立在工艺艺术(More Substantial Art)的努力,在这种情境下令人肃然起敬。而弗氏的努力也让人记起,原来,建筑是可以有另一套评价体系的:即工艺(Craft)以及用弗氏的话来说——建筑的建构与触觉特质。
建构是什么?自十九世纪初诗玛索夫提出空间是一切建筑形式内在动力的思想以来,空间已经成为了建筑思维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至于我们似乎不通过强调主体时空变化似乎就对建筑无从下手。 而建构的兴起无疑从另一个方面给建筑师亮起一盏明灯。建构的定义比较含糊,“什么是建构”不是一个本质问题,重要的是为什么要提建构。1973年,在一篇题为《结构、构造与建构》的文章中,爱德华.塞克斯将建构定义为一种建筑表现性,它源自建造形式的受力特征, 但最终表现结果又不仅仅从结构和构造的角度进行理解。他在文章中指出:结构是抽象的力学系统;建造则加进了选择和处理材料、建造过程等的考虑;“当结构概念通过建造得以实现时,视觉形式将通过一些表现性的特质影响结构,这些表现性特质便与建筑中的力的传递和构件的相应布置无关……这些力的形式关系的表现性特质,应该用建构(Tectonic)一词”。他认为建构与结构、建造一样,分别是建筑的一个方面。
在这个视觉传播的年代,人们已经不去关注本身的材质和内涵,而只能看到图片传递的信息。早在1967年,法国社会学家盖·德堡(Gay Debord)便宣称:“伴随新型图像工业(摄影、电影、电视、广告)的兴起,西方社会开始进入一个“奇观的社会”。这是一个通过图像定义现实,视“外观”优于“存在”,视“看起来”优于“是什么”的社会。在这样的图像都市文化中,人类的本质走向了异化。盖·德堡认为图像社会是与消费主义文化密切相连的。“购物中心”这一建筑类型作为消费文明的中枢成为整个“奇观的社会”的缩影。”可以说当年盖·德堡预测的社会形态已经成为了现实,并且越演越热。在这种视觉为先,形式的产生是“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的现实中,建构这个命题成为了一个很好的探索方式,因为它关注的恰恰是图像之外的。弗兰普顿一书的尾声中还引了盖·德堡一段话:空气污染使得巴黎的雕像都变黑了,于是人们用塑料仿制品来替代,但对于旅游者的相机来说,“一切会比过去更加美丽”——在这点上,建构学的主张实际上是对追求视觉奇观文化的一种抵抗性策略。王群也谈到:“我想其实媒体时代或者说我们当今这个社会对建筑的影响不仅仅是照片,因为我们今天就处于一个景象社会中,在这种情况下,建筑物本身就变成了一个景象,建构或者建造的逻辑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它要成为一个具有震撼力的物体。”在这里,景象社会呼应着德堡的奇观社会理论,道出了当今社会下建筑师的困惑:“看起来”还是“是什么”?作者觉得在视觉疲劳的时候,静下心来去重新思考形式究竟应该追随什么,而不是一窝蜂得去关注表面的东西,才有可能取得进一步的突破,这也正正是建构理论所倡导的方向。
3当建构理论成为建筑评价标准的误区
正当建构文化理论正要成为建筑师的指路明灯,学界对此无比推崇的境况之下,让笔者一直陷入这样一种思想状态:每逢建筑必用建构理论分析一番。 因为之前一直在困惑建筑的评判标准问题,这本书又用建构解释了许多以前想不明白的问题,大有茅塞顿开之感,以至于一时误以为建构就是评判建筑的最终标准。而以下即是本人分析建构理论的一些误区,也算是自勉。
3-1:第一个误区---建构成为评判建筑好坏的唯一标准。
在《建构文化研究》一书关于密斯的章节中,弗氏列举了部分密斯早期住宅的例子,他为了表现空间,表现现代主义的无所不能——轻便,流动性,通透性,把一些相矛盾的东西遮盖起来了,如利用天花板,把梁柱体系的交接关系完全掩盖,同样的做法也在巴塞罗那馆有所体现,采用的是非建构的手段(如果从密斯的理论上看,实际上他是一个对建构非常执著的人)。于是我们(包括弗氏)就说密斯的这部分建筑作品没有做到完全的建构,但这就能否定密斯的这部分建筑吗?试想如果当时密斯直接舍弃了现代主义,而一味的追求建构表现,那将彻底改变我们现在的建筑学。保罗鲁道夫把密斯这种矛盾的观点的含义清楚地解释为:“人们永远解决不了世上所有的问题。建筑师在决定想要解决什么问题时具有高度的选择性,这的确是20世纪建筑的特点。例如,密斯之所以能设计这么多经典的作品,就是因为他忽视了建筑的许多方面。如果他试图解决再多一点问题,就会使他的建筑变得软弱无力。”这说明, 在现代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对形式或者建构的关注是同样重要地在进行着。如果因为要追求建构完全真实性的表现,很多的现代主义风格的经典作品可能就不会出现了。
3-2:第二个误区---许多人认为建构就是技术崇拜,就是对材料的完全暴露。
虽然技术和材料的运用在建构中占了很大的地位,但是这种看法是十分狭隘的。建构是建筑的一种属性,它本身包含了材料的运用与构造,但不仅仅是技术问题,需要建筑师在处理材料、细部时有意识的注入“诗意”,体现人的感情、地区性的历史、文化。所谓“诗意”,就集中体现了建筑师的主观创作情感,好比外观与空间,同样成为区别建筑师个人创作倾向性的一种方式,具有多样性以及主观性。弗氏曾经提到:建构一词无法与技术问题相分离,但又不仅仅是一个建造技术的问题。建构是一种“诗意的建造”。他将建构看成“非具象又非抽象的艺术”,认为“场所精神”的阐释,人在场地内的感受,结构、材料、光线甚至流水的声音对于建构形式的完整都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完全按照真实的结构情况和建造需要进行表现,是建构的一种表现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我们再次回到密斯的例子,密斯早期高层建筑的框架体系完全根据受力的特点进行设计,甚至一根柱子也分为好几段截面的大小,这无疑是对建筑构造的最真实阅读,然而在美学上以及在空间效果上,它的整体性效果则大打折扣,后来密斯也意识到这一点,以至于后期的作品都基本放弃这种“偏激”的建构手段。建构并不是展开建筑设计的必须模式,它也是应该具有选择性的,并且具有“诗意”。它可以作为一条丰富知识的选择、探索途径,最大限度地还原真实只是其中的手段。
3-3:第三个误区---建构理论的适用性问题
当今学界往往喜欢把建构理论往所有现实情况上去套。建构理论也有其适用的范围,如冯仕达先生说建构是当作“药”来用的,一是具有针对性,二是有暂时性,当药产生了功效,病治好了,也就是说,当建构理论完成了其使命,建构的意识已深入人心、成为建筑文化的一部分,那么,建构的话题也就不需要怎么再提了。所以更多的这是一个具有指导性质的方法论,而不应该把它归为一种风格或者是一种手法,学了建构后会经常问“这个建筑是不是建构的?”这样的问题本身逻辑就有问题。建构作为看待建筑的一个角度,不存在既定的形式上的标准。尽管它产生着“建筑的表情”而与形式、美学发生关系,但不同建筑师完全可以有自己的方式在这方面做出自己的选择。从而,我们可以将这个问题改为:“这个建筑是不是应用了建构的方法进行设计?”
3-4:第四个误区---建构理论本身也具有其局限性
当今建筑学的领域越来越广,涉及的层面也五花八门,建构理论体系无疑是一种技术至上主义,然而就其本身技术理论层面来讲,对于现今的建筑作品评价,仍然具有其狭隘之处。如以建筑表皮创作见长的国际知名建筑事务所Herzog De Meuron,其表皮与功能主体相脱离,而又通过建构手段形成表皮的创作手法,无疑是对建构理论体系的重大挑战,尽管弗氏对Herzog De Meuron的作品仍有所保留,认为这是非建构的手法,但也不能掩盖建构理论的不足之处。而对于当今其他非工艺技术层面上各种建筑作品的阅读,建构理论更是足襟见肘,如气体建筑、虚拟建筑等等。然而我们也不应该对建构盖棺定论,这同样是一种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它同样具有包容性和适应性,某位大师或某本著作的当前论调不应该成为唯一的标准。
4建构理论的中国之路
回到中国的情况,我们现在高频地讨论“建构”问题,并且也出现了很多研究中国古代建筑建构问题的论述。建筑评论家朱涛有提及建构在西方历史发展中“充满特定性”,但“毋庸置疑,我们拥有丰厚的‘建构’文化传统”、“自1920年代起,梁思成及中国营造学社的一代先驱开辟了对中国建构文化传统的研究工作”这样的语句中,“建构”作为一种“文化传统”而出现。其实“建构”并不是建造问题,这种来自西方的建构观念与建筑文化背景差别极大的中国的情况有怎样的差异,作怎样的调整才能适用,是值得好好思考与做大量工作的。可见,我們不能将建构理论看作是西方热门理论的输入,而是要去主动吸取,将建构作为理论,面对建筑本身,关注建筑品质,特别是细部的处理、材料的运用、以及文化意味的体现,这些对于目前不尽如人意的中国建筑创作来说,有着积极的意义而完全必要。
5结语
虽然说,建构并不是研究建筑的唯一视角,但是建构基于真实的建造,不会将结构功能和形式脱离,不失为是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建构在现时的中国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它不能涵盖建筑的全部,不是建筑创作的必然。对于建筑其它方面的探讨,如果能促进现时建筑创作发展,那么种种富有意义的努力也值得鼓励,比如对于“建造”本身的关注、比如对“空间”的再探讨、比如建筑与城市关系问题的重视,这些都和建构一样值得我们去努力和思考。
参考文献
[1] [美] 弗兰普顿 著 王俊阳 译.《建构文化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5
[2] 朱亮回归建筑的本源——GOTTFRIED SEMPER的著作思想 《四川建筑》 2006年 第26卷 (第04期)
[3] 胡莹建构--对建筑本体的还原华中建筑2003年 第01期
关键词:建构文化;弗兰普顿
Abstract: This article tries to form the evaluation of Architecture in Tectonic theory, and points out some faults when it is the single standard of evaluation
Keywords: Tectonic;Kenneth Frampton
中圖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1引言
近几年的建筑学界都在赶“建构”之风,笔者当时也是抱着好奇心翻看了弗兰普顿(以下简称弗氏)的英文原著《建构文化研究》,但有碍于自身的英语水平以及书中极其晦涩难懂的内容,未能深入。之后对建构的理解一直停留在网上建筑论坛的讨论和《建筑师》杂志王群老师对此书部分章节的翻译,而后来2007年此书中文版的推出总算让本人对建构有更为系统和全面的理解。个人不会在文章中过多地重复书中所及,主要是对建构这种评判标准的一种主观理解,指出目前业界对建构理论的种种迷思和误读状况。
2什么是建构
按照《建构文化研究》一书译者南京大学教授王群的说法,你不要试图在这本书里找到什么所谓先进的设计理念,某种程度上说,它是一本“落后”的书。也许正是这种溯回本质的向后看,唤起人们对于建筑是一种建立在工艺艺术(More Substantial Art)的努力,在这种情境下令人肃然起敬。而弗氏的努力也让人记起,原来,建筑是可以有另一套评价体系的:即工艺(Craft)以及用弗氏的话来说——建筑的建构与触觉特质。
建构是什么?自十九世纪初诗玛索夫提出空间是一切建筑形式内在动力的思想以来,空间已经成为了建筑思维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至于我们似乎不通过强调主体时空变化似乎就对建筑无从下手。 而建构的兴起无疑从另一个方面给建筑师亮起一盏明灯。建构的定义比较含糊,“什么是建构”不是一个本质问题,重要的是为什么要提建构。1973年,在一篇题为《结构、构造与建构》的文章中,爱德华.塞克斯将建构定义为一种建筑表现性,它源自建造形式的受力特征, 但最终表现结果又不仅仅从结构和构造的角度进行理解。他在文章中指出:结构是抽象的力学系统;建造则加进了选择和处理材料、建造过程等的考虑;“当结构概念通过建造得以实现时,视觉形式将通过一些表现性的特质影响结构,这些表现性特质便与建筑中的力的传递和构件的相应布置无关……这些力的形式关系的表现性特质,应该用建构(Tectonic)一词”。他认为建构与结构、建造一样,分别是建筑的一个方面。
在这个视觉传播的年代,人们已经不去关注本身的材质和内涵,而只能看到图片传递的信息。早在1967年,法国社会学家盖·德堡(Gay Debord)便宣称:“伴随新型图像工业(摄影、电影、电视、广告)的兴起,西方社会开始进入一个“奇观的社会”。这是一个通过图像定义现实,视“外观”优于“存在”,视“看起来”优于“是什么”的社会。在这样的图像都市文化中,人类的本质走向了异化。盖·德堡认为图像社会是与消费主义文化密切相连的。“购物中心”这一建筑类型作为消费文明的中枢成为整个“奇观的社会”的缩影。”可以说当年盖·德堡预测的社会形态已经成为了现实,并且越演越热。在这种视觉为先,形式的产生是“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的现实中,建构这个命题成为了一个很好的探索方式,因为它关注的恰恰是图像之外的。弗兰普顿一书的尾声中还引了盖·德堡一段话:空气污染使得巴黎的雕像都变黑了,于是人们用塑料仿制品来替代,但对于旅游者的相机来说,“一切会比过去更加美丽”——在这点上,建构学的主张实际上是对追求视觉奇观文化的一种抵抗性策略。王群也谈到:“我想其实媒体时代或者说我们当今这个社会对建筑的影响不仅仅是照片,因为我们今天就处于一个景象社会中,在这种情况下,建筑物本身就变成了一个景象,建构或者建造的逻辑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它要成为一个具有震撼力的物体。”在这里,景象社会呼应着德堡的奇观社会理论,道出了当今社会下建筑师的困惑:“看起来”还是“是什么”?作者觉得在视觉疲劳的时候,静下心来去重新思考形式究竟应该追随什么,而不是一窝蜂得去关注表面的东西,才有可能取得进一步的突破,这也正正是建构理论所倡导的方向。
3当建构理论成为建筑评价标准的误区
正当建构文化理论正要成为建筑师的指路明灯,学界对此无比推崇的境况之下,让笔者一直陷入这样一种思想状态:每逢建筑必用建构理论分析一番。 因为之前一直在困惑建筑的评判标准问题,这本书又用建构解释了许多以前想不明白的问题,大有茅塞顿开之感,以至于一时误以为建构就是评判建筑的最终标准。而以下即是本人分析建构理论的一些误区,也算是自勉。
3-1:第一个误区---建构成为评判建筑好坏的唯一标准。
在《建构文化研究》一书关于密斯的章节中,弗氏列举了部分密斯早期住宅的例子,他为了表现空间,表现现代主义的无所不能——轻便,流动性,通透性,把一些相矛盾的东西遮盖起来了,如利用天花板,把梁柱体系的交接关系完全掩盖,同样的做法也在巴塞罗那馆有所体现,采用的是非建构的手段(如果从密斯的理论上看,实际上他是一个对建构非常执著的人)。于是我们(包括弗氏)就说密斯的这部分建筑作品没有做到完全的建构,但这就能否定密斯的这部分建筑吗?试想如果当时密斯直接舍弃了现代主义,而一味的追求建构表现,那将彻底改变我们现在的建筑学。保罗鲁道夫把密斯这种矛盾的观点的含义清楚地解释为:“人们永远解决不了世上所有的问题。建筑师在决定想要解决什么问题时具有高度的选择性,这的确是20世纪建筑的特点。例如,密斯之所以能设计这么多经典的作品,就是因为他忽视了建筑的许多方面。如果他试图解决再多一点问题,就会使他的建筑变得软弱无力。”这说明, 在现代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对形式或者建构的关注是同样重要地在进行着。如果因为要追求建构完全真实性的表现,很多的现代主义风格的经典作品可能就不会出现了。
3-2:第二个误区---许多人认为建构就是技术崇拜,就是对材料的完全暴露。
虽然技术和材料的运用在建构中占了很大的地位,但是这种看法是十分狭隘的。建构是建筑的一种属性,它本身包含了材料的运用与构造,但不仅仅是技术问题,需要建筑师在处理材料、细部时有意识的注入“诗意”,体现人的感情、地区性的历史、文化。所谓“诗意”,就集中体现了建筑师的主观创作情感,好比外观与空间,同样成为区别建筑师个人创作倾向性的一种方式,具有多样性以及主观性。弗氏曾经提到:建构一词无法与技术问题相分离,但又不仅仅是一个建造技术的问题。建构是一种“诗意的建造”。他将建构看成“非具象又非抽象的艺术”,认为“场所精神”的阐释,人在场地内的感受,结构、材料、光线甚至流水的声音对于建构形式的完整都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完全按照真实的结构情况和建造需要进行表现,是建构的一种表现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我们再次回到密斯的例子,密斯早期高层建筑的框架体系完全根据受力的特点进行设计,甚至一根柱子也分为好几段截面的大小,这无疑是对建筑构造的最真实阅读,然而在美学上以及在空间效果上,它的整体性效果则大打折扣,后来密斯也意识到这一点,以至于后期的作品都基本放弃这种“偏激”的建构手段。建构并不是展开建筑设计的必须模式,它也是应该具有选择性的,并且具有“诗意”。它可以作为一条丰富知识的选择、探索途径,最大限度地还原真实只是其中的手段。
3-3:第三个误区---建构理论的适用性问题
当今学界往往喜欢把建构理论往所有现实情况上去套。建构理论也有其适用的范围,如冯仕达先生说建构是当作“药”来用的,一是具有针对性,二是有暂时性,当药产生了功效,病治好了,也就是说,当建构理论完成了其使命,建构的意识已深入人心、成为建筑文化的一部分,那么,建构的话题也就不需要怎么再提了。所以更多的这是一个具有指导性质的方法论,而不应该把它归为一种风格或者是一种手法,学了建构后会经常问“这个建筑是不是建构的?”这样的问题本身逻辑就有问题。建构作为看待建筑的一个角度,不存在既定的形式上的标准。尽管它产生着“建筑的表情”而与形式、美学发生关系,但不同建筑师完全可以有自己的方式在这方面做出自己的选择。从而,我们可以将这个问题改为:“这个建筑是不是应用了建构的方法进行设计?”
3-4:第四个误区---建构理论本身也具有其局限性
当今建筑学的领域越来越广,涉及的层面也五花八门,建构理论体系无疑是一种技术至上主义,然而就其本身技术理论层面来讲,对于现今的建筑作品评价,仍然具有其狭隘之处。如以建筑表皮创作见长的国际知名建筑事务所Herzog De Meuron,其表皮与功能主体相脱离,而又通过建构手段形成表皮的创作手法,无疑是对建构理论体系的重大挑战,尽管弗氏对Herzog De Meuron的作品仍有所保留,认为这是非建构的手法,但也不能掩盖建构理论的不足之处。而对于当今其他非工艺技术层面上各种建筑作品的阅读,建构理论更是足襟见肘,如气体建筑、虚拟建筑等等。然而我们也不应该对建构盖棺定论,这同样是一种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它同样具有包容性和适应性,某位大师或某本著作的当前论调不应该成为唯一的标准。
4建构理论的中国之路
回到中国的情况,我们现在高频地讨论“建构”问题,并且也出现了很多研究中国古代建筑建构问题的论述。建筑评论家朱涛有提及建构在西方历史发展中“充满特定性”,但“毋庸置疑,我们拥有丰厚的‘建构’文化传统”、“自1920年代起,梁思成及中国营造学社的一代先驱开辟了对中国建构文化传统的研究工作”这样的语句中,“建构”作为一种“文化传统”而出现。其实“建构”并不是建造问题,这种来自西方的建构观念与建筑文化背景差别极大的中国的情况有怎样的差异,作怎样的调整才能适用,是值得好好思考与做大量工作的。可见,我們不能将建构理论看作是西方热门理论的输入,而是要去主动吸取,将建构作为理论,面对建筑本身,关注建筑品质,特别是细部的处理、材料的运用、以及文化意味的体现,这些对于目前不尽如人意的中国建筑创作来说,有着积极的意义而完全必要。
5结语
虽然说,建构并不是研究建筑的唯一视角,但是建构基于真实的建造,不会将结构功能和形式脱离,不失为是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建构在现时的中国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它不能涵盖建筑的全部,不是建筑创作的必然。对于建筑其它方面的探讨,如果能促进现时建筑创作发展,那么种种富有意义的努力也值得鼓励,比如对于“建造”本身的关注、比如对“空间”的再探讨、比如建筑与城市关系问题的重视,这些都和建构一样值得我们去努力和思考。
参考文献
[1] [美] 弗兰普顿 著 王俊阳 译.《建构文化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5
[2] 朱亮回归建筑的本源——GOTTFRIED SEMPER的著作思想 《四川建筑》 2006年 第26卷 (第04期)
[3] 胡莹建构--对建筑本体的还原华中建筑2003年 第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