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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社[2011]3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