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租房市场混乱状况调查:恶房东、黑中介、管理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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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限你们15号之前就从这里搬出去,否则我会让小区保安守住我的家门,你们家的人一个别想进去。如果你觉得不合理就去法院告去……别跟我提法律,我不懂法律。我就是代表房东来的。这是我们已经签约好的下一个住户,随便看看房子吧!”一位20多岁的男同志带着一位40多岁的所谓的房客在李女士租住的房子里严厉的下达搬家的命令。
  那一天是2008年1月7日晚近10点发生在北京某小区9号楼4单元602室的一幕……。
  李女士不仅遭遇恶房东,还碰上了黑中介,并且投诉很多部门无人管,自己付了四个月房租只住了三个多月房子,还没有拿到房租发票。直到今天,李女士提到这段租房经历还是十分气愤。
  
  着急租房遭遇“恶房东”
  
  2007年8月份,李女士因为自己的侄子要来北京上学等原因,决定再租个大些的房子。因为虽然自己有个70多平米的两居室,但已经住有夫妻二人与一个五岁的女儿,还有女儿的爷爷奶奶。
  经过一段时间的奔波后,2007年8月24日,已经在某知名度极高的房屋中介公司登记注册过的李女士在这家公司的联系下,认识了后来居住于某小区9号楼7单元602室的房东余某(化名)。经过协商,余某和李女士签订合同,把自己儿子名下190平米的复式房子以每月租金9583元的价格租给了李女士,并在这家中介公司的见证下以“押一付三”的方式在当日收了钱款并签了合同,签订租房期是从2007年9月20日开始至2010年9月19日结束。
  2007年9月16日,余某约李女士和这家公司共同交接房子,但是房子却是大大出乎李女士和爱人的意料之外:
  “整座楼外墙全部都被围起来了,很多工人正在叮叮当当的装修,很多危险的信号标志竖立在我将要搬进的楼里。”李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的情况,小区的物业和保安也证实了李女士所说的情况属实。因为外墙装修工程至少要持续到11月中下旬,家里有着5岁的孩子和60多岁的老人,本来没有电梯的6层楼梯就让李女士为家里的孩子和老人担心,交接房子时又遇到了外墙装修这样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对房子显然是不满意的,所以李女士并没有接过余某手里的钥匙。
  “外墙装修怎么会影响居住呢?不会影响的。而且我可以让你们十来天房租,重新计算起租时间!”在李女士夫妇的要求下,余某在家具设备的清单上补写了“房款从2007年10月1日起租,并签上了他儿子的名字,约定合同以更改后的为准。
  大约两天后,余某约李女士要把其名下的座机电话过户到李女士的名下。第一次打交道,李女士就感觉到了这个房东的不友善,李女士带着5岁的女儿在西单网通电话营业厅里等了足足2个小时才见到姗姗来迟的宇永杰!
  2007年10月2日,洗衣机在第一次使用不到一分钟就坏了!合同条款里明确写着家具的自然老化维修由房东负担,但在李女士就此打电话给房东余某时,余某开始不接听她的电话,后来干脆说是李女士用坏了她价值5千元的洗衣机。她竟然质问说:“我买洗衣机时人家说能用十年呢,怎么能刚刚用了4年怎么会就坏了?”
  在沟通无法取得预想效果的情况下,李女士找来小天鹅洗衣机的售后服务人员,维修人员说是电机坏了,如果有发票的话可以在5年的保修期内进行免费维修。但余某并未给给李女士提供洗衣机的发票,而且再次拒绝接听电话。无奈之下,李女士给余某发了条短信说明情况,但却接到了“不想住就搬出去”的回复。至此,李女士确信自己遇到了一个“恶房东”。
  在事情无法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李女士找到了这家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都在忙着各自的事情,没人搭理李女士。过了很久,才有一位工作人员不耐烦对李女士说:“我们现在很忙,你自己打电话给房东吧!”
  没办法,李女士不得不自己先垫付了580元的洗衣机维修费。
  但是,更为严重的事情出现了。李女士近万元高价租住的房屋居然漏雨,尤其是厨房的房顶七八处漏雨。因为无法联系上房东,李女士家只能自己用水盆接水解决问题!
  毕竟是要住3年的房子,为了让自己和家人住的更舒适一些,在余某拒绝继续配备家具的情况下,李女士及其家人特意到家具城买了上万元的沙发、床以及梳妆台,并请来专业工人布置电话线和有线电视线。
  本来以为息事宁人可以相安无事,但是11月末,在外地出差的忙碌采访中李女士接到了余某发来催缴第二次房租的信息。因为租房合同条款做了补充变更,李女士提出按新的约定在12月底付清第二次房租,没有得到答复。
  12月中旬回到北京后,李女士主动打电话问中介公司,让她帮忙联系余某以便支付接下来3个月的房租,同时自己也多次联系余某。在李女士多次发短信给余某后,余某终于回短信答复说:“我在深圳出差,4号回来后北京见面商量。”
  12月中旬,在没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下,余某把当初合同约定提供给李女士的停车位让人给锁上了,并且开始辩称自己不知情,后来又改口质问李女士为什么不按时缴纳第二次房租。
  在这种情况下,李女士提出双方见面协商,余某答应了。但是,没过两天,余某变卦了,她不仅下了“逐客令”,还拒绝和李女士面谈,说要派出代表来处理这件事情。在2007年底繁忙的工作中,李女士先后见到了好几个余某派来的代表,先是表妹,又是侄儿,还有一些不愿表明身份的人。几次谈判,这个表妹说让李女士2008年1月底搬走,过了几天,那个侄儿又说必须1月15日之前搬走,并且多次言语威胁。
  就这样,一直到1月14日李女士搬出某小区9号楼7单元602室,也没见到房东余某。“我终于领教了什么叫‘恶房东’!”李女士今天仍很愤怒。
  2月5日、6日,李女士为了讨要一个月的房租押金和三个月房租发票,记者也想找余某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记者和李女士多次拨打余某的手机,听到的却是语音提示:“你拨叫的手机已经暂停服务”。
  
  祸不单行 又遇“黑中介”
  
  遇到恶房东已经让李女士十分生气,但接下来的遭遇更让她气愤。拿了中介费却不想协助租户处理任何事情,中介公司的不讲理甚至蛮横,更是让她感受到了祸不单行——不仅遇到了恶房东,还碰到了黑中介。
  一年11.5万元租金的一套房子,明明是签了租住期限为三年的合同,但现实情况却是不仅没有受到付钱享受到应有权利的待遇,在受到莫名其妙的一次次呵斥与驱赶。本来是由这家知名度极高的中介公司牵线搭桥见证的房子,并在其建议下以“押三付一”的方式早早付了房东四个月的租金,但是在刚过三个月之时房东就下了逐客令,李女士觉得应该求助收了9000元中介费的这家中介公司。
  李女士打电话给为其作见证的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但是当时介绍房源的工作人员已离开中介公司的那家店,工作人员发短信给李女士,让李女士联系那家店的店长。于是,李女士按照工作人员提供的电话给店长打去了电话,把事情的详细情况向店长作了介绍,希望他们能联系房东,或者从中做个调解。但是,店长却打断了李女士,并口气很生硬的回答说“你自己联系吧,我现在休假……别跟我说任何细节。”
  李女士又问店长“那我们所支付的近4万元的房租发票可以开一下吗?”
  “你交5% 的税金给你开,否则你自己去地税局,那里需要交6%!”
  李女士质问:“你们一个知名的中介公司,怎么能这样不负责任?”没想到得到的答复却是:“我们收了中介费,当时给你找到了房子,其他的事情就管不着了!”
  李女士的话没说完,店长就把电话挂掉了。
  找房东、找中介都不能解决问题,李女士被气得一次又一次失眠了。本来以为通过中介公司可以租到放心的房子,没想到中介公司却是这么不负责任。
  不甘心的李女士再次找到中介公司,没想到这次中介的人却对李女士说:“房东说他们之所以要收回房子是因为你们违约在先,没有按时交付房租……”自己明明是交了四个月的房租,而在没有到三个月时就面临被房东赶出来的困境,怎么能说是自己违约在先?李女士要把真实情况讲给中介的人听,但对方却拒绝听,态度恶劣地说:“我们相信房东的话!”
  “这简直是和黑中介一样,只不过是合法注册的‘黑中介’,还是知名的黑中介’!”接受记者采访时,李女士十分气愤。
  中介公司为何如此不负责任呢?当记者到这家公司进行调查了解时,这家中介公司的一位负责人给了记者这样的回答:“我们作为一个中介机构,主要的职责就是为出租者找到房客,为求租者找到合适的房源。在承租双方都有意向后,具体的协商及签约等事项都是租赁双方自行决定的,与中介无关,中介起到的只是一个牵线搭桥的作用。所以,承租双方出现的任何矛盾他们无法进行解决,只能通过租赁双方自行解决。我们不是不帮,是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义务来帮!”
  
  要租好房 需火眼金睛
  
  高房价,租房难,对很多在都市生活的人来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尤其是现代社会和大中城市,随着房价的不断飞涨,买二手房,租房已经成了一种普遍的现象。但是,由于房屋中介市场的混乱,李女士不仅不是特殊的个案,而且很具代表性。恶房东、黑中介再加上管理乱,已经成为北京房屋出租市场混乱的三大恶疾,并且在全国很多地方同样存在这三大恶疾。
  在遭遇恶房东、黑中介之后,李女士曾想到向有关部门投诉,但结果却是让她深切感受了北京房屋出租市场的管理混乱。她曾就此事先后向房产、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投诉,得到的答复要么是“这不属于我们管的范围”,要么是“我们调查一下再说”。但是,直到记者发稿时,仍没有一个部门对此事展开调查,更没有任何处理结果。
  房屋中介真的像这家公司说的那样可以收了中介费之后就什么事都不管了吗?中大恒基的一位负责人有着自己不同的看法。他告诉记者,对于一个中介机构,受了一定的中介费后,就有为租赁双方的客户进行服务的义务。如果在中大恒基出现了这种情况,他们首先对双方进行一个协调,如果实在不能通过协调解决问题的话,他们会给租户免除中介费后寻找下一个合适的房源,绝对不会出现李女士所面临的这样一个状况!“并且,我们是可以免费开具发票的。”
  接受记者采访时,链家地产一位业务人员也表示,如果是他的客户出现了这种情况,他首先会与房东与租户进行详细的沟通,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然后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果实在解决不了他们也会为自己的客户寻找新的合适的房源,而不可能像这家公司那样对此事不管不问。他认为,作为中介机构在收取了一定的中介费用后,就应该尽力把服务进行到底,并尽量做到让客户满意的义务。
  租房时如何避免与李女士同样或类似的遭遇呢?中大恒基业务经理李先生和王先生告诉记者,在目前房源渠道较窄的情况下,求租者找中介公司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的选择。对于租房者来说,没有太多的租房经验,很容易被某些不法中介公司所利用,从而上当受骗。所以在寻求中介公司租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是挑选大型的品牌中介公司。这样的中介公司经济实力相对较雄厚,且注重企业自己的品牌形象,以专业性、优质性服务来赢得消费者依赖,很少有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出现;其次是看房前无需签署协议和支付费用,在租房成功之前房地产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务都应该是无偿的;第三是要注意中介并不是“护身符”。在租房过程中,大家一定要沉着冷静,不要急于租房而上了中介公司的当,从而使得自己的钱财受到损失;最后是注意注意合同陷阱,保留好合同、补充协议等有关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屋中介租房买房上当受骗的事例,近年来在媒体上屡见不鲜。房屋中介鱼龙混杂、素质不高,有些甚至是非法经营,唯利是图,也是不争的事实。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市场二处黄顺清处长也提醒说,租房找中介,一要看准两证——国土房管部门审发的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发的经营许可证,与“两证齐全” 的中介机构发生纠纷,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消协或市国土房管局投诉,一定会得到处理和解决;二要签细合同,要细不要粗。目前北京市房屋中介机构没有统一的合同文本,多为中介公司自己印制,其条款难免对中介公司更为有利。所以签订购房租房合同时,消费者一定要把协议内容搞清搞细。要明确双方责、权、利。比如在合同中明确,一旦发现一方违约,或有欺骗行为,应负什么责任等等。这样的合同对双方更有约束力,一旦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也更有依据;三是选好中介,宜大不宜小。这里的大与小,指的是中介公司的规模。一般说来,规模大的中介机构,其专业人员数量多,水平高,信息资源丰富,中介行为也比较规范。所以选择中介公司时,选择规模大些的相对更为可靠。
  看来,要租房时不上当受骗,需要注意的事项还很多。因此,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尽职尽责严查中介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不应该让李女士遭遇恶房东、黑中介、管理乱的情况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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